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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

如何发邮件给NVC查询案件

有需要给NVC发Email询问自己CASE进展的同胞可以套用以下格式:

Case Number:GUZ*******
Petitioner’s Name:***
Beneficiary’s Name:***
Preference Category:F4-BROTHERS AND SISTERS OF U.S CITIZENS
My Priority Date:
Foreign State Chargeability: CHINA-MAINLAND

Dear Madam/Sir,
Thanks for reading this mail. One of my friends has recieved his DS-3032 form, and he has the same condition with me. Both of us applyed in December 1997.When can I receive my DS-3032 form? Waiting for your replying.

Thank you again!

Best wishes,


sincerely yours
***


09/01/08

需要注意的是:发此邮件的信箱最好用受益人的姓名申请一个Hotmail的帐号,否则NVC有可能会说你没有资格询问。

美亲属移民申请成功,如何申请妻女赴美

我三弟在1995年入籍后,随即用I-130申请兄弟姐妹移民,并在当年获批。我在1997年单身一人,在南美洲持旅游签证来美,并一直留在美国。今年3月,兄弟姐妹申请排期到期,随即在美国递交I-485、I-131、I-765和I-824表,在美调整身份。同年4月收到移民局各项批准信,并先后收到绿卡。儿子2005年自费留学来美,但我的妻子和女儿仍留在中国大陆。
  按理说,我在取得绿卡后,移民局会让我填写I-824,开始办理我在中国大陆的妻女移民来美,为何我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消息?我今年6月收到绿卡,我大陆的女儿今年10月已超过21岁。在我取得绿卡时,我女儿未满21岁。按照《儿童保护法》,我女儿是否不属超龄?是否可以来美?   另外,我曾预约见移民官,以询问大陆妻儿的情况,他们好像都在讲“等待”。我的律师也为我发出过很多封信,但都杳无音信,律师说,为了争取时间,建议我多花几百元,重新填写I-824申请我的妻女。但是,我又怕已经等了那么久,现在重新申请,移民局怎么看?我该怎么办?
  我的大儿子在2005年自费留学来美。他是否可以转换身份?唯一的办法就是申请H1-2B吗?

  答:1、来信中没有提到你们在3月递交I-824表后,是否收到移民局的收据。如果有,你们可以根据表上的号码在网上查询。如果没有收到收据,你们应该看看移民局是否兑现了你们的支票。如果你的支票已经兑现了,那么移民局会给你们寄收据的。
  2、现在I-824的排期是一年左右。你信中提到你是今年3月递交的I-824表,所以现在没有消息还是正常的。如果超出这个排期,可以打电话到移民局催问,或者到当地移民局查询。
  3、如果你们在3月为你女儿递交I-824时,她还没有超过21岁,那么她可以受到《儿童保护法》的保护。如果你现在再为她交一份I-824,她已经超龄,那么她将不能随她母亲一块来美。
  4、你可以以你现在的绿卡身份为儿子申请,但是他必须在等待排期期间保持有效身份,包括申请H-1。如果他现在已经失去了有效身份,他只能以与公民结婚的方式在美调整身份。

美国境外领事馆面谈技巧及注意事项

导读:安排签证面谈 安全问题 地方工作人员(Local person) 领事官员/签证官

安排签证面谈
在领事馆申请签证时,申请递交后第一部操作就是准备好参加面谈。任何一个领事馆的具体操作程序都会在其的网站上发布。而且这些网址都可以在美国国务院的网站http://www.travel.state.gov上找到。很多领事馆常常都会有大量的签证面谈需要处理。所以申请在准备领事馆面谈程序时,常常至少要提前几个月的时间。如果签证申请人因商业原因急需赴美的,可以要求领事馆及时安排面谈。但是,也并不是对每个领事馆都适用。而还有一些领事馆会因为本身的设备或工作人员短缺等原因,尽管做出了努力,还是无法为你尽快安排面谈。使这个问题复杂化的另一个原因是,一些操作以前可以由领事馆所在地的人(非美国公民)来完成,现在却只能由美国公民来完成。
安全问题
大部分人都知道不能携带锋利物品(如小刀)、各种武器去参加面谈,但却不知道其他一些物品也是不能携带的,如手机、PDA数码产品、iPods播放器、MP3播放器、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唇膏、面霜、油膏、化妆品等等。这些物品都不能带入领事馆,申请人可以把它们交给在馆外等待的人保管。领事馆面谈时也不能携带任何食物或者饮料,所以要在面谈前吃饱,因为等面谈常常要花好几个小时。
一个外籍人士所携带的物品,也能影响其能否入境美国。领事馆的安全措施可以说是做到了滴水不漏。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地方工作人员(Local person)
递交的申请可能会先由驻外事务处(Foreign Service)的地方工作人员审核一遍。尽管他们无权对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判决,但是他们的意见却能影响到领事官员对申请人的案件的最终判决。因此,对地方工作人员的态度一定要诚恳、认真,以便使案件尽早批准。
领事官员/签证官
领事官员是对申请人的案件做出最终裁决的人,但他/她与申请人进行面谈的时间通常非常有限,所以在回答其问题时一定要做到简洁、直接、诚实。千万不能回答得模棱两可、令人费解,或把简单的问题回答得复杂了,也不能在回答问题前思考很久。
申请人交上护照等相关文件(视个案而定)之后,领事官会发给他/她一张票。至于何时能拿回护照并获得申请的签证,则取决于领事馆的处理进度。有可能是一天就能取回并拿到签证,也可能需要等好几天的时间;而如果需要进行一些额外的安全检查,或者还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很可能就还要拖上更长的时间。

如何保持绿卡身份

临时绿卡签章(Temporary Stamp) 任何时候都要随身携带证明文件 改变地址 在美国保留永久居住地 兵役登记(Register for Selective Service) 报税(Tax Returns) 不要声称是美国公民 投票选举权 为亲属申请移民 绿卡换新 社会安全卡(Social Security Card) 工作许可(Work Authorization) 长时间呆在美国境外 犯罪 条件式永久居民(Conditional Residents) 其它

作为绿卡居民,可以享受许多基本的公民权利,但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关的义务。因此,如何采取合法措施维持绿卡身份显得尤为重要。下面介绍一些维持绿卡身份的有效方法,以及如何避免常见错误和采取预防措施。
一、临时绿卡签章(Temporary Stamp)
在你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时,移民官员会在你的护照上盖章作为永久居民身份的临时证明。当你的I-485得到批准后,在移民局地方办事处你也会得到同样的签章。临时绿卡签章可以用于工作或到境外旅行,有效期是1年,可以申请延期,直到你收到邮寄过来的真正绿卡。
有些国际机场的入境关口移民检查官会要求持有临时绿卡签章的移民人士作进一步核查,因此,您最好随身带上移民签证申请(I-130或I-140)的复印件。
二、任何时候都要随身携带证明文件
美国法律规定“每个18岁或18岁以上的外籍人士在任何时候应随身携带其身份证明”。这在9/11后尤其重要,因为你会碰到许多执法机构的检查,例如在境内旅行或违反交通规则时。
三、改变地址
您必须在改变地址后10天之内告知移民局。
四、在美国保留永久居住地
如果您预计在境外居留时间超过1年,应事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回美证的有效期是2年。如果您无法在回美证到期前回到美国,或者您没有在离开美国前申请回美证,却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1年的时间,您也许能从海外向“国务院”取得特殊的移民者“返美居民签证”(SB-1)(returning resident visa)。

五、兵役登记(Register for Selective Service)
如果您是19到25岁之间的男性,必须向“兵役登记局”注册登记。
六、报税(Tax Returns)
身为永久居民,您一定要向“国税局”(IRS) 申报所得税,如果必要的话,也需向您的州、市、或当地纳税部门提出申报。如果您在美国境外居住的任何期间内没有申报所得税,或者,在报税单上声明自己是“非居民(nonresident)”,美国政府可能会认为您已经放弃永久居民身分。
报税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您最好向既了解美国税法又通晓您境外居住国税法的会计师咨询。
七、不要声称是美国公民
当您被执法官员拦住检查时,如果您不是美国公民,请不要声称自己是,否则会构成犯罪。如果被证明有罪,您可能被驱逐出境,失去绿卡身份。
八、投票选举权
永久居民只可以在一些未要求投票人必须是美国公民的州或地方选举中投票。如果您不是美国公民,请不要参加规定投票人必须是美国公民的全国性或地方性选举,否则将会受到刑法处罚。
九、为亲属申请移民
作为绿卡居民,您可以为某些亲属申请移民,让他们来到美国和您一起永久居住。
十、绿卡换新
目前绿卡的有效期是10年,您应该在绿卡快到期前6个月或过期后6个月内申请换新。如果绿卡丢失、被盗或毁坏,您应该申请补办绿卡。如果小孩满14岁,也应申请换新绿卡,除非以前的绿卡会在16岁之前到期。
十一、社会安全卡(Social Security Card)
在您持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后,第一件事情就是申请社会安全卡。您的社会安全号码将会使用一辈子。因此,要妥善保管社会安全卡,在出境旅行时最好也带上。
十二、工作许可(Work Authorization)
不论是永久居民,条件式永久居民,还是有临时绿卡签章的居民,都可以在美国合法的工作。但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有些工作只允许美国公民参加。
十三、长时间呆在美国境外
一般来说,在1年当中,您在境外停留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有任何问题。如果您在境外停留的时间超过6个月少于1年,移民局将会认为您有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意图。在实际情况中,移民局可能不会发现,但一旦他们查明您事实上并没有居住在美国,会将您递解出境。
十四、犯罪
作为永久居民,如果您犯罪了,除了受到刑法惩罚以外,也会带来移民后果。您将会接受移民法官的审判,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受到影响,可能会失去绿卡,也可能对将来申请公民归化造成严重影响。
十五、条件式永久居民(Conditional Residents)
条件式永久居民绿卡的有效期是2年,不能更新。因此,要想保持永久居民身份,一定要在您的条件式永久居民绿卡到期前90 天内提交“I-751去除条件式申请表”,或提交“I-829投资移民去除条件式申请表”。如果您没有这样做的话,就可能会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十六、其它
请将您从出生国带来的重要文件放在安全的地方。这些文件包括您的护照、出生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高中或大学毕业文凭、以及证明您有特殊训练或技能的证书。
总之,尽管您已经获得了绿卡,但仍需要小心地维持此身份。如果不注意上述的一些事项,很可能功亏一篑,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因健康原因被拒绝入境美国该怎么办

因健康原因被拒绝入境美国该怎么办?哪些人可以获得豁免?
大多数由于健康原因被拒绝入境的情形都可以取得豁免,但滥用毒品及吸毒成瘾者除外。
因患有传染疾病而被拒绝入境的申请人,如果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或合法领养的未成年未婚子女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并且没有其他不可入境的理由,可以取得豁免。
最常见的寻求豁免的传染病是肺结核和艾滋病。肺结核患者申请人必须同意入境后立即就医并且接受私人或公共治疗。阳性艾滋病豁免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据:入境对美国公共健康的危险性微乎其微,并且入境造成传染扩散的可能性极小,没有美国各级政府机构的事先同意,不会产生任何由该机构承担的费用。另外,阳性艾滋病豁免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在美国已经安排好了医疗行程,申请人清楚患者病情的性质及严重性,申请人已提供进行过咨询的证据,并且申请人了解该病毒的传染途径和方式。
精神错乱或生理紊乱患者如果满足移民局的特殊要求,可以取得豁免。申请人必须递交具体的文件说明患者的病史;如果患有精神错乱,申请人还必须证明患者已经康复。申请人必须有医院或医疗机构开具的声明,表明在患者入境时,会对其体检。
因未接种疫苗而被拒绝入境的人士,如果有以下证明,则可以取得豁免:申请人已经接种疫苗,只是没有相关文件;移民医师证明接种此类疫苗在医学上不适宜;接种该疫苗违背申请人的宗教信仰或道德信念。

如何看配额排期表(Visa Bulletin)

如何看配额排期表(Visa Bulletin)?
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各类移民配额排期进度。对于那些正在等待名额来申请绿卡的外籍人士来说,配额排期表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务院每月公布的配额排期表,外籍人士可以掌握自己申请案件的进展而及时采取行动。
在配额排期表上,列出了当月已经排到的优先日期(immigrant numbers),以便领事官员,移民律师和其他移民人士知道某类移民的签证配额是否已经排到。
《移民和国籍法》的201部分规定,对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设立名额限制。美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受名额限制,但是亲属移民的其它各类都有限制,每年名额50万人以内。职业移民的名额限制是每年14万名。《移民和国籍法》的202部分规定,发放给某个国家的签证名额不可以超过全世界范围内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总数的7%。正是由于美国对每个国家签证名额设限,才导致了一些移民大国,像中国,印度,菲律宾的签证申请人必须排队好几年甚至十几年才能等到配额。
根据AC21法案,如果递交职业移民申请的人数少于五类职业移民的可用签证名额总数,分配给每个国家的名额可以不受7%的限制。这样可以保证签证名额不被浪费,也使得那些由于本国名额有限而申请未决的外籍人士能够尽早获得签证。
配额排期表简要地说明了各类亲属优先和职业优先移民签证是否存在名额,还个别列出了那些申请人数已经超过了可用配额的国家。如果某类移民现有名额(Current),说明领事馆可以立即发放签证,在配额排期表里相应的地方用“C”来标明。如果某类移民已经超用配额(oversubscribed),配额排期表里相应的地方会标明一个日期,例如22APR01(2001年4月22日)。若申请人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在这个日期之前,则可以开始安排领事馆面谈或申请调整身份;若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后,则必须继续等待配额。
优先日期,即排期,是移民局服务中心或地区办公室收到移民申请的时间,例如外籍亲属的I-130申请,外籍劳工的I-140申请。如果移民申请必须事先申请劳工证,优先日期则是劳工证申请递交的时间。在每月公布的配额排期表中,优先日期并不是每次都会相应地前进一个月,这主要取决于您递交申请时那段时间申请人数的多少。若当时申请人数较多,优先日期每月只会前进一个星期;若当时申请人数大幅跌落,优先日期可能每次会前进2个月。当然,有时候会保持不变,有时候也会出现大倒退。
在亲属移民配额表中,第一类是美国公民21岁以上子女(未婚,丧偶或离婚)。根据最新公布的2005年12月排期表,已排到2001年4月22日。墨西哥和菲律宾的等待时间特别长,已分别超过11年和14年。第二类2A是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目前等待时间是4年,2B是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目前等待时间是9年半。第三类是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等待时间是7年半,墨西哥和菲律宾的等待时间仍然很长。第四类是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等待时间是11年半,而菲律宾则长达22年多。

移民背景调查-联邦调查局(FBI)姓名调查政策和程序3

移民申请过程中常常由于背景调查而延迟移民申请的批准,而背景调查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则是FBI姓名调查。本所上两周对移民局新近公布的2006年12月21日的一份关于FBI姓名调查备忘录中对FBI姓名调查的某些政策,程序和调查具体内容进行了介绍, 帮助大家对FBI姓名调查有进一步的了解。这里我再向大家简单介绍移民局如何处理姓名调查系统中的某些结果代码和几个移民局通过问答的形式对有关姓名调查的问题的解答,供大家参考。
姓名调查的结果都存储在一个名为FBIQUERY的系统中,移民局官员可以通过查询该系统中的姓名调查数据库了解到姓名调查的结果并采取下一步措施。所有FBI 审理日期在2002年12月1日后的姓名调查结果都有效。FBIQUERY 系统将自动显示最新的调查结果。FBIQUERY 系统中常用的姓名调查结果代码包括NR, PR, IP, H, I, E, D/DD, RC 等。NR表示无记录(No Record),即姓名调查未查出对申请人不利的结果,移民局得到此结果后可以继续对移民申请的审理。PR表示有情况(Positive Response),即姓名调查显示出对申请人可能不利的结果,移民局审理官员必须审阅FBI姓名调查报告并根据该报告做出决定后才能继续该移民申请的审理。IP, H 和I 都表示姓名调查正在进行(Pending), 即FBI还未完成背景调查。移民官员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面谈,但移民申请的批准必须等到FBI姓名调查有了最终结果。然而只要移民办公室有事后监测姓名调查结果的系统,移民申请在姓名调查还没有最终结果时就可以被拒绝或撤回。E表示错误(Error),即姓名调查由于格式或编码错误(formatting or code error)而无法继续进行。D/DD表示重复请求(Duplicate),即就同一移民申请有数个姓名调查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情况的不同,姓名调查的结果也可能不同并由此导致移民官员的不同反应。上述的代码是移民局根据FBI使用的代码而综合出来的,可能与FBI使用的代码有出入,尤其是手工启动姓名调查的情况和重复姓名调查请求的情况。例如,FBI代码ND, NP 和NR相当于无记录代码(NR),FBI代码DS, RP, OC和RF相当于有情况或不利结果(Positive Response)的代码。
2006年12月21日的备忘录中还对FBI姓名调查的下列某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解答。例如在FBIQUERY系统显示针对一份移民申请有几个姓名调查的请求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只要已经有一个FBI最终调查结果,移民官员就可以继续对移民申请的审理,即使其他姓名调查请求仍在进行中(Pending)。这是因为一份移民申请只需要有一个FBI最终调查结果,这个调查结果不仅对本申请适用,同时也使用同一申请人的其他移民申请,只要其他申请在FBI姓名调查日期的15个月内完成。在移民申请审理的最终结果之前或在规划申请人宣誓之前,移民局将再次查询FBIQUERY系统,如果任何正在进行(Pending)的姓名调查后来产生不利于申请人的结果(PR),移民局将中止对该移民申请的审批而先对姓名调查的结果进行处理。
根据此备忘录,如果移民申请人在递交移民申请后的审理期间改了名字,移民局不需要在审批该移民申请前对新改的名字进行姓名调查。如果在系统中申请人的出生日期不正确,根据姓名调查启动的方式不同,移民局将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是系统自动启动的姓名调查并且只有出生的月日错误,而出身年代正确,那么姓名查询系统会自动搜索整个出生年代,移民局不需采取任何行动。如果出生年代错误,那么移民局必须重新手工递交新的姓名调查请求,提供正确的出生日期。FBI在处理加急姓名调查请求和手工启动的姓名调查时只搜寻提交的日期及出生月日的不同组合而不搜寻整个出生年代。
备忘录还解答了有关FBIQUERY 系统中A号码(A-number)错误和姓名调查结果是否过期的问题。FBIQUERY系统的姓名查询是根据申请人的名字和出生日期进行的,姓名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不因A号码不正确而受到影响,也不需要进行新的姓名调查。姓名调查结果的有效期由两方面组成。对该姓名调查为之进行的移民申请始来讲,姓名调查的结果终有效。对于同一申请人的其他移民申请来讲,此姓名调查的结果的有效期则为15个月,即从姓名调查结果的日期到该申请人其他移民申请的审理日期不超过15个月的期限。

移民背景调查-联邦调查局(FBI)姓名调查政策和程序2

移民申请过程中常常由于背景调查而延迟移民申请的批准,而背景调查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则是FEI姓名调查。本所上周对移民局新近公布的2006年12月21日的一份关于FBI姓名调查备忘录中对FBI姓名调查的某些政策和程序进行了初步介绍, 帮助大家对FBI姓名调查有进一步的了解。2006年12月21日的忘录中还对FBI姓名调查的某些具体内容一一进行了解释, 包括姓名差异 (name variation),出生日期未提供或出生日期错误,出生地未提供或出生地错误,A号码(A-Number)未提供或A号码错误,年龄限制,姓名调查有效期,重复姓名调查请求,手工姓名调查启动程序,加急姓名调查审理等。政策和程序进行了介绍。本文将对移民局这份备忘录中关于FBI姓名调查的这些具体内容进行进一步介绍,供大家参考。
姓名差异- FBI姓名调查是根据移民申请中申请人的姓名和出生年月展开的。别名和同一名字的不同拼写不需单独调查。FBI姓名调查系统自动根据姓名字母的不同组合,姓和名顺序的不同排列和组合进行查询。例如,移民申请中提供的申请人姓名为JoseGarcia Rodriguez,FBI姓名调查系统将自动将此姓名组成各种不同的组合进行查询,包括Jose Garecia Rodriguez, Jose Rodriguez Garcia, Jose Garcia, Jose Rodriguez, Garcia Jose Rodriguez, Garcia Godriguez Jose, Garcia Jose等等。姓名调查还自动进行语音查询并根据姓名的发音找出相同拼写变化的名字(例如Rodriguez等于Rodrigues)。
出生日期未提供或出生日期错误 – 姓名调查还包括提供的申请人出生日期的不同组合。除了查询和提供的出生日期完全相同的日期外,FBI姓名调查系统还对出生日期各种可能的不同组合进行查询,如年月日用不同的顺序进行组合。出生月日的差异不需要重新进行姓名调查,但出生年代的差异则需要进行新的姓名调查。
出生地未提供或出生地错误 – 出生地不属于第一轮的姓名调查中的查询内容。出生地只有那些在姓名调查后期仍未通过的情况下才可能被用来做进一步调查。
A号码(A-Number)未提供或A号码错误 – 姓名调查是通过申请人的个人信息(biographical information)进行的,姓名调查的结果即使A号码不正确也依然有效而不必重新调查。
年龄限制 –大部分姓名调查适用于14岁或以上的申请人,此年龄没有上限,但I-485的姓名调查有年龄上限,适用于80岁以下14岁以上的申请人,不同的查询系统的年龄范围可能略有不同。年龄的计算是指移民局在审理案件时申请人的年龄而不是申请递交时申请人的年龄。例如,申请人在递交移民申请时还不到14岁但在等待审批期间到了14岁,那么就需要姓名调查。
姓名调查有效期 – 姓名调查的结果对为之调查的移民申请始终有效。然而,姓名调查的结果如果用于其他申请,其有效期则只有15个月。例如,I-485申请于2004年6月1日递交移民局,FBI姓名调查的结果于2004年12月1日产生,I-485申请于2005年2月15日受到拒绝。同一申请人于2005年5月15日又递交了新的I-485申请, 如果新的I-485申请在FBI2004年12月1日的姓名调查结果的15个月内获得批准,那么FBI姓名调查的结果就可以用于2005年5月15日递交的新的I-485申请,。
重复姓名调查请求 – 经常同一个移民申请有多个重复的姓名调查请求。同一个移民申请的重复姓名调查请求无助于姓名调查的解决,只能增加工作的积压。无论有多少姓名调查的请求,姓名调查只需要一个结果。只要有一个姓名调查的结果并且此结果没有超过15个月,移民局就可以对该移民申请继续审理,即使仍有其他的姓名调查请求仍未取得结果。
手工姓名调查启动程序 - 此调查启动程序主要用于那些姓名调查无法进行或自动系统没有启动姓名调查的情况。它主要在下列情况下使用:申请人在移民申请等待审理期间满14岁,自动系统姓名调查请求90天后仍没有结果,自动系统的结果显示错误(ERROR)并且在30天内未得到解决,发布出庭通知(NTA)前还没有姓名调查请求。
加急姓名调查审理 – 只有那些有重要原因的移民申请才能够加急姓名调查的审理, 仅仅因为审理时间长或国会议员对该案进行查询不符合加急审理的条件。加急审理的条件包括:军队申请人军队部署,不受儿童地位保护法(the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保护的即将超龄的儿童或受某些落日条款(sunset provisions)影响的申请,有特殊重大理由(如严重医疗情况),失去社会安全福利或其他移民局认可的重大损失。起诉移民局将不再自动取得加急审理。

移民背景调查-联邦调查局(FBI)姓名调查政策和程序1

有时移民申请过程中由于背景调查,也称安全调查(background check or security check)的进行,而使移民申请迟迟得不到批准。背景调查主要是搜集申请人的暴力罪行、性犯罪、伤害儿童罪、毒品贩运和与恐怖主义有关的信息,以确保申请人不会对美国的安全构成威胁。移民局与联邦调查局(FBI)和其他政府部门合作共同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涉及很多危险因素,不同种类的申请可能经过不同的背景调查。移民局通常使用的背景调查有三种:边境检查系统的姓名检查(IBIS Name Check), FBI指纹检查(FBI Fingerprint Check),和FBI姓名检查(FBI Name Check)。由于背景调查可以直接延迟移民局对移民申请的批准,因此有关背景调查的消息受到很多移民申请人的关注。移民局曾几次发布备忘录对背景调查进行介绍。最近移民局又公布了2006年12月21日的一份备忘录,对FBI姓名调查的政策和程序进行了详细介绍和澄清。本文将对移民局2006年12月21日的一份备忘录进行简单介绍,帮助大家对此姓名调查有进一步的了解。请注意,本备忘录不适用于与政治庇护有关的I-589和I-881申请,也不适用于那些境外与移民签证申请一同递交的I-601豁免申请。

在过去的几年里,FBI使用了数种形式的姓名调查以确保只有那些条件符合的申请人才取得移民福利。FBI姓名调查使用申请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对FBI数据库进行查询,成功地找出可能对美国安全构成威胁的申请人并提供其他涉及到申请人资格的有关信息。本备忘录解释了现行姓名调查的政策以便使移民局官员彻底了解这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以及姓名调查的结果将如何影响移民申请。另外,此备忘录还解释了姓名调查的政策在下列各方面的变更:1)出生日期未提供或错误 – 这种情况需要新的姓名调查以取得出生日期或澄清出生日期的误差;2)有效期 – 如果姓名查询的结果不超过15个月,一个姓名查询的结果可以用于数个移民申请;3)重复姓名调查请求 – 每一个移民申请或每一个15个月的期限内只需要一个姓名查询结果;4)加快姓名调查 – 强制令(mandamus)请求将不再自动加急姓名调查的审理,然而,失去社会安全福利或其他基本福利将继续成为加急审理姓名调查的理由。

姓名调查一般适用于I-485,I-589, I-601,I-698和N-400。递交给移民局的I-192提前准许作为非移民进入美国的申请仍然需要姓名调查。虽然移民申请在姓名调查结果之前就可以收到被拒或被退回等负面结果,但做出此决定的移民办公室必须有事后监测姓名调查结果的系统。发出上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必须有姓名调查的结果或姓名调查已经开始启动。绝大部分姓名调查都是在申请信息输入相应的审理系统时启动,如CALIM 3/CLAIMS MAINFRAME启动I-485申请的姓名调查,CLAIM 4启动N-400申请的姓名调查。I-601姓名调查一般与相关的I-485姓名调查同时完成除非I-601申请是单独递交的。在这种情况下,姓名调查必须手工启动。手工启动姓名调查的程序还可以用于其它非系统自动启动的情况。

移民局的备忘录还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姓名调查一一进行了解释,包括姓名差异,出生日期未提供或出生日期错误,出生地未提供或出生地错误,A号码(A-Number)未提供或A号码错误,年龄限制,姓名调查有效期,重复姓名调查请求,手工姓名调查启动程序,加急姓名调查审理等。由此可见,在填写移民申请时应当格外注意正确提供姓名和其他有关出生日期、出生地址A号码等信息以避免错误信息引发姓名调查。(未完待续)

查询美国移民案件进度指南(5-5)

四、询问广州美领
在确定你的CASE从NVC发出,而且美领将你的CASE清关后,可使用:
Fax:020-8121-8341
Email:在GZ的网页上直接书写,www.usembassy-china.org.cn/guangzhou/iv/email.html
Address: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移民签证部,广州市沙面南街一号510133
具体操作:⑴你可以查询NVC寄出的DHL运单状态;⑵CASE到美领后,你可给他们发邮件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怎样掌握NVC寄出的DHL运单状态
1.请你的哥哥首先找电话到NVC查询你的GUZ号码和NVC发出的日期
2.致电DHL中国客户服务中心8008108000,没开通的地方请拨打020-86669288
3.告诉接线员查询发件人的邮政编码代码是prt或者mht(注1),公司名称是national visa center,收件人是广州美国领事馆xx日发出的邮件
4.记录运单编号,重量及目前状态(大于2kg的包裹均需要清关,即美领到北京作关封到海关办理入关手续)
5.通过DHL网站 www.dhl.com or www.cn.dhl.com 可以追踪运单状态
注1:根据目前的情况,NVC可能从下面两个地方发出邮件
A:Portsmouth, NH - USA DHL代码prt (Portsmouth,朴次茅斯市)
B:Manchester, NH - USA DHL代码mht (Manchester,曼彻斯特市)

美领上自动邮件处理系统的填写方法
使用本链接进入:www.usembassy-china.org.cn/guangzhou/iv/email.html

Question Form(咨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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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note only English is acceptable currently) 请注意,目前只接受英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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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No
"If not, what is the date of your last email?" *如果选择no,请填写上个邮件的日期(按月-日的格式写)

Beneficiary Name (pinyin):Family Name (pinyin): *用拼音的格式填受益人的姓
受益人-中国这方 Given Name (pinyin): *用拼音的格式填受益人的名
Please Select Self/Petitioner/Lawyer/Other * 请选择与受益人的关系:自己/申请者/律师/其他

Relationship to Beneficiary:
Beneficiary Date of Birth: Month Day Year(e.g.1970) *
受益人的出生日期:月 日 年
Beneficiary Case Number: * Case numbers begin with GUZ
受益人的case number,以GUZ开头,如GUZ****
Beneficiary Visa Category(optional):
受益人的签证种类(为可选择项,即可填,可不填-如不知道的话)如:K3、K1
SUBJECT:Please Select 
在下拉框中选择以下问题的一个:
"When Will I Receive My Appointment Letter?"什么时候我将收到面试约见信?/"My visa has been approved; when will I receive my visa?"我的签证已经批准,什么可以收到?/"I have filed a fiance petition; when will you receive it from BCIS?"我已经提出了未婚夫申请,什么时候贵部能从移民局收到(该申请)?/"I mailed my V documents;when will I receive the instruction packet?"我邮寄了我的V签证材料,什么时候我将收到签证约知包裹?( instruction packet)/Other * 其他问题(如果不属于上面的问题,则选择必须此项)

Message Text (optional): 在这个框里填入你要问的问题(可选项,可填可不填)。如果你在前面的subject项里选的是“other”,则要在这里填上具体要询问的内容。如果你在前面的subject项已经选择了其中的问题选择之一,这个框也可以空着。
备注:1.点击下拉框会出现可选项; 2.带*号的项目必须填

五、在你填好和寄出所需寄回美领的包3里表格后,你可以询问白天鹅GZ是否已收到你的快件
Tel: 020-81886968 转礼宾部
Fax:020-81861188 或 81882288 转礼宾部
Email: swan@whiteswanhotel.com
报上你的EMS号码,姓名,寄出时间,留下你的电话和email 地址

查EMS运单状态
http://www2.183gz.com.cn/company/ems/ems_ptyf.php?from=home
也可以让LG打DOS,询问看美领是否将材料录入电脑。

掌控P4是否从广州发出的窍门
具体作法是:
1.在要寄回美领的P3里放一份"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i.g EMS信封),填好"收件人"相关信息,尤其是电话(这样就不怕M领不填此项了)
2.记下该详情单的号码(就是条形码下面的数字,包括英文字母)
3.估计应该收到P4时到广州EMS的查询网页http://www2.183gz.com.cn/company/ems/ems_ptyf.php?from=home
上输入你记下的EMS号码,如果显示"无此号码"一类信息,则表示你的P4还没寄出,如有投寄信息,则说明你的P4已寄出来了,等着收包吧.
4.在上面的网址查到P4已被寄出后,你就可以在www.ems.com.cn上跟踪是否P4已在你当地的邮局接收或投出. 按照以上方法可以较好的掌控P4,因为自从P4发出后,你等于都知道行踪.
注:已经有K3、K1的JMS成功用过这个方法。需说明的是这种方法是官方网站的书面材料里是找不到的。不过,相信美领不会拒绝这种提高他们工作效率和减少出错机会的方法。Bluelotos认为这实在是一种双赢方式。

六、体检前的查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院 电话:020-83337750转7098或8222
广州沙面广东国际旅行保健中心 电话:020-81219500,020-81219513
北京国际医疗中心——北京同仁医院 电话:010-64622097 64622079
地址:北京市亮马桥路50号燕莎写字楼107室
北京国际(SOS)救援中心
地址:北京朝阳区幸福三村北街1号
上海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
上海市中山西路1380号,电话:021-64370055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上海市武进路(吴淞路/海宁路)85号,电话:021-63240090

七、其他渠道
1. 从2005年2月1日开始,需要获释广州办理移民签证普通信息的美国公民申请人可于每周五下午3点参加由领事官员举办的信息交流会。该交流会的目的是解答常见的问题及让您对整个过程有更好的理解。案子的具体情况将不作答(链接:http://www.usembassy-china.org.cn/guangzhou/iv/c/new.html)(说明:如果您需就某个特定的档案进行咨询,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移民签证部。请使用该表联系我们。电子邮件是以收到的先后顺序并在5至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为更有效的解答美国公民对非移民签证面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于非移民签证厅开办“美国公民接待时间”。开放时间为每个星期一的下午3:00至4:00。同时,美国公民将不允许陪同非移民申请人一起进行签证面谈。我们建议有此意愿的美国公民前来“美国公民接待时间”。以上做法将于2003年11月3日(星期一)生效。
2.广州美领公民服务办公室工作时间:The American Citizen Services (ACS) office hours at the U.S. Consulate in Guangzhou are Monday - Friday 10:00 A.M. to 12:00 P.M. and 1:30 P.M. to 3:30 P.M. (注意:此办公室不回答签证问题)
Tel: (86-20) 8121-8418
Fax: (86-20) 8121-8428
After hours emergencies: Call 020-8121-6077
3.在申请的整个过程中你都可以寻求congressman or senator 的帮助,congressman or senator有权力和义务帮助其选区内的选民们向USCIS,NVC和GZ询问移民的有关事宜。在以下网站上输入你GG的邮政编号即可查询到congressman or senator office 的联系方式,他们有专人负责处理移民方面的事务。 (注:无法访问的网站请用代理)
www.immigration.com
http://congress.org/congressorg/home/
http://www.senate.gov/
http://www.house.gov/
http://www.visi.com/juan/congress/
http://www.webslingerz.com/jhoffman/congress-email.html
4.签证信息话务中心:自2004年3月3日起,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将把为签证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及预约非移民签证申请面谈的事务过渡给在中国的签证话务中心。电话号码:中国境内咨询者专用号码为4008-872-333;中国境外咨询者专用号码为 86-21-3881-4611。(http://www.usembassy-china.org.cn/guangzhou/iv/c/new.html#caseinfo)
签证话务中心的服务,包括为签证申请人提供便利的联系通道和准确及时的签证手续信息。打电话者将可获得有关各种非移民或移民签证种类以及申请程序方面的信息。中国国际签证话务中心除了提供移民签证申请程序的咨询外,还提供一些具体的移民签证申请信息。移民申请人或美国申请人致电该中心即可查询得到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是否已收到其移民申请档案,如其面谈时间已被安排的话,可查到其面谈的时间。欲知更多如何联系该中心的信息,请看网页http://www.usavisainformation.com.cn/eng/index.aspx
费用等信息请看广州美领网站的相关信息。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将不再直接提供移民签证电话咨询服务

查询美国移民案件进度指南(6-4)

三、在你收到包2后包3前的处理过程中
可以用以下电话查询(这个过程大概需时2-3个月,所以收到包2后不用太着急)

向NVC咨询CASE信息的方法:
Tel:603-334-0700
Email: NVCINQUIRY@state.gov NVCA@state.gov (发邮件指导:1.每个CASE仅限一个邮件地址咨询;2.在主题栏提供CASE NUMBER;3.提供受益人名字、出生日期;4.提供申请人名字、出生日期;4.提供咨询细节,如CASE 状态,更新地址 等等。
Mailing Address:
The National Visa Center
32 Rochester Avenue
ATTN:WC
Portsmouth NH, 03801-2909
注意:此地址与向NVC寄DS-3032表的地址稍有不同。
Fax: 603-334-0791

致电NVC(National Visa Center 国家签证中心)查询CASE的方法:
该电话系统为自动语音回复系统,工作时间为东部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7:30到下午8:45。致电前,请准备你的CASE NUMBER或CIS的批准申请的收据号码。

NVC自动台:001-603-334-0700
拨通后依次按如下键:1-1-2-489-1-CASE NUMBER-1(只要出现语音提示就可按键),即可听到现在自己CASE的状态!
(注意:1.上述CASE NUMBER号是指GUZ号后的十位数字;2.拨通后会听到自动语音提示,为了节省银子和时间可不用听完,只要听到开始播放语音即可依次按键;3、此种查询方法较适合CR1类,从拿到P2后到CASE从NVC发广州前都可用此方法跟踪查询自己CASE的状态!4、此类查询为自动语音台完成,不需用英文对话。)

NVC人工台:001-603-334-0700
拨通后依次按如下键:1-5 等待一会即有人工来接听!(感谢喜之郎提供此方法)

DOS的联系方法:
Tel:202-663-1225
Email: usvisa@state.gov
Address:Visa Services,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201 C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520

致电DOS(Department of State, 美国国务院)查询面谈时间安排的方法:
DOS电话:001-202-6631225
拨通后依次按如下键:1-0-0(只要出现语音提示就可按键);然后语音会提示你等visa specialist来接电话,一般等3,5分钟(有时会长一点)就会有真人来接电话了,你要告诉他你的签证类型,想知道面谈时间的安排,他会问你case number和姓名,核实后就告诉你什么时候面谈。
(注意:1.上拨通后会听到自动语音提示,为了节省银子和时间可不用听完,只要听到开始播放语音即可依次按键;2、此种查询方法适合已经寄出P3一段时间,预估近期会收P4的JMS;3、DOS的电话一般较难打,根据JMS的经验在DOS刚上班那会儿比较好打通即当地时间早上8点左右;4、此类查询是由人工进行,所以需要英文对话!)

查询美国移民案件进度指南(6-3)

填好后,填submit,提交。如果填写无误,提交后,将提示注册成功,并出现跳出“LOGIN”的提示,点击后,进入如下的网页窗口。

(注:登录时,如果(忘记密码)则点击“Forgot Your Password?”如果尚未注册,请点击 Want to Register?)

在User Type 项目选择customer
在User ID项目里输入用户名,在password项目里输入密码
点击submit,出现新的窗口,如后面的图示。
到这里,你已经建立了自己的USCIS网上客户服务帐户。下一步,需要输入P1号码。在如下图所示的窗口里找到“To add a case to your portfolio click here. ”,并点击“here”(位置如下图示)。

点击here后,出现下列提示窗口

以后,系统一有你的CASE的消息,就会发邮件给你(限在包括P2以内的信息)。采用本方法虽然相对麻烦一点,但好处时,一有消息,你就会收到邮件通知,而且在一个账户可以看多个CASE的状态。
注:LIN = Lincoln, Nebraska or NSC EAC = St. Albans, Vermont or VSC MSC=Missouri Center(National Benefits Center) SRC= Dallas, Texas or TSC WAC= Laguna Niguel, California or CSC
(未完待续)

查询美国移民案件进度指南(6-2)

第二种方法(稍复杂,以后方便):
(1)在点击https://egov.immigration.gov/cris/jsps/caseStat.jsp;jsessionid=dgebYSbmsj98进入网页后,点击位于左边菜单栏里的“Register”,出现下图网页:

第一种注册类型适用于申请人自己建立帐户的情况,第二种注册类型适用于请了律师做代理人,律师前来注册的情况。001JMS大都是自己动手,点击“To register as an applicant customer click here.” 中带下划线的“here”,
(2)出现以下提示网页:
Terms and Conditions(条款和条件)
………(中间略去)
Changes to These Terms
………
Accept Decline 点击Accept(接受),进入含以下内容的网页:
READ THIS BEFORE CREATING YOUR ACCOUNT………(这里略去英文内容)

按相关提示进行选择和填写操作。上图中表格的相关解释和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READ THIS BEFORE CREATING YOUR ACCOUNT:If you have already created an account, do not create another one. Duplicate accounts will be deleted. If you need to change information in your account, sign into the system and click on the "My Account" link on the side menu.
创建帐户之前请读此条:如果你已经创建了一个帐户,不要再创建另一个。相同的帐户将会被删除。如果你需要改变帐户信息,请点击旁边菜单的“我的帐户”来登录系统(以进行修改)。
salutation(称呼):点击select,在出现的下拉菜单中选择以下一种:
Mr先生/Mrs夫人/Ms女士(Senor、Senora、Senorita同样是先生/夫人/女士)
First Name*:名(用拼音)
Middle Name:中间名(中国人没有,空着)
Last Name*:姓(用拼音)
suffix:(后缀,中国人没有)
State:(retured(*)if country is selected as USA):(省份,如果在国家中选择美国则必需选择一个)
Country*:国家(一般选择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国,或者CHINA-中国)
Postal Code*:邮政编码
Contact Information(联系信息)
E-mail Address*(电子邮件)

Account Information:(Note:Your User ID and Password must be between 8 and 14 characters. Your Password Must contain at least one number, at least one English uppercase character, and one English lowercase character. Your Password may not have more than two consecutive identical characters. Every 90 days your password will expire.)
帐户信息:注意,你的用户名和密码必须在8-14个字符。你的密码必须至少包含一个数字,至少一个大写字母,至少一个小写字母。你的密码不可以含有两个以上的连在一起的相同字符。每过90天你的密码将会过期(注:过90天后,当登录时,将显示密码错误。你需要用以前提交的密码问题登录,并更改密码)

User ID*:(用户名)
Password*:(密码)
Confirm Password*:(密码确认,输入与前面相同的密码)

In the future, if you forget your password then we will use this personal question and answer to verify your identity:
以后,如果你忘记了密码,我们将使用以下的个人问题和答案来确认你的身份。

Suggested Question:(参考问题—“美国式的”)
.What street did you grow up on?(你在哪条街道长大?)
.what is your mother's maiden name?(什么是你妈妈的娘家姓?)
.what is the name of your first school?(什么是你第一个学校的名字?)
.what is your pet's name?(什么是你的宠物的名字?)
.what is your father's middle name?(什么是你父亲的中间名?)
.what is your school's mascot?(什么是你学校的吉祥物?)

Your Question on File is:*(你提交的问题是......)
Your Answer on file is:*(你提交的问题的答案是......)

submit(提交) Reset(重填)
_____(未完待续)

查询美国移民案件进度指南(6-1)


一、递交申请后,收到包1前
这时很难查询你CASE的情况,因为你没有CASE的号码.
不过,你可以通过查银行是否将帐户上的钱划走或汇票是否被领现这种方式,来确定移民局是否已受理你的CASE。

二、在你收到包1后、包2前的处理过程中
1.可以用以下电话查询Tel:1-800-375-5283 (National Customer Service Center)
2.你最好经常到移民局网页排期与各中心审理时间查询,你就会了解目前处理到什么时候的
的CASE(上面公布的处理日期是针对CASE的受理日期而言),查询方法是点击USCIS公布排期和审理时间的官方网页,网址如下:
https://egov.immigration.gov/cris/jsps/ptimes.jsp 在出现的网页中按下图操作:

3.利用P1的Receipt Number在USCIS网站使用“USCIS Case Status Service Online”来查询:
第一种方法(比较简单):
访问下列网址
https://egov.immigration.gov/cris/jsps/caseStat.jsp;jsessionid=dgebYSbmsj98,然后,
在Application Receipt Number中输入你P1的Receipt Number号,然后点击“Search”。注意事项(按原英文提示翻译):要察看自己CASE的状态,请输入相应的申请收据号码(即P1的Receipt Number)。你可以从USCIS寄来的受理通知上找到有13位字符的收据号码。这个号码以三个字母开头例如:EAC、WAC、LIN或者SRC等等)。输入收据号码时破折号“-”必须省略。然而,所有其他字符,包括“*”号,只要是收据号码的一部分,就须输入。需要更多信息请看本系统的FAQs(常见问题解答)

移民美国公证指南-与签证无关与在美生活有关的公证

驾驶执照公证:在美国部分地方可以用中国驾照换取美国驾照。可以在美国部分地区暂时使用中国驾照。在美国购买汽车保险时,如果驾龄在两年以上,保费将会相对低一些。因此可以办理一个驾驶执照公证(间接公证)带去米国。
学历证书公证/学位证书公证:可用于在美国找工作和上学。做间接公证。如果学校可以出具英文学历和学位证书,只需盖有学校公章,可不必做公证,相对便宜一些。
成绩单不用公证,直接将成绩单翻译成英文,学校盖章,用学校的信封封好,盖上骑缝章即可。
学历/学位和成绩如果用于申请学校,可做多份。

移民美国公证指南-与K1,CR1,K3签证相关的公证

与K1,CR1,K3签证相关的公证:
出生公证/出生证公证:如果有出生证,需办理出生证公证,否则可以办理出生公证。需要贴照片。
结婚公证/结婚证公证:最好办理间接公证---结婚证公证,准备在福州医院体检封包的,建议办理直接公证,即结婚公证,已有两位JMS在福州医院体检封包时,医生以间接结婚公证为由拒绝封包。
离婚公证/离婚证公证:最好办理间接公证---离婚证公证,如果是协议离婚,为保留协议上涉及过多的隐私,可以办理直接公证--离婚公证。如果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上有注明孩子监护权的,办理直接公证时,需要提醒公证处加上监护权的说明,则可省略监护权公证。
如果有多次离婚史的,需提供历次(所有)的离婚公证/离婚证公证。相关表格中也需要填写所有离婚经历,否则有隐瞒之嫌。
死亡公证:以前的婚姻是由于配偶死亡而结束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死亡公证。
监护权公证:如离婚公证/离婚证公证上有监护权归申请人的说明文字,可省略省公证。否则需要办理监护权公证,如果想为18岁以下的孩子申请签证。18岁以上的孩子不需要监护权公证。
如果离婚证或协议上没有关于监护权的说明,或申请人不具有监护权,两人到当地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拿法院的监护权判决书到公证处做监护权公证。
收养公证:如果孩子是收养的需要出具收养公证,与孩子的出生公证一起证明两人之间的关系。同时还需要出具已与收养人居住和对其行使监护义务两年以上的公证。
国外警方证明/国外警方证明公证:从未出过国的无需提供,凡在中国以外的国家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必须获得当地警察局出具的警方证明,非英文的警方证明必须在中国公证处翻译成英文并做间接公证。连续居住不满一年的免,有时候VO要求出具,可解释没有满一年可以不提供。
由于无有效期限制,国外无犯罪证明申请时间长,所以越早准备越好,以免面签时没准备好,需要补材料;16岁以上的孩子也需要;
以下国家免出具警方证明:
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IMMIGRANT VISA SUPPLEMENTAL INFORMATION SHEET
警方证明-POLICE CERTIFICATES(警方证明即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16岁以上的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交自16岁后在其国家任何一个地点(居住过至少6个月)的警方证明。(斑主注:不必理会此段文字,不管曾在中国居住过多少城市,只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一份中国未刑公证即可,公证日期距离面试日期不超过一年)
如在其它国家呆过1年以上,也需提供该国的警方证明(Police Certificates)。一般来说,申请者需直接向居住地的警方机构办理此类证明。如果你对其它国家的办理证明地点和方式有疑问,你可以直接和处理你签证的领事馆联系]
Police Certificates are required from every visa applicant aged 16 years or over for each locality of the country of the applicant's nationality of current residence where the applicant has resided for at least six months since attaining the age of sixteen. Police certificates are also required from all other countries where the applicant has resided for at least one year. Generally, application for such certificates should be made directly to police authorities in the district in which you resided.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where or how to apply for police certificates in other countries, you may communicate directly with the U.S. consular office processing your visa applications.
[不要试图从以下你居住过的国家获得警方证明,因为在这些国家刑事犯罪
记录证明是不可得的:]Do not attempt to obtain police certificates covering residence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countries, as they are not available:
Afghanistan*-阿富汗  Angola*-安哥拉  Azerbaijan*-阿塞拜疆  Bangladesh*-孟加拉国  Bulgaria*-保加利亚  Cambodia-高棉,柬埔寨  Chad-乍得  Colombia*-哥伦比亚  Costa Rica*-哥斯达黎加  Chad-乍得  Equatorial Guinea*-赤道几内亚  Ghana-加纳  Guatemala*-危地马拉  Haiti*-海地  Honduras*-洪都拉斯  Indonesia-**  Iran*-伊朗  Iraq*-伊拉克  Kazakhstan-哈萨克斯坦  Laos*-老挝国  Libya-利比亚  Malaysia*-马来西亚  Mexico墨西哥  Mongolia-蒙古  Nepal*-尼泊尔  Nicaragua*-尼加拉瓜  Pakistan*-巴基斯坦  Saudi Arabia*-沙特阿拉伯  Sierra Leone-塞拉利昂  Somalia*-索马里  Sri Lanka-斯里兰卡  Sudan-苏丹  Syria*-叙利亚共和国  Tajikistan- 塔吉克斯坦  Thailand*-泰国  Turkey*-土耳其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国  Uzbekistan*-乌兹别克斯坦  Venezuela*-委内瑞拉  Vietnam*-越南(按英文首字母排列)
[在以下国家,仅当申请人目前居住该地,且亲自申请,才可以办理刑事犯罪记录证明]Police certificates from these countries are available only to persons physically present in the country who apply in person.
Belarus-白俄罗斯  Brazil-巴西  Chile-智利  Comoros-科摩罗  Cuba*-古巴  Ethiopia-埃塞俄比亚  Ku wait*-科威特  Lebanon*-黎巴嫩  Paraguay-巴拉圭  Rwanda*-卢旺达  Suriname-苏里南  Ukraine-乌克兰  United Arab Emirates-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Yemen-也门
[如果你居住或曾居住在下列国家,请联系(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国家签证中心将帮助你从那儿取得警方证明]Contact the National Visa Center (NVC) if you currently are, or have been a resident of one of the four countries listed below. NVC will assist you in obtaining Police Certificates from these countries.
Bermuda-百慕大 Brunei-文莱 Korea*-韩国 Netherlands*-荷兰
[国家签证中心的联系方式:]
NVC may be reached by mail at: 32 Rochester Ave., Attn: CP4, Portsmouth, NH 03801-2909, USA or by calling (603)334-0700
备注: 如果您以前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国家,按照<<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的说明,您不必提供此国家的警方证明,面试时最好带上相关的证据,以免不太懂这方面政策的VO要求补材料,请打印出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上关于警方证明的文件(下方的网址)带去面试(并且文件上写上下面的网址,以便VO核查):
http://usembassy.state.gov/posts/mx2/wwwfdsl1083_e.pdf
(备注:以下信息可以省略,实际签证过程中没有要求这么严格)
服役记录-MILITARY RECORDS
[上文中带星号的国家,服役记录不可得]Military records from the following countries and those above countries marked with an asterisk (*) are not available.
[因与中国无关,略]……
LETTER DSL-1083 4-98
MARRIAGE
[作为一个准移民,如果你(外侨)的申请建立在和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的婚姻关系上,请在签证面试时准备合适的材料以证信你的婚姻关系]If your status as an intending immigrant depends upon a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a marriage between an alien and a United States citizen or 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please be prepared to present suitable documentation to establish the bona-fides of that marriage at the time of your immigrant visa interview.
[经证实,以下材料在有关婚姻类型的签证中相当有用,准备具体何种材料因人而异]The following types of documentation have proven helpful in adjudication of visa cases involving marriages. The type of documentation you present will depend on your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材料可能会导致延迟你取得签证]Failure to present satisfactory documentation may delay issuance of your immigrant visa.
▲[共同承担生活费用的收据,如房租、家俱、电话等等]Receipts showing joint obligations for housing and living expenses, such as rent, utilities, telephone, and so forth;
▲[共同的财政记录如抵押、租约、信用账户等等]Mortgages, leases, credit accounts, or other financial obligations undertaken jointly;
▲[共同财产所有权的证据]Evidence of joint ownership of property;
▲[共同管理资金、联名帐户、保险单、退休金(养老金)计划的证据]Evidence of joint management of finances, such as joint bank accounts, insurance policies, retirement plans;
▲[以前约会时和结婚后的电话帐单、相片、双方通信证据]Phone bill, photos, and correspondence between the married couple, dating from before and during the marriage;
▲[和双方家庭成员的通信]Correspondence to both spouses from family members;
▲[其他认识你们夫妇俩的人员所发的邀请、贺卡、通信等等材料]Evidence that those who know the parties recognize them as a married couple, such as invitations, cards, correspondence, and so forth;
▲[过去几年联名提交的税单]Tax returns from past years showing joint filing;
▲[其他证明双方已在经济、婚姻上形成紧密纽带的材料或证据]Any other documentation or evidence would be suitable which shows that the parties to the marriage have formed a genuine economic and marital union.
------------以上公证长期有效--------------
未受(受过)刑事制裁公证(简称未刑公证):公证日期距离面试日期不能超过一年,否则失效,需要重新办理公证。
不管在中国居住过多少城市,只需在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一份无犯罪公证,因为公证里有注明“中国居住期间未曾受过刑事处分...."。一般是到公证处领取未犯罪证明表格,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盖章,然后再拿到公证处办理无犯罪公证。也可以到申请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不同公证处办理方式不同,可事先打电话咨询公证处。
不必理会P3中的OF-169的第三项“警方证明:......居住超过六个月的目前居住地警方**签发的警方证明.....",只需要一份中国未刑公证,无论在中国居住过多少城市,目前不居住在户口所在地均无关系。
未婚公证/未婚声明公证/未再婚声明公证(有婚史的):公证日期距离面试日期不能超过一年,否则失效,需要重新办理公证。
“ 司法部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方式问题的通知
《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实施后,公证处在办理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时遇到了一些新情况:
一是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在为我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时,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已无法准确掌握有关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二是户籍管理部门也不掌握准确的居民婚姻状况,户口簿上登记的婚姻状况不能及时准确反映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三是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目前没有联网,婚姻登记机关不能提供有关当事人未婚、未再婚的证明。上述情况的出现,导致公证处难以查实当事人是否为未婚或未再婚。
因此,经部领导同意,在公证机构不能获得有效证明之前,对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暂做如下调整: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未婚、未再婚公证的,不宜再按《关于修改部分民事公证书格式及公证书译文、贴照片等问题的通知》((93)司公函053号)和《关于发布<公证书格式>(试行)的通知》((92)司公字15号)所规定之第三十四式未婚公证书格式(之一至之四)和第三十八式未再婚公证书格式(之一、之二)出具公证书。
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对当事人的未婚、未再婚声明书予以公证。办理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时,应注意:(一)须向当事人说明声明书公证与原规定格式的实体性未婚或未再婚公证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二)应当要求当事人在声明书中表明“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能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查证属实的,可办理当事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公证。
四、对于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仍按第三十四式未婚公证书格式(之六、之七)出具公证书。
五、对于在2003年10月1日前已经离境,要求证明离境前未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结婚或再婚的,如能提供证明材料,公证处仍可按第三十四式未婚公证书格式(之二、之四)和第三十八式未再婚公证书格式(之一、之二)出具公证书。
在公证机构具备获得未婚、未再婚有关证明材料的条件下,我部拟再研究以何种方式办理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以上公证一年有效期--------------

K1签证所需公证及份数
申请时需要办理和提交的公证:(递交签证申请时可使用复印件)
出生公证/出生证公证(K1+K2):每人1份正本+4份副本,面试体检封包时1份,到美国转身份申请绿卡用,申请父母探亲用,申请美国护照用.......
离婚公证/离婚证公证(如有婚史)K1:1份正本+2份副本,面试体检封包时一份,到美国转身份申请绿卡用。
死亡公证(因前配偶去世而结束前婚姻的)K1:1份正本+2份副本,同上。

P2后需要办理的公证
国外警方证明/国外警方证明公证(K1+K2):3份,因为办理过程比较困难,可以申请同时多份,以免以后需要,签证只使用1份。

P3后需要办理的公证
监护权公证(K2):1份正本+2份副本。面试体检封包时1份,以后孩子从美国出境时,可能需要。
未婚公证/未婚声明公证/未再婚声明公证(有婚史的)K1:1份。
未受(受过)刑事制裁公证(简称未刑公证)(K1,K2):1份。

CR1/IR1+K3签证所需公证及份数
申请时需要办理和提交的公证:(递交签证申请时可使用复印件)
出生公证/出生证公证(CR1,CR2,K3,K4):每人1份正本+4份副本,K3/K4面试体检封包时1份,K3/K4到美国转身份申请绿卡用,申请父母探亲用,转十年绿卡申请用,申请美国护照用.......
结婚公证/结婚证公证(CR1,K3):1份正本+2份副本,K3面试体检封包时1份,K3到美国转身份申请绿卡用,转十年绿卡申请用。
离婚公证/离婚证公证(如有婚史)CR1:1份正本+2份副本,K3面试体检封包时1份,K3到美国转身份申请绿卡用。
死亡公证(因前配偶去世而结束前婚姻的)CR1:1份正本+2份副本,同上。

P2后需要办理的公证
国外警方证明/国外警方证明公证(K3,K4):3份,因为办理过程比较困难,可以申请同时多份,以免以后需要,签证只使用1份。

P3后需要办理的公证
监护权公证(K4):1份正本+2份副本。K4面试体检封包时1份,在米转身份1份,孩子从美国出境时,可能需要。
未受(受过)刑事制裁公证(简称未刑公证)(K3,K4):1份。

CR1/国内CR1所需公证及份数
申请时需要办理和提交的公证:(递交签证申请时可使用复印件)
出生公证/出生证公证(CR1,CR2):每人1份正本+4份副本,面试体检封包时1份,申请父母探亲用,申请美国护照用.......
结婚公证/结婚证公证(CR1):1份正本+2份副本,面试体检封包时1份,在美国转十年绿卡申请用。
离婚公证/离婚证公证(如有婚史)CR1:1份正本+2份副本,面试体检封包时1份。
死亡公证(因前配偶去世而结束前婚姻的)CR1:1份正本+2份副本,同上。

P2后需要办理的公证
国外警方证明/国外警方证明公证(CR1,CR2):3份,因为办理过程比较困难,可以申请同时多份,以免以后需要,签证只使用1份。

P3后需要办理的公证
监护权公证(CR2):1份正本+2份副本。面试体检封包时1份,孩子从美国出境时,可能需要。
未受(受过)刑事制裁公证(简称未刑公证)(CR1,CR2):1份。

移民美国公证指南-公证基本常识

相关公证概念: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公证书包括以下内容:(1)公证书编号。(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公证证词。(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5)出证日期。
间接公证:主要应用于证书公证,即对证书的复印件进行公证,证明证书的复印件和原件相符合,证件上的印鉴属实,如:结婚证公证,离婚证公证,出生证公证。一般认为,公证制度应当以间接公证作为其基本原则,具体表现为认定签字与盖章的法律效力等等。在美国间接公证书更容易被接受,因此应尽可能办理间接公证,特别是以后将带到美国使用的公证书。
间接公证书样式:1.公证处的公证页(中英文);2.证件内容的翻译页;3.证件的复印件. 4.中英文相符证明
直接公证:即公证处直接给予证明事实,但不证明证书的真实性。只有当无法提供相应的证件(如医学出生证明)或隐私问题(离婚协议书),可以出具直接公证,如:出生公证,离婚公证。美领了解中国国情,直接公证和间接公证都接受。
直接公证书样式:1.公证处的公证页(中英文);2.中英文相符证明
声明公证:申请人在涉外的民事活动中,为主张权利、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而发表声明,一般要求办理声明书公证,如监护权变更声明公证。也用于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证件或证明时,发明声明,为声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婚声明公证。美领也接收声明公证。
译文相符公证:美国方面对中国方面出具的双语公证书还要求有一份“译文相符”的公证,以证明翻译过来的英语与原来的中文意义相同,因此一份公证书便成了两份。一般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公证处对于办理对美国的公证时会加办“译文相符”公证,因而价格比对其它国家的稍高。在面试前的体检封包时,医院会应美领的要求,在检查了译文相符公证后,将其撕掉,但并不意味不需要办理这个译文相符公证,只是医院代替美领检查了这个公证。带到美国的公证书最好附有这个“译文相符”公证,不要自行撕去。
公证的地域管辖权:原则上,公证在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规定根据地区不同,也不完全相同,最好在办理公证前,先打电话到当地的公证处咨询一下具体的规定(有的公证处有自己的网页),准备好必需的资料再前往,以免跑冤枉路。每个城市会有多个公证处,可以多家进行比较。在一家公证处遇到问题,可以试着找其它公证处办理。
正本与副本:一份公证只有一份正本,一般附有两或三份副本,副本与正本一模一样,一份正本可同时申请多份副本,用于多次使用,副本一般只加收20--40元的工本费,无需重新付公证费。最好根据需要一次办理足够的副本。有些公证处可以以后再加多副本,但有些公证处规定半年或一年后,不能再加多副本,只能重新办理公证。
公证处:美领规定公证需要在市级以上的具有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提供翻译服务,翻译和公证一起做,不必单独翻译。所有公证书需要中英文的。
目前公证处各自为政,即使同一城市不同公证处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也各不相同,例如,对于出生公证,A公证处要求申请人到工作单位开公证证明,B公证处只要求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所以最好的办法是: 打114(异地前面加区号)找到户口所在地的所有公证处的电话号码,逐一打电话询问各个公证所需提供的材料,看自己是否方便提供,如果不行,再找别家。所有公证不一定要在同一家公证处办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找最方便办理的公证处办理不同的公证。
公证程序:点击参考公证办理过程(不同公证处可能不同,仅供参考)
公证处网站:点击查看“广东省公证处”网站,仅供参考http://www.gd-notary.com/bzzn.htm
公证收费:公证费+翻译费+译文相符证明,一份160RMB--300RMB不等,一般会一式二份/三份。 加多副本一般一份20RMB--40RMB不等。点击查看“广州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不同公证处可能不同,仅供参考)http://www.gd-notary.com/sfbz.htm
公证照片:大一寸或两寸证件彩照,N份出生公证即需N张。
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公证时,公证处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人:一般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公证的使用:在刚开始递交K1,CR1,K3签证申请时可以交公证的复印件,面试体检封包时必须交公证原件。
户口:如果户口与父母在一起,可以拿户口直接去办出生公证(无出生证的),比较方便。除此之外,户口与父母在一起没有其它便利。离婚的最好及时把户口迁出EX的户口,以免VO怀疑仍与EX有关系。

移民美国公证指南-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
(2003)沪徐证外字第44556 号
兹证明王云,女,于一九七七年七月十二日在上海市出生。王云的父亲是王国融,王莹的母亲是杨丽红。
{photo}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
公证员
二00三年四月一日
Translation
Notarial Certificate
(2003)H.X.Z.
W.Z.NO.44556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WANG Yun, female, was born on July 12,1977 in ShangHai. Her father is WANG
Guorong and her mother is YANG Lihong.
Shanghai Xuhui District Notary Public Offi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ealed)
Notary Public:
(Sealed)
Dated: April 1,2003
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复印伯件,如果申请人已被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藉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可提供出生时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注明父母姓名),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关系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关系证明,或收养证明,在校学习的由学校出具父母关系证明。除出生证和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其它证明不同公证处的要求不同,最好电话咨询后再准备相关证明。
3、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如前往美国的应提供四张,彩色、黑白均可)。
4、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前来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亲朋代为办理,受托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居住在国外不能亲自前来**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正本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及书面申请一份,书面申请要详细说明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何时出境、派出所管辖等以及委托何人办理。
5、请检查父母及自己的姓名是否正确,特别是姓名的拼音是否有错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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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公证指南-结婚公证书

结婚公证书
(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应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结婚证。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6、国外、港澳台申请人申办结婚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回来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另外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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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公证指南-未婚公证书

未婚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现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应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民政局,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或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证明。
3、申请人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离婚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移民美国公证指南-未婚声明书

未婚声明书
声明人: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住址:
本人在公证员面前郑重声明如下,截至本声明书签署之日,本人从未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与任何人缔结过婚姻关系。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XXX
XXXX年X月X日
应提供的证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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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公证指南-离婚公证(兼监护权公证)

兹证明XXX(女,X 年X月X日出生)与XXX(男,X年X月X日)于X年X月X日在X省X 市X 区X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XXX 随XXX 生活并由其抚养。XXX 是XXX的法定监护人。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xxx ( femail, born on xxxx) and xxx( male, born on xxx) were mediated a divorce by the people's court of XXX District, xxx City, xxx province on xxxx. their legitimat son xxx lives with and is supported by xxx. xxx is the guardian of xxx.
应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在国外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需提交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以及判决书或调解书的生效证书(该证书应由法院出具)。
3、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人应出具身份证明证件。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被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兹证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自愿将×××(被收养人姓名)送给他人收养,收养人×××、×××愿意收养×××为养子(女)。
经审查,该收养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条的规定,其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收养是公民按照法律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收养公证。
(2)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应当有收养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3)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①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②收养人的经济能力的证明;③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证明;④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婚姻状况;⑤收养人的健康证明和生育能力证明;⑥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⑦收养协议(或草稿)以及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

移民美国公证指南-未再婚声明书

未再婚声明书
声明人: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住址:
本人在公证员面前郑重声明如下,本人与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登记结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_离婚;离婚后至本声明书签署之日,本人从未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与任何人缔结过婚姻关系。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XXX
XXXX年X月X日
应提供的证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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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公证指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省ХХ市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或ХХ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兹证明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ХХ)至ХХ年Х月Х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内地)居住期间未曾受过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工作单位的保卫部门、户藉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局派出所、乡(镇)政府的主管部门或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十一处)出具的无受刑事处分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无受刑事处分。
3、申请人在国外的,该无受刑事处分证明应记载申请人的离境日期。
4、委托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

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住址: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住址:
委托内容:(包括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等内容。)
委托人:XXX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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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公证指南-经历公证书

经历公证书
(2000)*证字第****号
兹证明***(男,一九**年*月**日出生)于一九九年八月至二零零零年三月在*************科技处工作;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一年一月借调在*********科技处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一年八月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
NOTARIAL CERTIFICATE OF EXPERIENCE
(Translation)
(2001)***No.****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male, born on ****, 19**) had worked in the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from August 1999 to March 2000, that he was temporarily transferred to work in the Department of Science Technology of ******in the work of Computer software Development from April 2000 to January 2001; and that he had worked in ******from January 2001 to August 2001.
Notary: ******
**City Notary Pulbic Office
****Provin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eal)
September 13, 2001
应当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如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组织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内容为当事人的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经历(包括工作时间段,即起止年月及所任职务)。
3、申请人应出具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
4、申请人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5、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

移民公证指南-学历公证书

学历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大学(或学院)ХХ年Х月Х日发给ХХ的第ХХ号毕业(或肄业)证书(或ХХ号学位证书),兹证明Х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至ХХ年Х月在ХХ大学(或学院)ХХ系本科(或专科或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或硕士研究生)ХХ专业学习,学制ХХ年,于ХХ年ХХ月毕业(或肄业),并被授予ХХ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要证明的学历证(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如遗失学历证的,应向原发证学校申请补发。如该校已被撤销,须提供原该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无学历证原件。
4、公证人员要求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如国外的入学登记、通知书、担保书或单位相关学历证明等)
5、毕业证书上为授予学位的,学位公证另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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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移民办理公证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导读:户籍已注销 结婚证丢失 与本人档案没有记载的亲属的关系 办理未曾受过刑事处分公证 文件上的名字与户籍、身份证或档案记载的名字属同音不同字 成绩单在录用单位 毕业证书(学位书证等)已经带到国外或丢失了 申办工作经历公证 技术职称(职务)的起任时间 不规范(不合格)公证书
户籍已注销,该如何办理出生公证?
  公民因离境而注销户口后,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调查表然后请户籍注销地派出所根据户籍档案的记载开出证明
*.结婚证丢失了,如何办理结婚公证?
  申办结婚公证而不能提供结婚证的,一般应由当事人双方到原登记机关申领《夫妻关系证明书》,然后到公证机关申办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公证。如不能领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应由原婚姻登记机关
(或档案馆)根据档案记载,开出有关结婚的证明,提交给公证机关。
*.要证明本人与本人档案没有记载的亲属的关系,如何向公证处提交材料?
  可以由有关亲属的单位分别开出证明,证明他们各自的亲属,直至能够说明本人与该证明的亲属间的关系。
*.办理未曾受过刑事处分公证,必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信吗?
  可以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档案所在派出所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出具的证明信,公证处同样可以接受。
*.被公证证明的文件上的名字与户籍、身份证或档案记载的名字属同音不同字怎么办?
如果两个名字一个是正确的,另一个是错误的,应当到原有关机构或部门更改正确的名字,但由于有的巳时隔多年,更改确有不便,可提供能够证明两个不同的名字确系一人的文件,由公证处另外出具两个名字关系的公证书。
*.毕业时成绩单由学校直接交给录用单位存人个人档案,本人手中没有成绩单,如何办理公证?
可由档案管理部门将存入档案的成绩单复印出两份,在其中的一份上说明与存档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由申请人交给公证处存卷。另一份交公证处做公证。
*.毕业证书(学位书证等)已经带到国外或丢失了,如何申办学历公证?
应将该证书带回国内,交公证机关审核后方能为其办理学历公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可到原发证书学校补发毕业证书或出具学历证明,公证处证明补发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申办工作经历公证,需要曾经工作过的每个单位开证明吗?
  申办工作经历证明,一般由现档案管理部门证明申请人于某个阶段在某个单位工作即可,但所要证明的经历过于详细具体,现档案管理部门又了解掌握不清楚的,应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信。
*.工作经历证明书中如何确认技术职称(职务)的起任时间?
  工作经历证明需要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应向公证机关提交科干局核发的职称(或职务)证书,其起任时间以该证书标明的为准
*. 哪些公证书属于不规范(不合格)公证书
所谓不规范(不合格)公证书是对规范(合格)公证书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盖、漏盖公证处红色印章或钢印的;
(2)未盖公证员签名章的;
(3)同一份公证书中前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公证员签名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附外文译文的;
(5)公证员的中文姓名与外文译文不一致的;
(6)外文译文不正确,不规范或有错误的;
(7)要求必须有认证页

而实际未附有的;
(8)外文译文未译成公证书使用国要求的相应文字的;
(9)委托公证中委托人未在委托书中签名或盖章的;
(10)婚姻、学历、出生、经历等公证书中未附当事人照片的;
(11)未按要求一事一证而将两种以上的公证内容合订成一本的(只有在香港使用的方可合订成一本);
(12)公证员未按要求在公证书中亲笔签名的;
(13)公证书的用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4)公证书的字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5)公证书的证词内容不规范的;
(16)公证员未在司法部,外交部备案的;
(17)公证事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8)公证书中有涂改、挖补痕迹,修改后没有加盖公证处校对章的。

出国移民办理公证指南-需要办理哪些公证

出国需要的公证书是根据所去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因此,它与当事人出国的目的及其在国外停留的时间有关。一般来讲,出国留学需提供与学历有关的公证,如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公证;出国探亲,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出国定居,需提供出生、未受刑事制裁、婚姻状况等全套公证书;办技术移民还需办理与本人工作技能有关的公证书;办投资移民则需加办与本人财产有关的公证书等等。总的来讲,打算在国外居住的时间越长,所应办理的公证书种类应越齐全。
附:为什么同样的公证书要办理若干份?
  出国人员办理的公证书是提交其前往国家有关部门使用的,只有证书原件才为所在国法律认可。由于证书可能会为多个有关部门,如:学校、移民局、税务部门等等所要求提供,因此出国人员在办理公证书时应根据自己的出国目的以及出国时间的长短,准备备份。而且,由于在公证处一次办理同样公证书时,第二份之后都是按副本收费,因此,一次办理份数齐全,既方便使用,又避免了多次重复办理的时间和经济上的额外支出。

美国签证的分类

A-1 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以及他们的家属;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雇员,以及他们的家属;
A-3 A-1及A-2非移民签证外国人的侍从、或私人雇佣的人员;
B-1 商务人员(3个月-5年);
B-2 旅游观光人员(3个月-5年);
C-1 过境的外国人;
C-1D 机组乘务人员及组合过境人员;
C-2 过境的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属、侍从或私人雇佣的人员;
C-4 无签证过境人员;
D-1 船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来搭乘的轮船或飞机离境者);
D-2 船员或飞行人员(不随原来搭乘的轮船或飞机离境者);
E-1 条约商人、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 条约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1 一般学生;
F-2 一般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1 受美国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代表以及他们的部属及家属;
G-2 其他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
G-3 不受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及非会员国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代表、家属;
G-4 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受雇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
G-5 G-1、G-2、G-3、G-4人士的侍从、私人雇佣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
H-1B 具有专业技术及能力的工作人员及模特;
H-2A 提供短期农业劳务的人员;
H-2B 提供短期工作的技工或非技工;
H-3 受训人员;
H-4 H-1、H-2、H-3人员的家属;
I 新闻工作人员,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
J-1 交换访客;
J-2 J-1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3 美国公民的配偶;
K-4 K-3持有人的孩子;
L-1 跨国公司经理人;
L-1B 跨国公司调派的专业技术人员;
L-2 L-1的家属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M-1 职业学校的学生或假期生;
M-2 M-1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 特殊移民的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有特殊成就,来美寻求其继续工作,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行;
P 运动家、艺术家、演艺人员在美国团体交换计划下,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行;
Q 国际文化交流人员;
R 神职人员;
T 严重偷渡人口犯罪下的受害人签证;
U 某些犯罪受害人签证;
V 在2000年12月21日前提交了移民申请并等了三年以上的绿卡居民配偶的签证;
NATO-1至NATO-7 北大西洋公约驻在美国境内的外国人及有关人员。

在美国境内如何申请绿卡

问: 在美国境内如何申请绿卡?
  答: 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法律术语叫做“境内调整身份”(Adustment of Status),即指从非移民身份转为永久居民身份。根据美国移民法,在境内调整身份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

  2 申请人必须合法入境并保持合法身份。

  3 移民排期有名额才能提出绿卡申请。

  4 以下人士无法在美国申请绿卡: 非法入境者(但参见245I的规定);船员与空服人员;过境签证;豁免签证;受两年回国限制的J-1签证;K-1签证但未能与提出申请的公民结婚;在递解出境程序之中。当然,以上七种人都有可能运用有关豁免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与律师仔细讨论。

父母一方获得美国公民, 孩子能否自动转为公民

问: 父母一方获得美国公民, 孩子能否自动转为公民?
  答: 根据美国移民法相关条例规定, 符合如下条件的美国公民的子女可以填写N-600表格随父母成为美国公民:

  1 父母有一方是在美国出生或者已加入美国国藉,

2 随父母住在美国且父母有共监护权,

3 自己拥有绿卡,

4 未满18周岁, 父母是亲生或法律认可的养父母。

  如果孩子超过19岁, 他可以使用N-400自己单独申请入藉

担保人改变地址怎么办

担保人递交了I-864经济担保书后,如果改变地址,该怎么办?
作为一个外籍人士的生活担保人,在递交了I-864经济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后,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美国移民局(USCIS)地址变更的情况。
所有为亲属递交移民申请的申请人以及其它同时与申请人一起向美国移民局递交了I-864经济担保书的共同担保人(包括申请人为自己担保这种特殊情况),一旦经济担保书在法律上生效,只要他们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就必须在地址变更后30天之内通知移民局这一情况,告知新的居住地址。要注意的是,这种需要通知移民局地址变更的情况,与一般情况下递交AR-11通知移民局是不同的。要递交AR-11的人群是在美国居住的外国人(包括合法的永久居民)。
1996年9月30号颁发的公法(Public Law)第104-208条,1996年关于非法移民改革与移民责任法案(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IIRIRA),要求所有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以及IR类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在为亲属或者配偶递交移民申请时,都必须为外籍受益人递交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担保书。如果作为雇主的申请人与受益人有亲属关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也必须为该受益人递交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I-864经济担保书。还有一些情况,由于主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财政支持能力来维持受益人移民美国后的正常生活,这时就需要一个共同担保人,那么共同担保人也必须递交一份经济担保书。法律对共同担保人的身份要求并没有那么严格,他可以是申请人亲属或朋友,甚至可以是受益人本人。
I-864经济担保书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就算受益人在移民美国后,获得了美国公民身份,该经济担保书还将继续保持有效。只有受益人在美国工作满40个季度,或永久地离境美国,或死亡,I-864 经济担保书才会被认为无效。正是由于经济担保书规定了担保人在很长时间内都承担着为受益人进行生活担保的义务,因此,美国移民局要求所有递交过I-864经济担保书的担保人,一旦其居住地址发生了改变,都必须在地址改变后30天内递交I-865表格通知移民局。如果担保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移民局递交地址变更的通知,将会遭到民事处罚。

I-864经济担保书的法律强制性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给外籍亲属申请移民时,必须要作为其担保人提交I-864经济担保书。担保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收入在联邦贫困线之上。如果担保人的收入达不到这个要求,也可以寻找另一位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任共保人。

某些职业移民的申请者也要提交I-864经济担保书。尤其是当亲属担保其外籍受益人申请职业移民,或者该亲属在为受益人提出移民申请的公司中拥有很多股份时,该亲属必须提交I-864经济担保书。

《移民与国籍法》INA 213A条款不仅是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也是担保人和提供社会福利给被担保人的联邦或各州机构之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移民与国籍法》213A法条同时规定,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下支持受益人的义务只有在以下五种情况之一出现时才终止:
1) 担保人死亡
2) 被担保人死亡
3) 被担保人已经归化为美国公民
4) 被担保人永久地离开美国
5) 被担保人到美国后工作已经有十年

根据2006年美国联邦贫困线,平均每人一年的收入最低为9,800美元。所以担保人必须要保证被担保移民者每年的收入达到联邦贫困线(9,800美元)的125%,也就是12,250美元。直到上述五种情况之一出现,担保人的义务才会终止。如果担保的是一整个家庭,那要担保人的收入就要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如果担保一个两口之家,联邦贫困线的125%的合计收入要达到16,500美元,担保一个三口之家,合计收入要达到20,750。也就是说,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收入要增加4,250美元。

担保人发生了意外怎么办

2002年3月13日,美国总统签署的公共法案107-150--关于亲属担保的移民法,该法案对《移民与国籍法案》(INA,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第212(a)(4)(C)条款做了较大的调整。修改后的条款要求任何寻求在美国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都需要从他们的申请人处得到一份经济担保书(I-864表格)以保证其不会成为公共负担。该法案指出,在为外籍人士提出I-130亲属移民申请并且该申请已经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申请人由于意外的不幸状况发生而死亡,外籍人士可以寻找另外的亲友充当其替代担保人(substitute sponsor),为外籍人士提交一份新的I-864生活担保书,从而使外籍人士的移民申请得以继续。

在现实的移民案例中,有不少这样的状况,比如丈夫为其在境外的妻子提出移民申请,但是在I-130申请被批准之后,丈夫在美国却因为车祸死亡,而此时,跟随丈夫在美国一起生活的子女就无人照料。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可以在美国寻找一位替代的担保人,该担保人可以是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姻亲等等。在替代担保人的担保之下,妻子同样的可以移民到美国与其子女团聚。

该法案的出台为不少正在移民路上徘徊的移民受益人带来了希望,就像是为移民海外的人士添加了一道意外伤害保险。它的出现,使不少的家庭免受分离之苦,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显示了移民法的不断发展完善。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

2002年8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CSPA)。该法案的出台,大大减少了受益人因为超龄(age-out)而失去移民资格的现象,令不少家庭得以团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移民法的公平与不断的发展完善。
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针对公民的近亲亲属,归化公民的未婚子女,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离婚子女,亲属优先类和抽签移民(diversity immigration)类以及受庇护者和难民子女的年龄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其中,针对美国公民子女利益的规定是最为明确的。在公民为其子女提出移民申请的时候,儿童的年龄就已经被冻结在提交申请的当日。比如公民为子女提交移民申请的时候其子女的年龄是20岁,那么,即使在该子女参加移民面谈的时候已经22岁了,但是仍然能够以21岁以下的儿童身份进行移民申请。
对于归化公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或是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离婚子女,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将他们的年龄冻结在其父母归化入籍的当天或是离婚判决下达的当天。如果子女在美国境外,还要经过领事馆操作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有关亲属优先和抽签移民类别中的随从受益子女,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对此类别年龄的规定比较的不同。具体儿童的年龄要通过一系列公式的计算之后才能够有最后的结论。并且随从受益子女还必须要在主受益人签证生效的一年之内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这样才符合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要求。如果受益子女在美国境内,此项申请叫做调整身份程序(adjustment of status);如果受益子女在美国境外,此项申请就叫做领事馆操作程序。
CSPA对受庇护者和难民的超龄子女也实施了相同的保护,条件是主申请人在提出庇护和难民申请时,其子女未满21岁。
综上所述,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涵盖的面较为广泛,但是该法案仅仅针对移民申请类别,并不包括非移民签证申请类别,比如K签证,V签证等。因此,申请人在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时候,要根据自身的状况加以区分。

利用保护法保持“儿童”身份

《儿童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CSPA)可以人为地将小孩的年龄冻结在 21岁以下,以便小孩在父母申请移民时仍然保持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资格。然而,CSPA有时也不能保护小孩避免超龄。如何把CSPA和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结合起来运用,以使小孩的年龄维持在21岁以下?

在《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Section 203(h),CSPA的Section 3和国务院2003年1月5日的电文中,都有对优先类别移民申请中随从子女的年龄计算方式的相关规定,摘要如下:
“F-2A案件中的主受益人、优先类别和抽签移民中的随从受益人的年龄计算方式是,签证生效时小孩的年龄减去案件审理时间(从递交申请到申请得到批准的那段时间)。签证生效日期是配额排到日期(date on which the priority date became current)或申请得到批准的日期(date on which the petition was approved),两者中较为靠后的那个。” 并且,在Section 203 (h)中也要求,该小孩必须在签证生效的一年内寻求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下面举例说明,利用Section 203 (h)中的计算方式,仍然不能解决小孩的超龄问题。
在1992年,美国公民A为他在中国的妹妹B申请移民,属于亲属移民第四类优先。A在1992年5月1日为B递交了I-130申请表格,60天后I-130得到批准。但是,直到2005年2月1日,B才等到配额。B有一个女儿C,在递交I-130的时候她已经8岁。C出生于1983年11月1日,到2005年2月1日时,C已经21岁零3个月了,不能跟随她的母亲一起去美国。
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利用CSPA是不能保护C的移民权益的。即使我们从21岁零3个月中减去I-130审理的时间60天,C也仍然是21岁零30天。
但别放弃,可以看到美国爱国者法案Section 424 (2)中的相关部分规定:
“如果外籍人士是2001年9月11日或之前递交的移民申请的受益人,并且在2001年9月以后满21岁,在判决这种申请时,该外籍人士可以在其21岁生日后的45天内仍然被视作儿童身份。”
根据爱国者法案Section 424 (2),C在21岁生日后的45天内将会保持儿童身份。她的21岁生日是2004年11月1日,因此,C可以维持儿童身份直到2004年12月16日。
如果我们现在结合利用Section 424(2)和Section 203(h),C在2005年2月1日仍然是儿童身份。根据Section 424(2),C可以被认为在2004年12月16日才满21岁。到2005年2月1日时,她是21岁零45天,然后我们还要减去案件审理的时间60天,因此,在2005年2月1日,C的年龄在21岁以下。她仍然有资格作为随从受益人获得移民签证。
这是利用爱国者法案和儿童身份保护法来决定小孩年龄的一个新颖案例。在国务院给领事官员的电文中,也规定了如何把爱国者法案应用于CSPA的Section 8,来处理CSPA何时生效的问题。摘录相关部分如下:
“在判定外籍人士是否在2002年8月6日之前或之后超龄,爱国者法案的45天规定也适用。根据这些规定,如果外籍人士是2001年9月11日之前递交的申请的受益人,在其21岁生日后45天内仍然保持儿童身份。例如,外籍人士在2002年8月5日满21岁,并且是2001年9月11日之前递交的申请的受益人,那么在2002年9月19日之前都不算超龄。因此,在这个例子中,即使外籍人士在CSPA生效之前,即2002年8月6日之前满21岁,他仍然可以算作在2002年8月6日后才超龄。所以他仍然适用CSPA,不管他是否在2002年8月6日之前已经递交了移民签证申请。”
以上的这些国务院指令把爱国者法案广泛地应用于2001年9月11日之前递交的申请的受益人和随从受益人。在实际情况中出现的一些关于CSPA的案例也表明,CSPA应该被更广泛地运用。希望人们可以有效结合利用CSPA和爱国者法案的Section 424 (2)来冻结小孩的年龄,使其能够获得移民签证跟随父母去美国,实现家庭团聚的美好愿望。

美国亲属移民I-130的受理收据

U.S.Department Of Justice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Notice Of Action



THE UNTIED STATES OF AMERICA

RECEIPT NUMBER

EAC—XX—XXX—XXXXX

(很重要的收据号)
CASE TYPE I13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RELATIVE ,

FIANCE(E) , OR ORPHAN

RECEIVED DATE

你们递表的日期
PRIORITY DATE

优先日期
PETITIONER

申请你的人的姓__ , __名___

NOTICE DATE

通知发出的日期〈在I-797批准通知里,这里表示批准日期〉
PAGE

1 of 1
BENEFICIARY

你的姓__ , __名___

这一栏写:是谁申请你的,写当时申请你的那个人当时写的那个地址
Notice Type : Receipt Notice

Amount received : $ 110.00

Section : Sister or brother of U.S.

Citizen , 203(a) (4) INA

The above application or petition has been received . It ususlly takes 180 to 940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is receipt for us to process this type of case . Please notify us immediately if any of the above information is incorrect.

We will send you a written notice as soon as we make a decision on this case , You can aslo use the phone number (802)527-4913 to obtain case status information direct from our automated system 24 hours a day with a touch-tone phone and the receipt number for this case (at the top of this notice.)

If you have other questions about possible immigration benefits and services,filling information ,of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forms, please call the INS National Customer Service Center (NCSC) at 1-800-375-5283. If you are hearing impaired , please call our TDD at 1-800-767-1833.

If you have access to the Internet , you can also visit the INS at www.ins.usdoj.gov. Here you can find valuable information about forms and filling instructions , and about general immigration services and benefits. At present , this site does not provide case status information .

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

成為美國公民的8個基本步驟

导读:了解您是否具備資格 填寫申請表﹐準備好需要的文件 照相(準備好照片 將申請表﹐文件﹐申請費一起寄到移民局服務中心 打指模 去面試 收到面試結果的通知 宣誓效忠美國﹐正式成為美國公民。

第1步﹕了解您是否具備資格。以下是歸化成為美國公民所需的條件。
在申請入籍之前﹐您必需一直在美國居住過一段時間﹐必需在美國當地移民局的一個所屬區域居住。
如果您至少18歲﹐並且獲得綠卡身分的時間滿五年﹐在這期間離開美國的時間沒有超過6個月。
如果您至少18歲﹐目前已和美國公民結婚並生活在一起滿三年﹐在這期間離開美國的時間沒有超過6個月。您的配偶須為美國公民至少已經3年。
如果您是通過政治庇護獲得綠卡﹐通常您的綠卡上顯示的“Resident Since”的時間(何時開始在美國居住)會比您實際拿到綠卡的時間提早一年﹐應該從您綠卡上的“Resident Since”的日期算起﹐滿4年9個月就可以申請入籍了。
具有讀﹐寫﹐說基本英語的能力。對美國歷史和政府有較好的認識。
這部分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公民入籍考試,移民局官員會就美國歷史和政府方面的常識提出10個問題,您必須答對6題或以上才可以通過。
具備良好的品德。
想加入美國國籍﹐您必需是一個有良好道德品質的人。如果您在面試時沒有講真話﹐那麼移民局可能會以“缺乏好的品德”為理由而回拒您的入籍申請。
認同美國憲法的基本原則。
所有入籍申請者都願意支持和捍衛美國和美國憲法。
第2步﹕填寫好申請表和收集所需的相關文件。
在此下載申請入籍表格 N-400 ﹐您也可以向您當地的移民局拿取N-400表格﹐或打電話到移民局的表格電話專線索取該表格﹕1-800-870-3676
除了申請表N-400﹐您同時需要寄一些其它的文件資料。需寄什麼資料和寄多少份是取決于個人情況。如果你寄出的資料不夠齊全﹐申請的過程可能會被延緩。通常情況下﹐您應該寄複印件﹐當您去面試時應該帶上您原來的正本文件資料。
在去面試之前﹐移民局可能會要求您寄一些其它的補充資料﹐或帶上這些文件去面試。想知道您是否準備好所有需要寄的正確文件嗎﹖請看這裡的 “所需文件的核對清單”。這份文件核對清單會詳細告訴您何時應該寄文件正本﹐何時可以寄複印件。請記住所有寄給移民局的文件您自己都應該複印一份保存好。
如果您有任何需寄的文件不是英文版的﹐請記住一定要做英文翻譯。在這些被翻譯成英文的文件裡﹐翻譯人員必需做聲明本人具有翻譯能力和所翻譯的內容是正確的。如果您沒有所需的正本原始文件﹐並且沒辦法得到經過認證的正本複印件﹐您可以向原來發正本的機構要一份證明解釋為什么不能提供原始文件的理由。在這種情況下﹐移民局將會考慮是否接納其它的證明-例如經過公證的宣誓書(notarized affidavits)。
第3步﹕照相
在寄入籍申請表時必需附上兩張您的彩色相片(類似護照相片的規格和形式)。可以向您當地專門提供護照相片服務的地方咨詢護有關的要求或拍攝這種照片。
第4步﹕將您的申請表﹐文件﹐和申請費寄給移民局服務中心。
申請入籍的費用是$595美元。
打指模的服務費用是$80美元。

您所需要寄的申請費合計總共是$675美元(和填好的入籍申請表一起寄出)。可以付支票或銀行匯票(money order)﹐收款人的名字寫“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請不要簡寫DHS或USDHS。請不要寄現金。
如果想知道您的申請表﹐相關文件﹐和申請費需寄到什麼地址﹐請按 這裡 了解詳情。
第5步﹕打指模
當收到您的入籍申請之後﹐移民局會寄信通知您打指模的世間和地點。打完打指模後﹐下一步是等候移民局安排您面試的時間。
第6步﹕面試過程
移民局會寄信通知您面試的世間和地點。請記住移民局只會通知您一次﹐您不會收到第2次的通知。
去面試的當天您應該攜帶以下的證件﹕
綠卡
護照
回美簽證
駕照
回答關於您的申請表和個人背景的問題
回答公民入籍考試試題
第7步﹕收到通知
面試之後﹐您會收到一份N-652的表格﹐是關於您面試結果的詳情。根據您提供提供給移民局的資料﹐移民局會在您面試之後做一個決定是否批准﹐繼續﹐或拒絕您的入籍申請。
第8步﹕入籍宣誓﹐正式成為美國公民。
如果移民局批准了您的入籍申請﹐那麼您必需參加一個典禮儀式﹐宣誓效忠加入美國國籍。移民局會通知您參加宣誓典禮的世間和地點。
在這個儀式當中﹐您會宣誓效忠美國。政府官員會清楚緩慢地讀出誓言的每一部分和要求您跟?一起重複該誓言。
宣誓過後﹐你就已成為美國公民。在宣誓之後您會收到一本關於您的歸化美國國籍的證書。
以上是如何成為美國公民的基本步驟。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細節內容﹐請看以下移民局的銜接。

美国减税的五十种费用

1. 向州、地方或外国政府缴的所得税、以及与汽车、船、房地产相关的个人财产税。
2. 雇员个人向州残疾人基金的捐赠(即工资收据上的“SDI”)。
3. 向退休计划(包括IRA、Keogh 或SEP) 或医疗储蓄帐户注入的资金。
4. 学生贷款利息(上限为$1,500)。
5. 为取得收入,如赡养费,而付出的法律费用。
6. 赌博损失(上限为赌博盈利)。
7. 出于慈善目的而捐赠的衣物、电脑、家庭用具的市场价值。
8. 为评估慈善捐赠或伤害损失而付出的费用。
9. 为慈善事业而付出的汽车费用(每英里14美分)和其他费用。
10. 捐赠给Girl Scout的饼干的部分价怠?/P>
11. 商用交通工具折旧,体重不低与6,001磅的SUV折旧可达$19,000。
12. 老板为鼓舞雇员士气而发放的小奖品或奖励以及单价不超过$25的商用礼物,如费用没有报销,可以减税。
13. 个体业主的健康保险费的60%(如果医疗费用扣除额超过7%的限度,余下的40%可以从A计划中扣除)。
14. 商务旅行中的休假、清洗费用。
15. 寿命不超过一年的企业、商用工具的费用。
16. 自我雇用税的一半。
17. 上一年的部分企业亏损。
18. 为在本行业寻找新工作而付出的费用,包括付给职业介绍所和准备简历的费用,为开始新工作而付出的迁移费用。
19. 订阅职业杂志和报纸的费用。
20. 工会会费。
21. 为维持或提高本职工作技能的教育费用。
22. 不适合做普通衣装的制服和工作服费用(也可以列入清洗费用)。
23. 诸如防护镜和工作手套等防护衣装费用。
24. 赶赴临时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
25. 出售主要居所时,夫妇可以扣除$500,000的资本增值,个人可以扣除$250,000的资本增值。
26. 家庭办公室的相关费用。
27. 出售财产时所付的佣金和清帐费用。
28. 房屋抵押贷款利息;再融资费用;房屋抵押贷款提前和过期付款罚金。
29. 为跟踪个人投资而购置、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和在线服务的费用,以及为获取投资建议而订阅杂志和新闻通讯的费用。
30. 使用理财顾问的投资建议而付出的费用。
31. 为保存股票和其他与投资有关的文件而使用保险箱的费用。
32. 买卖股票,包括股票期权,的案金利息。
33. 在债券偿付利息日期之间购买的债券的利息。
34. 非从个人退休账户中支付的个人退休账户管理费。
35. 提前提取储蓄的罚金。
36. 包括无价值股票的资本损失,上限为$3,000。
37. 在外国已付的税金。
38. 如果持有某些小公司股票超过五年,出售或交换这些股票时,盈利的一半可以扣除。
39. 包括隐形眼镜、普通眼镜、假牙、助听器和矫形鞋等医疗费用。
40. 为治疗诸如高度紧张或肥胖症等疾病而使用减肥疗程的费用。
41. 某些生产婴儿准备课的费用。
42. 根据医生处方而作绝育手术、流产手术和避孕手术的费用。
43. 未报销的戒烟疗程和药物的费用。
44. 如果孩子有铅中毒现象,除去含铅油漆的费用。
45. 支持智力迟钝或残疾人上特殊学校的费用。
46. 为残疾家庭成员而在家中造斜坡、加阔门、装扶手和整平地面的费用,以及购买和在车上装轮椅升降梯的费用。
47. 医疗保险的补充部分。
48. 为使用缴税服务和应接国税局查帐而使用的会计费。
49. 准备财产计划时,如果需要联邦、财产和礼物税建议,所付的法律费用。
50. 就联邦税、房产估价、礼物税发生争议,或辩驳州税局指控逃税时,所付的费用。

401k-合格的退休计划

导读:加入得越早越好 投资越多越好 亲自设计控制401(K)投资方向 投资追求最大的增值潜力 投资多元化,投资于不同类型的股票 根据经济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 关注投资市场的行情,熟悉金融界的术语 利用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

401k计划是什么?
当您终于在美国的大公司找到了一份正式的工作,甭说有多么开心了!工作一段时间之后,突然有一天,您会收到公司给您的一些表格,让您填,说是什么退休计划之类。无论您们公司给它取的什么名字,它大概应该是一种从您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将来使用的退休金计划。英文中被称为“401 (K) salary reduction plan”,401(K)这一名称是来自于联邦税务局的税务条款,因此,这种退休计划被简称为“401(K)计划”即是由盈利的公司设立的一种“合格的退休计划”。
比起IRA而言,401(K)计划要优越得多,首先,您可以多存入一些退休金。以目前(1996年)的规定而言,它允许您每年从工资中存入的最高额是$9,500。这一大笔钱可以享受联邦政府抵税和延税的税务优惠。
其次,您存入的退休金是从工资里自动扣除的,非常方便,使您不至于轻易中断储蓄,可以半强制性地为您的退休而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绝大部分公司都会给雇员一定比例的退休金补贴,具体的数目是依据您存入的数目而定(例如根据您存入数目的百分之五十)。这一点非常实惠,对您的退休计划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您刚刚参加工作,工资还不高,仅仅有能力存入您工资的8%,结果如下:
若存入401(K)8% 若不存入
总收入为 $30,000 $30,000
您决定存入8%, --$2,400
应纳税的总收入 $27,600 $30,000
应纳各种税 --$6,320 --$7,112
您实际拿回家 $21,281 $22,889
若公司补贴您存入量之50% $1,200
您的401(K)计划共有 $3,600
当您仔细分析这个例子之后,您可以算出:您仅仅少拿回家一千六百零八美元($22,889-$21,281=$1,608),然而,您却存入401(K)计划三千六百美元。如果从投资者的立场出发,您也可以这么思考:一旦您投资$2,400,立即就挣到了50%的回报,变成$3,600,并且还要享受延税的税务优惠,再拿去挣复合利息呢!如此投资下去几十年之后,您将会有一笔惊人的退休金。所以,宁愿千方百计地从其它方面省一点钱,也要最充分地利用401(K)计划的优越性。
第四,如同IRA一样,401(K)计划也可以“转户(rollover)”或“转帐(transfer)”,这样,您投资的收入就会随同您转换工作而“转户”。不过,此时您必须注意您们公司的规定,看看需要为该公司服务多少年以后,您才可以带走公司给您的401(K)计划补贴部分[联邦税务局(IRS)要求您参加401(K)计划五至七年以后,方可拥有公司的补贴部分,但有的公司则允许减少几年服务期。]。
第五,比IRA更优越的是,当您急需用钱时(如买房子,供子女上大学,等等),您还可以从您自己的401(K)计划里贷款。各个公司自己规定了具体的贷款比例,但一般可以贷到您的401(K)计划总额的一半。若您的401(K)计划有二十万美元,您可以贷款十万美元。当然,如同一般的银行贷款,您必须为401(K)计划的贷款而支付利息。有意思的是,您是给您自己的401(K)计划支付利息,您并不吃亏。
正是因为以上种种优越性,难怪许多公司都把自己的401(K)计划作为该公司最主要的雇员福利之一来吸引人才。

美国申请失业保险金指南

导读:申请失业金的资格 申请失业金的适当时间 申请失业金时须注意的事项

1.申请失业金的资格如下:
●在过去数月间均有工作,也纳了入息税。
●现在失去了工作,或不能再全职工作。 失去工作的原因不是你自愿辞职,不是退休,不是因为行为不当而被 辞退,不是因为罢工而没有工作,也不是因为自己拒绝履行任务。
●如果职业发展局介绍适当的工作,不会拒绝接纳。
●没有借故不去寻找工作。
●没有故意提供错误资料,或故意对职业介绍局隐瞒资料。
●身体健康,有能力去工作。
●随时可以接受工作。
●正在积极找寻工作。比如到自己的工会登记,到不同的机构申请工作等。
●未成年儿童替父母工作,或配偶为丈夫(或妻子)工作的,失去工作后,都不合资格申请失业金。
●持有某种州立执照的推销员,是以佣金作工资的,他们也不符合申请资格。
●高尔夫球场伴和骑马师均不合资格申请。
●学生在学校任职的也不能申请。
●学生配偶在学校雇用计划中工作以资助学费的均不符合申请资格。
除了上述各情况之外,详情可往职业发展局失业保险金处查询。

2.申请失业金的适当时间:
●应该在失去工作后便马上去失业保险金处(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申请

3.申请时要出示的文件:
●工作咭即"工咭"。
过去十九个月内的工作纪录,包括每一个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及工作了多久。假如曾在其他州工作,资料也应一并呈报。永久居民咭即"绿咭"或其他合法入美国境证明。入了籍的人士要出示护照或入籍纸。
●失业金的计算方法
失业金多少是由你过去入息多少而定。第一步是要确定你的基本期,基本期的定价请参考下表:

申请失业金的日期在: 基本期是下面月份前的一年
二月,三月,四月, 去年九月三十号
五月,六月,七月 去年十二月三十号
八月,九月,十月 去年三月三十一号
十一月,十二月,一月 去年六月三十号

举例来说,如果是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失业, 基本期便是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号前的十二个月,也就是一九九三年七月一号至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号是基本期。
确定了基本期后,就要查看在这基本期的四季内的入息情况,看看其中一季的入息有没有最多一千三百元,或其中一季最少有没有九百元。其他三季,则必须或多少也有些入息。失业金的数目每年有转变,以1995年来说,以下是一个例子:

最多入息的一季 每星期的失业金数目
$900-948.99 $40
$949-974.99 $41
$2,002-2,040.99 $76
$3,068-3,106.99 $104
$4,080-4,116.99 $126
$5,000-5,033.33 $151
$6,000-6,033.33 $181
$7,000-7,033.33 $211
$7,633.34-更多入息 $230

失业后的第一个星期不会有失业金可领,要由第二个星期开始计算。 第一张失业金支票大概要等两至三个星期后才会寄到家中,以后每两个星期会收一张支票,共收十三张,即二十六个星期内有失业金可领。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有工作入息,要向职业介绍局呈报,部分入息会被扣除。

3/申请失业金时须注意的事项:
在领失业金期间,请特别留意下列各项,否则失业金支票便会停止寄发:
与支票一同寄来一张"继续失业表格",必须小心填妥,写上日期、签了名后,按指定日期寄出。
"继续失业表格"前后两面的题目都要回答, 如在此期间做过工作,就填上工作日期、工作名称、地址及停止工作理由。
表格内共有八条问题,现写在下面以供参考:

在过去两个星期内--
1. 你没有工作是否因为生病或受伤?
2. 除了生病或受伤外,你有没有其他不能接受全职工作的理由吗?
3. 你有没有试图找寻工作?
4. 你有没有拒绝去工作?
5. 你有没有开始入学或参加职业训练?
6. 你有没有去工作或赚了钱(不论你有没有受过工资)?
7. 如果你已全职工作,不再需要领取失业金,请在下面注明。
8. 如更改了地址或电话,在后面写上。

除了每次定期把这表格填妥寄回外,要是职业发展局约你会晤,你必须如期出席,否则支票会停止寄发。 这个会晤一般是关心你找工作情形,或帮助找寻工作而已。
因为这些表格是英文的,如要英文程度不高,可拿表格去华埠的服务中心请他们帮忙填写, 免得出错时就更麻烦。
有一点是职业发展局(即雇用局)十分注重的,就是他们希望失业者能努力去找工作, 所以他们会要求把找工作的记录交给他们,失业金领取者请勿忽视这一点。

美国移民退休保障规划指南

导读:尽早开始储蓄 制作退休计划 充分利用401(k)养老计划 其它储蓄计划 用智慧而非勇气投资 退休工作 不要害怕临时变动 检测你的进步情况 计划一个出口策略 向退休计划注入热情

以下10点能让你置身于通往安心退休的黄金路上。
  1.尽早开始储蓄——但是即使开始的晚也不要放弃
  你开始储蓄的时间越早,为退休累积的资金就越多。假设年利率是8%,若你在30岁开始每月储蓄100美元,到65岁,你大概可以累积到216,000美元。而如果你到40岁才开始储蓄,你将只能累积到91,000美元,换句话说,少了125,000美元。
  据说,即使你在50多岁或60多岁的时候还没有一点储蓄,你仍然有办法建立一份合适的养老金。无论你开始得多晚,做点什么总比什么都不作要好。
  2.制作一份退休计划
  根据美国储蓄教育会议,相比那些无所计划的人,已经作退休考虑的美国人有将近五倍的储蓄。
  不管你是在纸上还是在计算机上,慢慢计算你退休的时候需要多少费用,然后估算你应该定期地存储多少才能达到那个目标。
  3.充分利用401(k)养老计划
  充分利用税务利益和雇主配合的401(k)养老计划或是雇主的其他计划安排,是一个成功的退休策略的关键。不幸的是,我们中20%的合格者没有签署这样的计划,而其余的,很多人也没有全心关注或了解这些投资选择。这是一个大错,因为我们的401(k)养老计划规模的大小很大程度地决定了我们退休后的生活方式。
  4.利用其它储蓄计划
  可能没有哪一个单独的计划可以让你存够你所需要的退休金。这就是你应该考虑多种退休储蓄计划的原因,包括个人退休账户(IRAs),罗斯个人退休账户(Roth IRAs),简单个人退休账户(Simple IRAs),SEP-个人退休账户(SEP-IRAs)和基奥计划(Keoghs).你有资格并参与的退休储蓄计划越多,你的养老储备金就越多。
5.用你的智慧投资,而不是勇气
  在喧嚣的90年代,投资者把他们的退休储蓄金用来购买热增长的科技股票,然而后来遭遇了彻底垮台的痛苦。较好的方法是:制定一个多元化的股票投资组合,以确保在上涨期增值,而在低迷期不会被淘汰。当税务不应该影响你的投资决定的时候,你应该把2003年税法对利息和资本收益所得的有利因素考虑到你的投资策略里去。
  6.找一个退休工作
  在退休后工作可能像是一个矛盾修饰法,但是AIG/SunAmerica’s公司2002年的再视退休调查发现95%的退休人员期望在退休后能作秀能力范围内的工作。一个方面的原因是财务上的:从一份兼职工作所获的收入能使你的退休养老金持续更久。但工作也对情绪有所裨益,它能使我们的生活充满生机和活力。确实,用来描述人们在所谓的事业之后有何计划,“二次雇佣”很快成为一个比“退休”要好的词语。
  7.不要害怕临时变动
  通往退休的黄砖路有时候难以通行,因为意想不到的费用会耗费我们的储蓄,熊市会抨击我们的401(k)养老计划。但是,总有办法来改善我们所处的环境:延迟退休几年、反而进行抵押贷款、甚至重新安置迁移到一个较低生活花费的地区。
  8.经常检测你的进步情况
  一份退休计划并非只要你制定好了后就会自动执行。为了确保你是在朝目标前进,你应该至少一年检查一次你的计划,因为市场情形在变化,应重新评估你的投资策略,重新评价你的储蓄成就——并且做一些必要调整。毕竟,你不希望在65岁的时候发现,你的养老金不幸欠缺,因而你唯一的愿望——舒适的退休生活——只能寄托在一位富裕而和善的亲戚的仁慈心上。
  9.计划一个出口策略
  积累一份可观的养老储蓄金只是退休计划的一半,另一半正在把你的投资转化为收入,将支持你的日后生活。
  在你的退休帐户上设置一个合理的撤退率,意味着决定是否要从有利税率或可课税的账户中把钱取出来,并且决定是否包括像投资组合中的养老金之类的收入渠道。你的目标是:管理你的财产,在你的时间用完之前,不要用完钱。
  10.向你的退休计划里慢慢注入热情
  因为锡人想向男巫师要一颗心,所以他陪桃乐茜到了奥兹国。换句话说,他不只是想要活着,而且要用情感和热情来经历生活。如果你也将你的情感和热情纳入你的退休计划,你将会有更好的机会来制定退休计划并贯彻实施。
  因此,考虑一下你想怎么度过你的退休时光,什么活动会使你兴奋、激起挑战。当你最终确实退休,留心一下你的财政,但不要被它们所困扰。记住,你只有一次退休。所以,尽可能的享受它!

低收入者在美国如何生存

美国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富裕国家之一,但这里也不乏沿街乞讨者和无家可归者,还有一些住破旧房屋的穷人。
美国通常把穷人称为“低收入者”,而各州对“低收入”的定义有所不同。在记者暂住的密苏里州,月收入少于下列标准的就算是穷人了:单身家庭1064美元;2人家庭1427美元;3人家庭1789美元……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这个数字增加363美元左右。
吃和穿:饿不死冻不着
美国人口普查报告显示,超过10%的美国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对于穷人来说,首先要解决的自然是温饱问题。符合低收入标准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可以向政府申请食品券(Food Stamps)。人口不同的家庭每月可获得的食品券最高金额如下:1人家庭155美元,2人家庭284美元,3人家庭408美元,4人家庭518美元,5人家庭615美元,6人家庭738美元,7人家庭816美元,8人家庭932美元。8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个成员,可多领117美元。这种食品券就像一张不可透支的银行卡,政府每月把钱打入卡里,持卡者只能在商店购买面包、水果、蔬菜、肉类、鱼类、奶类等食品,而不能用于烟酒等其他生活用品的消费。
记者认识的一位中国朋友,移民到美国之初,日子过得相当艰难。她自己一时没找着工作,先生生病失业在家,一家3口顿时成了无收入家庭。“政府和社区很关心我们,寄来了很多信件,教我们如何申请各种各样的补助,生怕我们饿死!”后来他们每月领到了上千美元的救济金和300美元左右的食品券,渡过了难关。
根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申请食品券的美国人平均每餐有1.05美元的补助。1美元在麦当劳只能买到一个最便宜的汉堡包,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仅靠食品券是肯定吃不饱的。不过,美国的非政府组织(NGO)比较发达,他们也会为穷人提供帮助。
哥伦比亚市有一个专门为穷人提供免费食品的民间组织——“食物银行(Food Bank)”,设有145个以教会为依托的点,便于穷人就近领取食品。记者特地到市内的一个点观察,许多穷人开着汽车来,凭着一张写着户主姓名、社会安全号、家庭人口数等信息的红色卡片,进来挑选食品。货架上摆放着面包、麦片、炸薯片、葵花籽、饼干、甜点等干货,冷藏柜里还有水果、蔬菜、玉米等,看上去像个小超市。除面包外的其他食品都按家庭人口限量供应,每个家庭每月只能领取一次。面包则可以无限量领取。有了随时可取的面包,至少可以保证饿不死人了。
这些免费食品是哪儿来的呢?工作人员兰迪告诉我,大部分是食品店或生产厂家捐献的,也有个人送来的。那些即将过期的蔬菜、水果,在超市不好卖了,老板就会主动打电话给食物银行,让他们开车来拉走。兰迪说:“这些食品在这里一般只能存放一两天,如果没有被拿完,过了有效期我们就会扔掉,或给农场喂牲口用。”
据密苏里中心食物银行提供的资料,去年他们共向穷人发放2000多万磅的各类食品,价值3000多万美元,每月受惠者多达8万人。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向慈善机构捐赠钱或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可获得部分免税的优惠。这也是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资助穷人的政策之一。
怎样才能申请到那张免费领取食物的红色卡片呢?兰迪递给我一张空白的“家庭状况表”,上面列有姓名、地址、电话、社会安全号、种族、家庭人数、工作状态(全职、兼职、失业、退休)、月收入、是否有政府食品券等项目。低收入者只要来这里如实填写这份表格,就可以当场得到领取食品的卡片。申请人是否需要出具收入证明?兰迪说不需要,完全靠个人自觉。
由于没有严格的审查制度,难免有人冒领食品。据说,曾经有位来自某国的访问学者也来食物银行领取免费食品,后来信息反馈到邀请他的大学,这位贪小便宜的学者不得不提前回国。
“但是,对于真正的饥饿者,不管他在美国的身份是否合法,都可以来这里领取食品。”兰迪说,即便是偷渡客,他们也不会向移民局报告,“因为我们的最低目标是保证这个地方没有人饿死”。
记者注意到,在这个食品供应点外面,有一个放着旧衣服的筐子,一位黑人老太太正在里面翻拣衣服,然后把挑好的衣服放在自己的蓝色小汽车里。兰迪说,人们把旧衣服捐献到这里,集中到一起,谁需要都可以随便拿。
避难所:无家可归者的“家”
“衣食”解决了,接下来是“住行”。据报道,46%的美国穷人家庭拥有自己的房屋,75%的美国穷人家庭拥有一辆汽车。相当多的美国穷人没有自己的房产,甚至有人无家可归。
为此,美国政府花巨资为这部分人提供廉租房。低收入者均可提出申请,一旦获准,不仅房租大大低于市价,而且只需缴纳不超过家庭收入30%的租金,差额部分可凭住房券向政府兑取现金。在纽约的黄金地段有座叫“孔子大楼”的公寓,就是当地政府为低收入的华人提供的廉租房。
有些穷人觉得租住在公寓楼不舒服,如果想自己买房子,也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购房优惠,比如可申请抵押信贷证书,10年内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抵免。根据4年前布什总统签署的补助无房户买房的法案,凡有能力支付月供款、但无力支付首付款的美国家庭,均可申请低收入家庭特别资助,政府将为他们交首付款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有关费用。廉租房的申请往往需要一个过程,“排队”是免不了的,不可能“立等可住”。
那些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突然失去家园,或因其他原因无力支付房租的人怎么办呢?这时非政府组织又开始起作用了。
记者曾经采访过当地一家由基督教组织“救世军(Salvation Army)”筹办的“避难所”。这是一座两层的楼房,共有61个床位,无家可归者可以申请到这里来免费吃住。这里有家庭间(两张并排的上下床、独立卫生间),有男人间(16张床位、共用卫生间)和女人间(12张床位、共用卫生间),食堂、电视图书室、健身房、教室、电脑室、洗衣房、儿童游乐场一应俱全。
避难所负责人詹姆斯介绍说,这里常常客满。住在这里的人,短的一两天,长的达两年之久。有人刚来的时候一无所有,避难所还为其提供衣服和洗漱用品。住在这里的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准吸毒、喝酒,晚上10点半熄灯,早上6点半起床,白天必须出去找工作或接受社区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找到工作之后,收入的10%用于交房租,65%由避难所代为保管,攒够了2500美元,就可以离开避难所到社会上租房子独立生活了。
避难所也为社会上的人提供免费午餐,任何人只要签个名就行。詹姆斯邀请我一起到食堂用午餐,我是最后一个签名的,在我之前有31个“蹭饭”的人。午餐很简单,一块夹着奶酪的面包,一勺拌酱的豆子,一勺蔬菜色拉,还有一杯牛奶。詹姆斯说,来这里吃免费午餐的基本都是些老面孔。
在纽约和密苏里州,我都见过有人睡在路边或废弃的车厢里。既然有“避难所”,为何还会有人流落街头呢?詹姆斯说,这些人多半是酒鬼或吸毒者,他们找不到工作,也不愿意受约束,就喜欢流浪,谁也帮不了他们。
詹姆斯告诉记者,这个避难所每年耗资50万美元左右。这么多钱从哪儿募集而来?他说,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拨款3.5万美元和7000美元,大部分靠企业和个人捐款。曾经有个老人捐赠的遗产就超过100万美元。
穷人反而不担心生病
在美国,看病非常昂贵,住院一天的费用约等于一个普通工人一个月的收入。但是,对于穷人来说,反而不用太担心,因为他们可以向政府申请免费的医疗保险。即便没有医疗保险,有病也尽管上医院看,医院会先看病后再寄账单,即便交不起高额的医疗费,还可以和医院讨价还价或申请缓交。
记者在美国看过几次小病,尽管我买了医疗保险,但每次自己还得再掏上百美元。付账时我声明自己是低收入者,医院一般会给我按七折或八折结算。我问收款员,如果有人确实付不起账怎么办,她说可以“分期付款”,每个月付50美元以上就行,付完为止。她还告诉记者,真正拖欠医疗费的往往并不是穷人,而是那些中低收入者,因为穷人的医疗费由政府埋单了。
通过富人的缴税,美国穷人有机会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所以他们一般没有强烈的生存压力,没有强烈的反社会尤其是仇富情绪。当然,美国也经常发生一些反社会的暴力事件,但基本上是零星的、局部的。把贫富差距控制在一个适度的范围,穷人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才会有根本保障。

商务签证: E 类别条约贸易/投资签证

E签证简介
如果你是外国公司的所有者,或者在外国公司内担任重要职位,那么怎样才能获得便捷的工作签证以便能够在美国拓展市场和业务呢?
我们张哲瑞律师事务所经常帮助客户解决这一类复杂的移民问题。根据申请人的国籍,一些申请人在上述情况下可以申请一种临时的非移民工作签证——E签证。E签证是开放给与美国有双边投资或贸易条约的国家来美国投资或者进行贸易活动的商人及其特定雇员的。申请人来美国必须是从事以下某种活动:
从事贸易活动,包括服务类或技术类,并且主要进行美国及其母国之间的贸易。这是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签证
或者
对自己的投资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操作,或者进行一定数量资金的投资。这是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签证。
目前,有50个国家符合E-1类别的要求, 76个国家符合E-2类别的要求。加拿大、台湾、日本、韩国、墨西哥、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都同时拥有E-1和E-2两个类别的资格。印度、中国大陆、香港以及澳门的公民目前都不能申请E签证。如果不清楚自己的国家是否与美国有相关的贸易或投资条约,而可以到我们公司网站www.hooyou.com上提供的列表进行查询,或者直接联系我们获取更多的信息。
澳大利亚公民还可以申请E-3这一特别为在美国从事“专业职位”的澳大利亚人设立的签证。而在申请的实体要求上,E-3和H-1B签证非常类似。但是,在领事处理程序的要求上,E-3和E-1以及E-2相同。
E签证的申请提交到哪里?
E签证申请可以提交到美国的驻外领事馆,而如果申请人目前是合法身份在美国境内的话,也可以通过身份变更申请将转换到E类身份的申请直接提交到移民局。E签证的处理过程主要分为两步:首先是雇主在领事馆进行协议贸易者或协议投资者的登记,然后是申请人进行E-1或E-2的签证申请。注册登记需要4到6周的时间,而签证申请的处理(预约面谈)大约需要2周。
E签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E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2到5年。 持E签证抵达美国后,每次在美国境内的居留时间一般不允许超过两年。你的身份到达有效截至期后可以申请延期,每次一般可延展2年。延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但是,理论上申请人不得有在美国永久工作的意图。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签证 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有协约国国籍;
• 申请人的公司也必须具有相关协约国的国籍(由公司所有人的国籍决定);
• 申请人公司必须与美国之间有积极的主要的大量的贸易往来,公司的至少50%的贸易量应该在美国和申请人母国之间进行;
• 申请人在美国的职位必须是管理或监督性质的,或者该职位所需要的技能对该公司十分重要。普通技能或无技能员工不符合申请要求。
E-2(根据国籍条约或协定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签证 有的要求
• 投资者必须有协约国国籍;
• 投资必须是“可观”的,必须进行实际的企业操作。投资是否可观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但至少,投资收益不能仅仅是满足投资者的家庭开支,并且对美国的经济要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 投资者必须能够对资金进行控制,并且从商业意义上,资金必须处于风险中;
• 投资者来美国是为了发展和管理投资企业。如果申请人并不是主投资者,他/她必须也从事重要的职位,具有管理和执行的权力,或者高级的专业技能。普通技能或非技能雇员不能满足要求。
E-3澳大利亚公民签证
• 申请人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
• 申请人必须有雇主提供的在美国合法工作的职位;
• 申请人要担任的职位必须是专业职位;
• 申请人必须具有必需的学术或学历资格(例如本科学位);
• 申请人必需是暂时停留在美国。
与其它签证比较
与其它的非移民签证相比较,E-1或E-2签证具有非常多的优点和便利。虽然E-1和E-2签证要求申请人是暂时停留美国,但并不要求申请人要维持一个美国之外的住所。并且,虽然E-1和E-2签证要求申请人必需确定在签证到期时会离境,但签证的延期次数是不受限制的。
以下是 E-1/E-2 签证和H-1B以及 L-1 签证的对比:
•••••••••••• E-1/E-2 Visa• • •• H-1B Visa• • • • • L-1 Visa
是否针对特定国家?••• 是••••••••••••••••••否•••••••••••••••否
数量限制••••••••••••••••••否••••••••••••••••••是•••••••••••••••否
教育程度要求•••••••••••••否•••••••••••••••••••是••••••••••••••否
现行工资水平要求••••••否••••••••••••••••••是•••••••••••••••否
签证有效期•••••••••最多5年 ••••••••••••通常6个月••••••••••通常1年
停留最长时间•最初许可为2年,延期无限制•••最长期限为6年•••••5-7 年限制
是否需要移民局事先对雇主申请的批准?•否•••••是••••••••••••••是
双重意向 (移民意图)•实践中允许••••••••••••是••••••••••••••是
配偶是否可以工作?•可以申请EAD工卡进行工作•••否••••••可以申请EAD工卡进行工作
签证对比H-1B签证的优点:
与H-1B签证相比,E签证最大的好处就是不受名额限制。因此,申请人个人或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E签证。此外,虽然E签证的最初期限和每次的延展期都是固定的,但与H-1B签证不同的是,E签证的延期的次数是不受限制的, 这意味着E签证人可以有很长的时间在美国经营业务。此外,E签证的申请人的教育程度和工资水平也都不受限制。E签证持有人的配偶还可以申请工卡在美国工作。等到公司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E签证的持有人可以通过E5或者劳工证的方式办理移民。因为E签证持有人在相关贸易的进行期间都可以停留在美国,所以对于那些想移居到美国利用美国强大的经济背景的投资者和商人来说E签证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这样,他们就可以放心的在美国开展他们的事业,而不需要担心移民的问题。
当然,在享有这些优势的同时,E签证的申请人必须要对资金的合法来源以及在美国进行的符合规定的商业活动有合理的计划和安排。并且只有特定的国家的公民才享受申请E签证的资格。
和L签证相比,E签证也具有一定的优势。为了满足L签证的要求,在签证的整个有效期内都必须满足连续有效的公司从属或关联关系。并且在过去的三年内,L-1签证受益人必须为该海外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时间。但E签证就不没有这些限制条件。E签证的贸易者或投资者并不一定是美国公司,它可以是国外的公司或个人。而与L签证相比,E签证的明显劣势就在于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关条约国的国籍,而L签证明显不需要这些。L签证看起来更像是通向EB-1(c)移民申请的一个桥梁,而E签证更向是指向EB-5投资移民。
我们的服务
我们张哲瑞律师事务所已经成功帮助众多不同国籍的客户成功申请了E签证。其中,大部分申请人来自台湾、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日本、菲律宾、墨西哥、南非以及英国等国家和地区。他们的投资和贸易领域涉及旅馆酒店、饭店、加油站、便利店、咨询公司、贸易公司、分销和批发公司、房地产以及家具商店等。E签证是小规模贸易投资者的最佳选择,贸易量或最初投资额并不需要很大, 风险可以有效防范。
我们事务所的张大钦律师对E签证的申请具有丰富的经验。他通过自己的经验和专业技能,已经帮助我们很多客户从美国驻加拿大、韩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领事馆成功申请了E签证。
我们提供的专业服务包括:
1. 帮助客户规划公司的国籍,以确保符合E签证对于协约国的要求;
2. 帮助规划相关申请人的贸易类别或者相关申请雇员的职位和职责,以确保满足申请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公司实体或个人都可以申请E签证,这还要看他们的职责以及国籍);
3. 对贸易活动的种类、贸易活动涉及的金融范围、以及在美国具体活动的比例等问题提供咨询。

EB-1C跨国公司和EB-5投资移民签证的比较(上)

人们常常把EB-1C跨国公司移民签证和EB-5创业者投资移民签证混为一谈,笼统称它们为投资移民签证。的确在某些方面,EB-1C和EB-5有相似之处:它们与外国资本投资有关,且都可能涉及在美国成立一个新的经济实体。不过,在很多方面它们截然不同,若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移民申请的失败。
EB-1C移民签证允许跨国公司将它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到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EB-5移民签证允许准备在美投资创业的外籍人士合法进入美国。EB-1C移民签证的目的在于允许跨国公司移植和转换企业操作实践和理念,而EB-5移民签证的目的在于鼓励在美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机会。
因此,EB-1C和EB-5的出发点就不同:EB-1C移民签证是为了便于公司间员工的转换,EB-5移民签证是为了便于外籍人士来美国投资。这使得两者在资金来源,企业设计,员工职位和作用以及员工资格等方面都截然不同,下面我们将一一道来。
1。 企业结构
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关系。这种关系一般涉及到一个实体给另一个实体投资,常常表现为母公司给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投资。在美国的企业实体是申请人,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受益人。在递交EB-1C申请前,美国实体必须全面运营一年以上。如未满一年,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先申请L-1签证进入美国。
而申请EB-5移民签证的人士不必隶属于任何境外公司,在美国可以从事各类型的投资。投资个人同时是申请人和受益人,无需也不能由其投资的企业申请。
2。 资金来源和投资金额
对EB-1C移民签证申请,美国移民局通常重点审查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控股关系。如果美国公司刚成立不久,移民局常常要看海外公司给美国公司投资汇款证据。汇款并没有最低限额要求,但要足够支付美国新公司的启动开销并和运作规模业务相适应。在实践中,我们处理了一些初始投资额为十万美元的EB-1C申请,在美国公司全面运营后,案子成功地获得了批准。
而EB-5移民签证则要求申请人在美国至少要投资五十万美元。在一些情况下,金额可能高达一百万美元。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切实证明投资的钱是他自己的钱,并且能用文字材料证明资金来路合法。
3。 美国移民局审查要点
对EB-1C移民签证申请,美国移民局主要审看美国公司的结构设置和运作。申请人要证明美国公司已经完成了公司管理和人事结构设置,来自境外的受益人将从事高级管理工作,而不是只从事日常运作或监督一线生产人员。因此,一般来说,符合要求的企业至少也要有6-7名全职工作人员。此外,美国公司还要有实质性运营,并有相应的收入。有无利润倒是次要问题,当然有利润会有助申请。
对EB-5移民签证申请,移民局主要审看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以及投资是否能为美国工人创造十个全职工作机会。如果投资地点在美国移民局认可的”地区中心”, 移民局可能会考虑由此间接带来的就业机会(如开设了旅馆可能带来周围干洗店雇佣人数的增加),以满足创造工作机会的要求。
4。外籍人士的职位和作用
EB-1C移民签证的受益人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主持政策制定,宏观决策,管理下级管理人员,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人事决定等。
EB-5移民签证不要求有雇主支持。如果是设立企业自己运营, 则要参与日常管理工作。如果投资人申请”地区中心项目”,投资人不必从事日常管理工作,也无须住在投资企业所在地,可以在美国任何地方生活。
5。个人资格要求
在递交EB-1C移民签证申请前,作为受益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已经在海外公司连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对于受益人来说没有最低学历要求,但要能胜任该职位。
EB-5 移民签证也没有学历或投资经验以及具体的技能要求,只要求证明资金合法来源。如果是赠与,则要证明赠与人的合法来源。
本文上半部分总结:
总体而言,EB-1C移民签证适用于那些在已有美国分支机构的海外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熟悉美国商业运作的外籍人士。对那些商业经验有限且不在跨国公司任职但有充足资金的外籍人士来说,EB-5 移民签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EB-5移民签证还适用于那些不想在公司内为他人工作或不能被跨国公司派到美国工作的外籍人士。不管是EB-1C还是EB-5,一人移民,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都可同时随从移民美国。
从过去经验,EB-1C移民签证使用率比EB-5类要高很多。每年,持EB-1C签证入境美国的外籍人士数以千计甚至上万。然而, 在2006年以前,每年持EB-5签证入境美国的外籍人士不到600人。EB-5签证的关键在于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随着进近几年亚洲,东欧,南美经济的发展,符合EB-5签证要求的外籍人士数量也在增长。
在本文的下半部分,我们将比较一下EB-1C和EB-5申请程序和流程时间的异同。

移民局发布关于临时EAD工卡的最新文件

2008年9月19日,国土安全部发布了一份来自移民局监察专员的文件,该文件对EAD工卡申请处理延迟时如何与移民局联系作了说明。EAD工卡是发放给外籍者的允许持卡人在美国境内为任意雇主工作一定时间的许可,通常有效期为一年。EAD工卡有时候也被叫做工作许可,OPT、J-2身份的申请人,或已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正处于等待处理状态中的申请人可以申请EAD工卡。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EAD申请的审理期限是90天,也就是说,移民局要在收到申请后的90天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拒绝或要求补充材料证明的处理。
在最新说明文件中,移民局对EAD申请处理已经超过90天的申请人提供了以下建议。
移民局建议申请人首先可以拨打全国客户服务中心(NCSC)的电话1-800-375-5283进行查询。请务必记下客户服务代表的姓名和编号,以及电话的日期和时间。为了电话进行的顺利,申请人要准备好收件通知,以及A#等个人信息。
在电话接通后,申请人要明确表示,自己的EAD申请已经提交超过了90天,要求客户服务代表向申请提交的服务中心发送“服务要求(Service request)”。此外,申请人还可以要求一个临时的工卡。根据最新的文件,申请人在一周内将会收到查询结果或临时的工卡。
或者,申请人还可以通过预定INFOPASS到当地的移民局办公室进行查询。首先,可以先通过移民局的网站www.inforpass.uscis.gov进行预定。在到当地办公室时,申请人可以要求申请临时的工卡。当地移民局办公室会对申请人的申请以及资格进行审查,但是,当地办公室并没有权利发放临时工卡。申请人的申请会被转到移民局服务中心,申请人在一周内将会收到查询结果或临时的工卡。
如果在以上两种方式都尝试后仍没有收到正式或临时工卡,申请人可以发送邮件到移民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在邮件中要写明申请的信息,以及曾经做过的尝试。例如要写明打电话给客户服务或者到当地办公室的日期和时间,以及沟通的客户服务代表的姓名及编号。移民局监察专员办公室的邮箱地址为cisombudsman.publicaffairs@dhs.gov。

经济衰退时美国移民及保持身份应对策略

美国持续的金融危机让很多人开始担心经济衰退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特别是工作机会以及很多产业的失业问题都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从长远角度来说,美国国内的经济压力和高失业率必然会导致一些国内利益团体反对外国劳工和移民情绪的增长。另外,经济衰退会直接造成失业人数的增长以及工作机会的减少。因此,不断增加的政治压力和失业率可能会减慢职业移民的进程。
对于外籍工作者来说,经济衰退很可能就意味着因为失业而导致失去合法身份或者其他的移民利益。因此,外籍工作者要对自己的行业状况保持敏感,并在需要时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由于经济衰退而造成的对身份或移民申请的负面影响。我们提供了以下相关的分析和策略供参考:
如何保持H-1B的非移民身份
目前H-1B或其它依赖雇主支持的非移民身份的外籍者,在遇到因失业而导致失去身份时,可以考虑转换到其它身份的可能。因为所有工作类非移民身份,如H1B,都是以雇佣关系的存继为前提;一旦失业,就会失去H1b身份。作为应急策略,如果外籍员工的配偶持有的是独立的F-1或H-1B等签证,他(她)也可以考虑转换到附属的F-2或H-4身份。但是,虽然这能保证外籍者在美国的合法身份,但F-2或H-4身份都无法工作。如果此后再找到工作,新雇主需提交新H1B申请。但是只要该外籍员工过去六年中得到过H1B名额,新H1B申请就不受名额限制。
另外一种选择,失业外籍员工也可以转换为F-1身份回到学校。F-1身份要求外籍者在美国的大学、学院、其它学术机构或者语言学校等进行全日制的学习。为了申请F-1签证,申请人必须已经获得学校的入学许可,并且已经收到了I-20表格。虽然申请优秀的大学或学院会比较困难,但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些合格的社区大学或者语言学校入学。将要失去H-1B身份而选择F-1等身份进行周转的申请人,需要尽快的提交身份转换申请,最好是与最后雇佣日之间没有或有极少的间隙。从法律上而言,H1B员工一旦终止雇佣关系即失去身份,并没有任何宽限期。在实践中,如果间隙不超过2星期,移民局大多数情况下仍会从宽考虑。
将要毕业时如何维持非移民身份
经济的衰退同样会对即将毕业的在校学生产生影响。很多外籍学生都期望能够在毕业后在OPT期间获得H-1B签证/身份留在美国工作。但是因为工作机会的减少和H1B名额的稀缺,使得他们需要寻找其他的途径保持身份。
一种选择就是继续留在学校进行一个新的学位的学习或在OPT结束后开始一个新学位学习。当然,这条途径需要一个学位项目的录取许可。此外,移民局从2008年起允许合格的STEM (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学位获得者在12个月 OPT到期后可申请17个月的OPT延 期 ,这样OPT的总长度就可达到了29个月。这对于合格的有工作机会但雇主不支持H-1B申请的学生来说是一个有效保持身份的选择。这还使得毕业生们有了更长的时间寻找一个H-1B雇主递交H1b申请。
经济衰退对职业移民申请的影响
需要雇主支持的职业移民,如通过PERM申请的EB-2、EB-3类别或者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类别的申请,都需要一个永久的工作承诺。因此,如果在移民(I-140)申请批准前公司破产了或者不能继续提供原本的职位,I-140移民申请就会被拒绝。但是,如果I-140申请已经被批准,而I-485身份调整申请也已经提交满180天,那么外籍员工受益人就可以另外寻找一个相同或类似的工作职位。这并不会对在前雇主支持的I-140基础上的I-485申请产生负面影响。
虽然NIW或EB-1(a)等申请并不需要雇主的支持,但申请人还是有可能受到动荡的就业市场的影响。NIW和EB-1(a)申请不需要雇主的支持,但在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证明将会在他/她的专业工作领域继续工作下去并为美国做贡献。如果没有工作的话,移民局会推测该申请人不能继续为美国做出贡献。在就业市场低迷,无法找到全职对口工作时,申请人也可考虑一些变通渠道。我们曾经见过这样的例子:虽然申请人没有全职的工作,但因为在继续从事其专业领域的兼职工作或者志愿者工作(但没有任何其他领域的全职工作),但移民局还是批准了申请人以NIW或EB-1(a)为基础的I-485申请。当然,移民局还是更倾向于全职的工作职位。在工业领域的高薪职位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大学 的博士后或者研究职位也为NIW或EB-1(a)职业移民申请人提供了可行的变通渠道。
现在开始申请会不会有不利影响?
尽管现在美国经济不景气,就业形势比较紧张,但是如果申请人满足NIW或EB-1(a) 申请的资格,或者雇主愿意支持EB-2 或EB-3类PERM申请,尽早开始移民申请还是有利的。一旦申请人的I-140申请被批准,他/她就可以永久利用I-140申请获得了优先日期 (PERM申请类别则为PERM申请的提交日期) ,这样就获得了一个移民名额排期的有利位置。这样即使在I-140申请批准后而I-485申请未提交前雇主不能再继续提供职位,外籍者在未来通过其他途径申请EB-1, EB-2, 或EB-3申请时也可以继续使用早先的I-140批准而带来的优先日期,使今后等待移民排期时间大大缩短或无需等待。
纵观全局,即使美国金融市场比较紧张,但美国的GDP和其它国家相比还是非常强劲的。虽然目前美国金融业和工作机会的状况确实值得外籍员工关注,但美国的就业机会和生活环境仍处于世界前列,在多元化和接纳少数族裔和移民方面仍是世界上最开放的国家之一。因此美国梦仍然是值得追求和可能实现的梦想,暂时的经济衰退只是在实现梦想的道路上多了一些波折而已。

事实婚姻能作为移民的基础吗

现今,事实婚姻的状况越来越不多见,但是在很多国家,它仍旧是一种合法的婚姻形式。但美国承认这种婚姻吗?
我们以杰克和苏珊的故事为例:杰克和苏珊在泰国的乡下长大,两人从小就是邻居,但两个人在上小学的时候却是冤家,整天吵吵闹闹。座位在苏珊正后方的杰克,不是把蜘蛛放到她的裙子上,就是拉扯她的马尾辫。两人一直这样的吵吵闹闹,直到他们16岁的那个八月里的一天,杰克躲在苏珊回家的路边,打算等苏珊走过的时候跳出来吓她一跳。而事实上,杰克也确实吓到了苏珊,但因为真的被吓到了,苏珊在突然向后退的时候意外跌进了小溪里。“而接下来我记得的事情,”杰克后来回忆说,“就是我把夹克借给她,然后送她回家了。”从那以后,两人就成了不能分开的一对。
因为两人都生活在乡下的小牧场,他们既没有很多钱,也没有很看重那些“大城市”的做法。因此,当两人都22岁的时候,杰克觉得到时间了,就按照村里的传统向苏珊家里提亲。苏珊的父母同意了他们的婚事,于是两人就在村里举行了小型的婚礼,但没有任何官方或法律上的文件。
后来,杰克和苏珊搬到了附近的城市曼谷,杰克在那里上了大学。杰克在物理学方面的天赋获得了他的导师的注意,并为他安排了一份到美国继续深造的奖学金。于是杰克来到位于德州韦科的贝勒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因为奖学金的钱只够杰克自己的花销,所以杰克只有先独自去了美国,并计划有了足够的钱后尽快带苏珊过去。可是美国的消费远远高于杰克的期待,他不但没有能力把苏珊带到美国,甚至都没有回国的路费。他只能每天通过邮件和苏珊联系,期待着毕业后情况能有所好T谡飧龆χ拢芸私鼋鲇昧艘荒甑氖奔渚突竦盟妒垦唬⒃谖挥谛履鞲缰莅⒍嘶腟andia国家实验室找到了工作。雇主为他申请了EB-2类的PERM劳工证申请。申请批准后,杰克开始想办法将苏珊带到美国。他向我们的律师提出咨询,苏珊能否通过H-4签证来到美国。
我们的律师解释说,根据目前的移民法,事实婚姻是可以享有移民利益的,但必须满足:
1.首先,事实婚姻缔结地必须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
并且,更重要的,
2.这种被认可的事实婚姻的终止需要经过正式的法院判决。
因此,移民局承认杰克和苏珊的婚姻的前提是他们的祖国泰国承认他们婚姻的合法性。此外,如果因为一些原因两人要离婚的话,需要法庭的正式判决。
而在美国,事实婚姻是很难被承认的。只有阿拉巴马,科罗拉多,爱荷华,堪萨斯,蒙大拿,罗德岛,南卡罗来纳,得克萨斯,犹他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承认事实婚姻。这也就是说,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如果基于事实婚姻为“配偶”申请移民时,要获得移民利益,事实婚姻必须是发生在以上的州。然后,根据美国宪法的“Full Faith and Credit”条款,其他的州也要承认这一婚姻。这和俄亥俄州的合法婚姻契约在德克萨斯州也是有效的原则相同。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其他州承认事实婚姻的前提是此事实婚姻必须发生在承认事实婚姻的州。
杰克对他国家的婚姻法不是很熟悉。他告诉我们说需要苏珊先在国内咨询一下。我们希望这对小夫妻有足够的好运,能够尽快实现他们的美国梦。

离婚对条件性绿卡有负面影响吗

当圣子还是小孩子的时候,班里进行火山实验。将发酵粉放到一个火山模型中,然后加入醋,混合后产生的泡沫顺着出口喷薄而出,这就是酸(醋)和碱(发酵粉)混合产生的化学反应。这个实验的景象一直深深印刻在圣子的记忆中,因此,她最后选择了火山学研究作为自己的职业。
后来,圣子于东京大学获得了硕士学位。虽然她的家乡日本有非常多的火山供其研究,但圣子还是渴望能有所突破走出去看看。因为不能确定去哪里,圣子决定让天意来帮她决定,于是她将几所有最好的火山学研究的学校名字写在纸条上放到帽子里,然后抽取了其中的一个作为她的目的地。
圣子的最终选择的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她非常享受美国这种和她原本完全不同的生活。虽然她是一个非常内向安静的女孩,但交朋友并不是件难事。后来,圣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历史系的研究生杰森,一个非常英俊的美国男生。因为小时候的车祸在下巴上留下了一道疤,杰森对自己的相貌非常敏感。圣子第一次发现居然还有比她还内向羞涩的人,她尽最大的努力不让杰森觉得紧张,很多历史学上的交流使得两人相处融洽。
2006年3月5日,相识两年之后,圣子和杰森结婚并同居了。他们在美国进行了蜜月旅行,拍摄了很多的照片,但照片都是圣子单人或风景的。因为脸上的疤痕,杰森讨厌被拍照,但他很喜欢摄影。虽然没有花费太多的钱,但他们有自己幸福的生活方式。
2006年4月,杰森为圣子提交了I-130家庭移民申请以及I-485身份调整申请。圣子在2007年1月收到了条件性绿卡。条件性绿卡是发放给婚姻缔结还未满两年的申请人的。两年后,绿卡将到期,在到期前90天内,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申请免除绿卡的条件限制,获得永久性绿卡。
但是,圣子和杰森不符合这种情况。两人在婚后,因为文化差异产生了很多的矛盾,吵架成了家常便饭。并且钱也成了两个人的问题,因为收入都不多没有结余,两人连一个联名帐户都没有。杰森对他们的经济状况非常担心,因为收入只能满足日常的开销。杰森告诉圣子说他还没有准备好进行婚后生活,两人最终在2007年底离婚了。因为担心自己的绿卡,圣子向我们的律师进行了咨询。两年的期限就要到来,而两人已经离婚,圣子能自己申请免除绿卡的条件限制获得永久绿卡吗?
答案是可能的。如果婚姻处于存续状态,那可以和配偶一起申请条件免除。但是如果婚姻已经终止,但只要婚姻缔结时是善意的,申请人可以自己申请条件的豁免。
杰森和圣子在婚姻缔结时的确出于善意,以下列举的文件可以证明婚姻的善意:
1. 孩子的出生证明 (圣子的案例不具备)
2. 居所的共同占有或共同拥有的租约或抵押合同
3. 两人共同所有的经济证明,例如联名帐户、联名税表、保险以及共同的账单或债务等。
4. 对两人居住状况熟知或者对两人婚姻关系明了的至少两个证人的书面证言
不幸的是,杰森和圣子既没有孩子也没有共同的财产,甚至连一个联名的帐户都没有。因为杰森对容貌的敏感,两人甚至没有合影。圣子非常担心怎样才能证明她和杰森的婚姻是善意的。虽然婚姻缔结的确出于善意,但她没有证据来证明。
根据我们的经验,圣子至少应该出具两人旅行时的照片、同居的证明、电话账单、以及朋友的证言等来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但不论怎样,因为缺乏证据,她的申请都要面对移民局的质疑。

移民局放宽对I-485申请人合法身份的要求

2008 年7月,美国移民局出台并公布了一份内部备忘录,对于基于职业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petition)而提交的I-485调整身份申请作出了一些指导性说明。总体来说,这些说明有益于那些曾经短时间失去合法身份、从事非法打工或者违反了其他非移民身份条款的基于职业移民的I-485申请人。
根据移民法第245(c)款的规定,外籍人员如果失去合法身份、从事非法打工或者违反了其他非移民身份的条款,就不能在美进行身份调整。但是,根据移民法第245(k)款规定,基于职业移民(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的I-485申请人可以享受一些例外的宽限. 只要这些人失去合法身份、从事非法打工或者违反其他非移民身份条款的时间不超过180天,他们就可以根据245(k)在美国调整身份。这些人包括EB-1, EB-2, EB-3 以及EB-4类的神职人员等职业移民申请人。但是,过去对于如何计算这180天并没有清楚的说明, 在移民局的实践中也标准不一。
此次,移民局的新备忘录详细阐明了对于180天例外条款的计算形式和适用范围。总体而言,移民局放宽了适用180天例外宽限的标准。根据新备忘录,在计算180天时,移民局将仅仅考虑申请人最后一次经合法批准入境以后的违法时间,而不会考虑之前的任何违法时间。但是,移民局认为采用回美证(advanced parole document)入境的情况不属于“经合法批准入境”,因此不能导致重新从头开始计算180天。
新备忘录明确了第245(k)款中的所说的180天是对三种违反情况的综合计算。也就是说,该例外不是给予每一种违反情况180天的期限,而是三种违反情况的时间总计起来不能超过180天。在某一天当中,如果申请人存在一种或多种违反情况,即使违反时间仅持续了数小时而已,也将被记为一天,纳入总的违反天数中。
另外,该文件澄清,上述职业移民I-485申请人的家属申请人也同样可以享受第245(k)款的例外宽限。虽然在此之前的个案中,移民局亦承认家属申请享受该例外,但是这一点从没有清楚地阐明过。
以下几个案例可帮助大家理解新规定:
1. 张先生于2002年8月-2006年9月期间以F-1身份在美国学习,但是他在2004年有两个月(60天)的非法打工经历。2006年9月, 张先生回台湾探亲,并于2006年10月凭借有效的H-1B签证回到了美国。此次入境之后,张先生以H-1B的身份为A公司工作。但是,在2007年的时候,为了帮助一个朋友,张先生为B公司兼职工作了一段时间,为期175天,这段时间为B公司的工作是没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张先生现在基于他的EB-2 I-140移民申请提出了I-485申请。尽管张先生在美国非法雇用的时间累计超过180天(2004年60天,2007年175天),他仍然适用第245(k)的例外,因为移民局仅考虑张先生最后一次合法入境(2006年10月)后无许可的工作时间,因此张先生只有累计175天的非法工作期间。2. 金博士持有H-1B的身份,其配偶何女士在美国持有有效的H-4家属身份。她在2005年8月以H-4签证进入美国后就没有离开过。在2007年的时候,为了应付家庭开支,何女士曾经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做过四个月(120天)的兼职工作。她的H-4 I-94卡上写明2008年6月1日过期,但金博士的公司在延H-1B的时候,忘记帮他太太做H-4延期。
2008年7月1日,金博士提交了基于EB-1 (a)职业移民申请。由于第一类优先有移民名额,金博士夫妻同时也提交了I-485身份调整申请。尽管何女士有120天的非法工作和30天的身份过期纪录,她总计违反移民法的时间不超过180天,因此可以享受第245(k)款的例外,不会因上述违法工作和身份过期而影响I-485身份调整。

婚姻和绿卡

约翰清楚地记得,他一生中最成功的一件事情就莫过于他的婚姻——他在80岁的高龄娶了一位28岁的漂亮的女士。
作为一位退休的拉斯维加斯赌场主,约翰一直是一位花花公子。直到80岁后,他发现女人们对他的回应越来越少了。所以他决定到其他国家尝试一下运气。于是他来到了泰国,并在那里遇到了珍妮,一个28岁但生活很艰难的女士。珍妮最近刚刚经历了一次痛苦的离婚。离婚后,她不得不找一份工作来养活自己。因为没有什么技能,珍妮在苦苦寻找了两个月之后找到了一分餐厅服务员的工作。之后,幸运降临了,约翰出现在了珍妮工作的餐馆。两人的第一次相见,约翰看到了欲望而珍妮看到了救赎。珍妮知道,约翰恰恰是自己正在寻找的——有钱人。她并不在乎什么国籍,但是她愿意和约翰回美国。约翰也正好想结束他的单身汉生活,珍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于是,作为对方理想伴侣的两个人就在泰国结婚了。
珍妮居住的小城镇的人们都知道约翰是个百万富翁,珍妮对此也非常骄傲,他们在珍妮的家乡举行了一个非常盛大的婚礼,珍妮的很多朋友都出席了婚宴。他们婚后在泰国生活了三个月后就去了欧洲度蜜月。珍妮觉得自己简直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于是她要求和约翰一起回美国,而约翰也答应尽快为她提交以婚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为了确保能把珍妮带回美国,约翰向移民律师进行了咨询。
那么在移民局的眼中什么样的婚姻是合法的呢?其实法律的标准就是婚姻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仅以移民为目的的虚假婚姻。约翰和珍妮两个成年人自愿结婚,虽然并不是因为爱情。但因为移民仅是基于婚姻而间接获得的利益,他们的婚姻在移民法中是完全合法的。
但外籍配偶是否身在美国也会导致移民申请过程的不同:如果配偶已经在美国,公民申请人只需要同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和I-485身份调整申请就可以了。并且夫妻双方都必须参加移民局的面试。但如果申请人的外籍配偶在国外,申请人要先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I-130被移民局批准之后,外籍配偶需到美国的驻外领事馆进行领事处理程序以获得移民签证。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申请人无须出席领事馆的面谈程序。
外籍配偶的领事处理程序获得批准后,就可以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这样他/她就成为了美国的永久居民。如果永久居住权获得时婚姻还不到两年的时间,受益人的永久居住权就是临时的(有效期两年)。临时永久居住权的设定是为了防止婚姻移民欺诈。
婚姻移民欺诈的存在使得移民局对婚姻移民申请的审查非常严格。在通过婚姻进行移民的申请中,移民局享有酌情的调查权,包括走访、询问等。移民局官员有时候会到邻居家走访,并且在询问过程中也会向当事人询问一些非常私密的问题,例如配偶内衣的颜色、卧室地毯的颜色、两人怎样相遇的、睡在床的哪一侧以及其他的日常习惯问题等。移民局也会拿一些相同的问题对夫妻双方进行分别询问再将答案进行核对。申请人还经常被要求提供共同生活的证明:例如结婚和外出旅游的照片、账单、税表、房间钥匙以及共同的银行账户等。
有时候,因为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移民申请和领事处理程序要拖延几年的时间,而这个拖延必然破坏了家庭的团聚。为了弥补因为申请延迟造成的家庭分居,2000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部《合法移民以及家庭公平法案》。这项法案设立了K-3签证,作为比领事处理程序更快实现家庭团聚的一种手段。K-3签证允许公民的外籍配偶先进入并生活在美国,之后再在美国境内申请身份调整。这样在等待期间,外籍配偶还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当前,K-3签证的处理时间大约是半年。
约翰在蜜月后返回美国,并立即将珍妮设为其巨额生命保险的受益人。之后,约翰为珍妮提交了I-130申请。在那之后,约翰再次向移民局为珍妮申请了K-3签证。幸运的是,珍妮很快就在泰国的美国领事馆获得了K-3签证。现在,约翰和珍妮在美国过着非常幸福的生活,他们对珍妮的身份调整申请非常有信心,相信珍妮一定能够很快获得绿卡。

案例:硕士学位石油工程师四个月获NIW绿卡

我们经常说:科学家研究事物但工程师建造事物。这也正是自然科学和应用科学的差别所在。因此,科学家们大都是为研究机构工作,而工程师一般是为公司工作;科学家们的贡献和成就要靠发表的研究成果来衡量,而工程师则要看对其技术的应用;选择通过NIW来申请绿卡的科学家居多,而工程师们似乎认为PERM更合适他们。但是,我们最近的一个成功案例说明,工程师们也完全可以通过NIW来实现绿卡梦。
卡洛琳是一位石油工程师,在美国的一所大学获得了石油工程的硕士学位,目前在美国一个著名的石油公司有五年工作经验。但不幸的是,她的雇主不支持PERM申请,因此对于卡洛琳来说NIW似乎是她唯一的选择,因为NIW不要求雇主的支持。卡洛琳的一位同事在我们的帮助下成功申请了NIW后推荐她来我所咨询。在免费评估时,张哲瑞律师——我们事务所的创始人告诉卡洛琳说,虽然她的资历条件不错,但申请NIW还是非常有挑战性的,因为卡洛琳缺乏发表论文的记录以及很强的学术背景。但是,如果申请的策略得当而准备工作又进行得完善的话,申请还是有获得批准的可能性的。因此,要看卡洛琳是否愿意尝试。卡洛琳经过思考后接受了这次挑战,她的NIW申请交由冯净律师负责。
在申请信中,冯律师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论述。首先,要弥补卡洛琳只有非常有限的发表论文和会议发言的不足。在经过仔细的了解后,冯律师发现卡洛琳曾经多次在很多公司和专业协会的发言中担任主讲人。于是,冯律师利用这些发言的邀请以证明卡洛琳在领域内的影响力。第二,为了进一步证明她的成就,冯律师重点介绍了卡洛琳在重油开采项目上的成功。卡洛琳提供了她在研究过程中应用的技术和技巧,从而说明了她的研究技术在行业内的广泛应用。同时,冯律师反复重申卡洛琳在重油开采方面的技巧以及她的技术被广大公司应用的次数。石油工业对于一个国家的战略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这也同时证明了卡洛琳的研究对美国整体的国家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最后,冯律师将注意力转到了美国的能源产业的整体方向。她强调了暴涨的石油价格以及国际上对石油开采的关注。冯律师同时还提及了引进有经验的石油方面工程师来解决这一国家性问题的必要性。
因为卡洛琳出生于南美洲,她也有EB-2移民签证名额。因此,我们在2008 年4月18 日为她同时提交了I-140申请和I-485身份调整申请。
8月8日,在申请提交不到四个月时,我们收到了卡洛琳的NIW申请的批准通知。I-485的批准通知也在数天后送到了。
移民申请中有一些经验性的规则,如杰出的科学家或研究人员比较适合NIW或EB-1,而工程师比较适合PERM申请。但是,每一个申请都有它的特别之处以及特别的申请策略。诗人罗伯特•佛罗斯特曾经写过这样的句子,“两条路在森林里分叉,我选择了人迹稀少的那一条,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有时候移民申请也象这样,你必须选择一条适合于自己的路径。像冯律师一样经验丰富的律师是不会惧怕选择一条走的人比较少的路的。在卡洛琳的申请里,这条路也确实改变了她的生活,获得绿卡她也就获得了更多的工作和生活的自由

移民局发布I-140 RFE提示

移民局发布I-140 RFE提示

最近,移民局内布拉斯加中心 (NSC) 发出了很多的补充材料(RFE)通知。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 针对这一问题和NSC取得了沟通,以下是NSC对这一问题做出的几条提示:

1. 除了极少数特别情况,NSC对RFE规定的回复期限是42天。更重要的是,这一时限不允许出于任何原因的迟延。也就是说RFE的回复期限是固定的,不允许任何例外。

2.如果申请人没有按时对RFE进行回复,NSC通常将以“放弃”为理由拒绝申请。

3. 虽然移民局的标准做法是向申请人和律师同时发送I-140 RFE,但有时候却发生两方都没有收到通知的状况。这样,当律师收到拒绝通知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要求NSC重开这一I-140申请,因为没有收到过RFE通知——但律师也没有办法通过书面文件证明“未收到RFE通知”。在律师通过AILA与NSC的联络会议及时反应问题的情况下,NSC已经重开了一些I-140申请。

4. 为了避免收不到RFE通知,律师和申请人应注册移民局的案件状态网络通知服务,这样申请的任何状态变化都能收到电子邮件的通知。当移民局发放RFE通知时,申请人也能够先通过电子邮件收到通知。另外,申请人和律师也应将地址变更及时通知移民局。

NSC最近发放了很多I-140申请的RFE通知,特别是针对NIW和EB-1申请。其中一些要求提供更多材料证明申请人的贡献和成就。另外一种比较常见的RFE是要求申请人证明其研究工作的影响或引用状况的证明。有些RFE是非常苛刻的。虽然收到RFE确实是非常郁闷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就没有希望了。在RFE回复的准备期间里保持一个乐观积极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曾经成功处理过很多NIW和EB-1申请的RFE。根据我们的经验,只要回复准备的完善,绝大部分有RFE的NIW和EB-1申请都能够最终获得批准。这里有一些我们曾经处理过的RFE的成功案例可供参考:

生理学者NIW申请在严苛RFE后获得批准
(http://www.hooyou.com/cn_version/news/news071008NIW.html)

NIW 在RFE回复一周内获得批准
(http://www.hooyou.com/cn_version/news/news052008rfe.html)

案例: EB-1(c) I-140 和I-485在四个月内获得批准

EB-1(c) I-140 和I-485

有时候,一个好的律师和好运气可以使得移民申请的结果变得不一样。在移民局有大量申请等待处理的情况下,李先生这个案例似乎给我们带来了希望——移民局的处理速度正在不断加快。
EB-1(c) 即经理和行政人员移民是为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和高级经理设计的移民类别。为了满足EB-1(c)类别的要求,受益人在过去的三年中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必须在美国从事管理工作;并且雇主本身也要满足一些具体的要求。
李先生委托我们事务所为他申请跨国公司经理的EB-1(c)申请。四个月后,他的I-140和I-485 申请都获得了批准。如此迅速的处理速度是非常少见的。但是,一个有效的申请提交策略必然能够帮助移民官在申请处理的过程中节省了大量细读、理解以及处理申请的时间。
从2005年1月到2007年9月,李先生在一美国公司位于中国河北的附属公司工作,并在建构和指导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方面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李先生还担任该公司公共关系的管理工作,并且为公司建立了销售网络。在他的领导下,公司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在利润上获得了显著的增长。
在2007年10月,李先生通过我们事务所申请L-1签证,调任到了这家美国公司的休斯顿总部工作,担任公司的副总裁职务。L-1公司内部调遣签证允许公司具有特殊技能的管理人员或经理以及雇员等从海外公司调任到美国的办公室、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临时性的工作。在休斯顿,李先生帮助公司的几个重要项目取得了相当可观的进展,并且为精简和优化贸易交易程序和公司结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出于对李先生工作的满意,公司打算将李先生长期留在休斯顿。
基于L-1签证申请过程中愉快的合作,李先生在2008年3月再次委托我们帮助他进行EB-1 (c)的移民申请。张大钦律师是申请的负责律师。合同签订后,张律师立即开始组织准备需要的证明材料和文件,以求用最完美的申请材料避免被要求补充材料证明。申请最终于2008年3月20日提交,张律师在申请信中引用会计报告和税表详述了公司在过去三年内的业务增长。他提醒移民官员,该公司通过出口石油和天然气设备减少了与美中之间的贸易逆差。张律师还举例说明了李先生具备的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领导能力。为了证明这一点,张律师通过一幅简单明了的公司结构图展示了李先生的管理能力以及工作职责。最后,张律师还通过一些文件说明了李先生这次工作调遣的必要性。
在2008年3月,中国出生的申请人在EB-1类有签证名额。因此我们建议李先生同时提交了I-485身份调整申请。到2008年7月23日,申请提交仅仅四个月之后,我们收到了李先生I-140申请的批准通知。而五天后,移民局批准了李先生的I-485申请。
我们在此要说明,并不是每一个申请都能够像李先生的申请一样获得如此迅速的批准。但是,从我们数百个L-1和EB-1(c)申请客户的反馈看来,我们高质量的工作的确帮助他们避免了大量麻烦并节省了时间,例如:以最简洁且有说服力的方式提交的支持材料,节省了移民官员大量阅读、理解和分析申请人资历的时间。有些情况下,避免RFE和申请中的失误也等同于加快了申请的速度。
此外,因为目前L-1签证申请有快速处理服务,而EB-1(c)类又有移民签证名额,“L-1+ EB-1(c)”这个组合对很多中国和印度出生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家们来说,是移民美国的一个非常具有可行性的选择。

PERM “业务必要性”调查回复的策略和实践

PERM “业务必要性”调查回复的策略和实践
1. 劳工部的现行规定认为大部分的专业职位一般只要求最低本科学历。
2. EB-2类别PERM申请的职位中因要求硕士学位可能会引起“Business Necessity” Audit (业务必要性调查)。
3. 对业务必要性调查的回复策略得当,PERM EB-2能够顺利通过。

因为当前签证排期的大幅度倒退造成EB-3类(要求申请的职位至少具有本科学历或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没有签证名额,而EB-2(要求申请的职位具有至少硕士学位,或者本科学位加上5年工作经验)类对全球除中国和印度出生外的受益人马上有名额,对中国和印度出生的受益人排期要比EB-3类短许多(目前约两年), 所以EB-2类成了一个对雇主和外籍受益人都非常具有吸引力的选择。但是,现行的劳工部PERM规定中对职位最低要求的不尽合理的设定给申请EB-2类职位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EB-2类(NIW除外)申请以及EB-3类别的职业移民绿卡申请都要求雇主事先获得PERM劳工证的批准。在PERM劳工证程序中,美国雇主必须向劳工部证明在其申请的职位缺乏符合“最低条件”的当地美国工人。证明程序的第一步,雇主要进行一系列善意的招聘程序,并在无法招到足够的合格美国工人的情况下,向劳工部递交劳工证PERM申请。之后,如果劳工部认可雇主的善意招聘过程,就会批准PERM申请,而雇主就可以以批准的PERM劳工证为基础为外籍受益人提交I-140移民申请。

为了保护美国工人受雇佣的机会,劳工部设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以确保雇主的招聘程序是“善意”的。而证明“善意”的一方面就是要求对招聘的职位只设定满足该职位的最低学历和经验要求,不能设定过多不必要的严格限制。如果设定的要求被认为超过了“最低要求”,劳工部会认为该雇主设定过高门槛使得可能合格的美国劳工得不到该有的工作机会,因而违反了善意招聘原则而拒绝该申请。雇主只有通过证据材料来证明其高于劳工部设定的资历要求是因为该所申请职位在实践中的特殊性以及具体的商业环境而有切实的业务需要,劳工部才可能批准该案。

现行劳工部规定中很多专业职位,例如电脑工程师、程序师、会计师、土木工程师以及建筑师等都只需要本科学位为最低要求。如果对这些申请职位的要求超过最低条件,就可能会触发劳工部PERM申请系统的红灯,最终造成业务必要性调查(Business Necessity Audit)。

劳工部业务必要性调查的会使得很多雇主和外籍受益人退缩,因为回复这一调查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但是有经验的律师的充分准备和适当策略可使成功率大大提高。从2005年PERM网络系统开始应用以来,我们事务所在帮助客户应对业务必要性调查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至今尚无拒绝案。但是请注意,过去的成功经验可供参考,不能保证今后案件的成功,因为个案的成功还要看具体的事实状况而定。根据我们对劳工证法律规定的深刻了解以及在无数PERM申请中积累的经验,我们总结了以下应对业务必要性调查的措施。

首先,雇主需要详细具体地阐述申请职位的职责。雇主虽然不能改变对申请职位的描述,但是雇主可以根据每项职责具体阐述需要承担的任务以及需要的技巧,并将这些职责同受益人在硕士学位期间可能受的教育和训练联系起来。此外,雇主还可以阐述项目的具体细节和复杂程度,以及组织公司结构,客户和公司关系等等,以证明这一职位需要通常通过硕士学位的学习才能获得的独立判断和分析能力和实际技能才能胜任。第二,雇主可以通过提供以往的雇佣记录来证明这个职位在过去的实践中都是雇佣有硕士学历的员工。当然,如果这是个新设立的需要硕士学历的高级职位,雇主也可以强调导致这一新职位设立的必要性以及与其他低一级职位的区别。此外,雇主还可以提供其他雇主对类似工作职位招聘中要求硕士学历的广告来佐证其工作职位在现行的行业标准中都最低需要硕士学历。当然,行业内资深专家的书面证言也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最终,雇主还可以提供一些政府机构出版物中指出该职位需要硕士学历的标准来辅助证明雇主的要求的合理性。

以上只是对应策略的简单概括,通过PERM申请EB-2的过程中也还是充满了各种各样具体复杂的问题。熟悉法律和实践的有经验的劳工证律师能够在申请的准备过程中提供非常重要的帮助以顺利完成整个复杂的申请过程。

继母能够为继子女申请移民吗

小莉在中国北京长大。她的父亲陈博士是一位非常著名的学者。不幸的是,在小莉十岁的时候她的父母离婚了。几年后,小莉的父亲持H-1B签证来到美国的一个国家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并将小莉以H-4的身份也带入了美国。

陈博士是一个非常有魅力的人。他在来到美国两年后,遇见了玛莎。玛莎是一个非常喜欢中国文化的美国姑娘,陈博士和玛莎相爱了,并在小莉十七岁的时候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和白雪公主以及灰姑娘的悲惨命运不一样,小莉没有被下毒也没有被迫像女佣一样工作,相反,小莉和她的继母相处的非常好。玛莎非常喜爱小莉,两人经常形影不离,小莉还教会了玛莎很多中国文化。现在,小莉还在教玛莎学习中文,他们的家庭生活非常幸福。现在小莉已经19岁,她希望能够在美国上大学并工作。玛莎决定要为小莉申请移民。根据目前的移民法律法规,玛莎能够为小莉申请移民吗?

素来继母都被描述成刻薄邪恶的形象。但是,随着现实生活中再婚家庭越来越多,继母和继子女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也是难以避免地增多。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继子女未婚并且未满21周岁,并且父母再婚发生时继子女还不满18周岁,继父母就能够为其继子女申请I-130家庭移民。因为玛莎和陈先生结婚时小莉只有17岁而且未婚,因此玛莎能够为小莉申请移民申请。此外,直系亲属有签证名额不需要等待排期。小莉只需要提交并等待移民局处理她的申请。我们这个关于继母的故事有一个“从此以后过着非常幸福生活”的结尾。但是我们建议玛莎要尽快的为小莉提交I-130移民申请,因为小莉目前已经19岁。如果在小莉的21岁生日前移民局没有完成处理其申请,那因为超龄问题申请处理过程就要严重延迟了。

同理,继子女也可以为继父母申请移民。杰西卡在美国出生,是美国公民。她的父亲曾经是在美国的交流学者,是中国公民。但是,在杰西卡两岁的时候她的父母离婚了, 杰西卡和父亲一起返回北京,并一直在北京生活了很多年。五年前杰西卡十七岁的时候,他的父亲在北京和张小姐再婚了。最近,杰西卡和他的父母决定返回美国。杰西卡同样可以为她的继母申请移民。美国移民法规定,如果继子女已经年满21周岁,并且父母的再婚事实发生时他/她还不满18周岁,就能够为继父母申请I-130家庭移民。因为杰西卡目前已经22岁,她继母和父亲结婚时她也不满18周岁,所以,杰西卡能够为张女士申请I-130家庭移民。

在移民法范畴内,继母被认为是比养母近的亲属关系,限制也相对较少。但收养关系就要满足更多的要求,包括: (1) 孩子被领养时必须未满16周岁; (2) 截止到申请提交,养父母对孩子的法律上领养关系必须已经满2年;以及 (3) 在提交移民申请前,养父母必须和养子女一起生活了满2年的时间。

移民法对待基于继子女关系的移民申请比基于养子女的关系宽松一些是为了防止移民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很多美国公民特别是通过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的人,都有一些国外的亲属。他们可能希望将这些孩子带到美国。如果移民法对基于收养关系的移民申请没有严格限制的话,很多人就有可能利用收养来实现帮亲属小孩移民的目的了。虽然现在以婚姻为基础的移民中仍难以避免存在欺诈,但毕竟基于婚姻的移民欺诈还是很难骗过移民局的。

DIY移民申请的利弊分析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移民申请是一个对工作和生活都有很大影响的决策。总体上来说,DIY和委托律师都各有利弊。申请人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来作决定。
我们经常看到有人讨论不用律师自己提交移民申请 (DIY) 的利弊。DIY看起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毕竟申请人可以利用很多免费的资源,并且也能节省律师费。

有一些申请人独立成功地完成了移民申请,但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一定的情况下,DIY 申请的确是可行的。有一些与移民相关的申请其实是相对简单的。例如,大部分F-1学生的OPT申请都是自己独立提交的。B-2探亲访友签证的延期一般也是简单地由申请人自己申请。

对于那些有精力仔细研究移民问题的申请人来说,DIY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有些申请人乐于学习新的事物,并且相信能够通过研究了解移民法的规则。在这种情况下,DIY能够帮助申请人成功地节省金钱。

如果申请人经济比较困难,无法负担专业律师所需要的费用,DIY肯定是最佳选择。可能对于一些申请人来说,申请绿卡的律师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那么在进行独立申请时,我们的建议是一定要应用准确可靠的相关移民规则和信息。也正是出于这一点的考虑,我们事务所一直坚持撰写关于移民的信息以及移民技术性分析的文章,并在我们的网站中登出。读者可以从我们的网站中找到很多非常有用的信息。

但是,如果申请人在没有或者没有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移民规则的情况下急冲冲地独立提交了申请,很可能最终会造成非常多的麻烦。而很多雇佣了报酬比较低的所谓“代理”进行申请的申请人最终也可能会发现这些代理根本没有代理权。或者还有时,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求助的书籍、网站或工具包内包含过期的信息,提交的表格不对,导致申请被延误。实际上,移民法是一项非常具体的并且对时间要求非常精确的法律。具体的规则随时在变化,而每一个申请的处理办法可能都不尽相同。朋友或熟人的申请,即使与自己的状况再相似也不一定适用相同的处理办法。移民法规中还存在一些微妙的灰色区域,并不是简单的“是”或者“不是”就能够回答的。而在这些情况之下,申请人最终可能还是需要聘请律师来应对独立提交申请造成的麻烦。

如果申请人决定独立提交申请的话,以下几点必须要注意:

确保所有的表格和说明都是从移民局获得的。很多第三方网站提供的表格可能已经过期。一个错误或者过期的表格可能会造成申请的长时间耽搁。移民局曾警告“很多非移民局网站提供移民表格的下载,一些甚至提供有偿下载服务。这些网站和移民局没有关系,而它们也可能没有最新版本的表格。一些情况下,使用过期的表格可能会造成申请的迟延或被拒绝。一般情况下,最新版本的表格都能够在移民局网站获得www.USCIS.gov”。

确保要使用最新的专业资源。很多书籍和网站的更新并不能及时反应移民法的变化。这些规定,在书籍出版时也许是正确的,但几个月后,也许就失效了。还有一些人自由建立的移民信息网站,这些网站上可能会登出一些所谓的个人经验,而这些申请的情况也许和你的有相似之处,但申请人切不可将这些作为自己申请的依据。而那些提供工具包或内部信息的网站根本上就是欺诈。总体来说,你只能相信官方提供的信息,或者一些法律机构如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 ,或者有名的律师事务所的信息。

要定时地对申请的进展进行跟踪。每个移民官员可能要同时处理成百上千的申请,这样就很难避免错误的发生。如果申请出现了问题,申请人最好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并反映到移民局进行修正。

申请人独立提交申请也是一个在承担律师费但增加成功机会和付出自己的时间并承担情感成本之间的权衡抉择。DIY可以节省律师费,但是DIY也可能会增加机会成本和情感成本。移民的过程可能会非常的漫长并且复杂,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因为律师或移民局的原因而被耽搁。签证名额限制或RFE等挫折也会给申请者的精神和心理上都带来极大的负担。

而委托律师进行申请则有可能降低情感成本,给自己一个内心的放松。因为委托了律师,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自己的申请能够正确提交,并且也有人能够帮助自己随时对申请的状态进行跟踪。如果申请发生了任何意外状况,有经验的律师也能够帮助自己进行处理,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自己的申请能够被处理好。而这个信念也就缓解了申请人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的心理压力,降低了情感成本。

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则可以使你的申请准备过程快很多,并且有可能更快地拿到绿卡。另外,有经验的律师还能够帮助申请人解决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很多申请可能会收到补充材料证明的要求 (RFE)。特别是最近,移民局对很多NIW和EB-1申请发出了RFE通知。并且很多RFE的要求都让人非常的疑惑,很难去证明回复。因为每个RFE的具体情况都不同,又没有总体性的规则,所以在RFE的回复中律师往往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解释移民局提出的问题,并提交更多需要的证明材料。

Ph.D 学生NIW申请在Intent to Deny后获得批准

案例: Ph.D 学生NIW申请在Intent to Deny后获得批准
并不是每一个申请都会是美好的结局,但当申请遇到困难时不要灰心,很多时候,希望往往就埋藏在困难之下,律师和申请人都不要气馁。有时候我们需要用创造性的办法来解决申请中的困难
关于申请NIW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大家一直存在着很多误解。很多客户总是觉得自己不能满足申请的条件或者申请资格不够强,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很多人误认为NIW申请人需要有博士学位。此外,很多客户也认为申请NIW需要申请人有非常多的论文。诚然,具有这些条件对申请会大有帮助,但这并不是说这些条件是证明申请人具有NIW申请资格的必须条件。NIW的申请要求是:

1) 申请人的工作和所从事的领域与美国的国家利益有内在的实质联系;
2) 申请人从事的工作会在美国全国范围内产生有益的影响;而且,
3) 如果要求申请人事先申请劳工证,会对美国的国家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曾经见过很多申请,从表面上看申请资格可能不是特别的强,但仔细研究后发现,其实他们的申请像那些拥有博士学位和很多论文的申请人的申请一样有很大的成功机会。

陈女士的申请就属于这种情况。

陈女士在美国的一所大学获得了两个硕士学位——英文第二语言学位和一个工商管理MBA学位。目前,她正在进行工商管理博士学位的学习。她曾经参加过多个关于政府信息和金融安全的研究项目,并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这些项目主要是关于防止网络金融诈骗、身份盗窃、黑市汇率以及联邦电子报税等。

但是和很多申请人相比,陈女士缺乏在业内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章。她只有一篇论文已经被接收以及一篇刚刚提交,也就是说,她只有两篇学术论文。并且,因为这两篇文章都很新,因此也还没有被引用过,这也就导致陈女士很难获得一些“独立推荐人”的推荐信。但是,陈女士有多篇在学术会议上的发言,以及会议发表文章。

徐忠律师是陈女士NIW申请的负责律师。徐律师认为,虽然陈女士的情况和大多数的申请人不同,但她还是有可能符合NIW申请的资格的。徐律师认为,为了证明陈女士在其研究领域内的杰出成就和影响,我们不得不抛弃通常的申请策略而另辟蹊径。在2008年3月27日提交的I-140移民申请中,徐律师高度强调了陈女士目前所进行的研究项目的重要性,并且具体地列举了美国目前面临的威胁和问题,以说明目前一些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和恐怖组织是怎样利用经济诈骗、身份盗窃以及黑市交易等使得众多公司付出上百万美元的代价,给上百万的美国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徐律师还引用了推荐信中的描述,证明了对于这些项目,陈女士的突出贡献以及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后,徐律师强调了陈女士的独特技术:精通多种语言,并且有金融、经济以及工商管理等多项背景。目前很多中国的公司都开始到美国进行投资项目,这些项目将会给美国带来数十亿美元的收入,而陈女士的特殊背景以及研究对这些有着极大的帮助。

不过,我们还是在2008年的5月8日收到了移民局的Intent to Deny通知。为了避免申请最终被拒绝,徐律师和陈女士一起努力收集了更多材料以证明陈女士对其研究领域的影响。为了在没有论文引用的情况下证明陈女士发表文章的重要性,徐律师经过研究最终发现,在研究论文的数据库网站IngentaConnect.com上,当进行以陈女士研究专业的关键词搜索时,陈女士的文章在103篇同领域文章中列于第三位;而进行另一专业关键词搜索时, 陈女士的文章在49篇中也列于第三位。2008年6月5日,徐律师提交了针对Intent to Deny通知的回复信,增加了这项支持材料。之后的7月8日,陈女士的NIW申请获得了批准。

影响移民申请的政府补助金

公共负担“是美国移民法中作为禁止非移民入境及递解出境的原因之一,这项法律在美国的移民法中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一个非公民的人士只要在任何时候可能成为“公共负担”者,都可能因此而不能入境美国或调整身份为为永久居民,或有被递解出境的危险。

在一般而言,不作为维持收入的非现金福利不属于“公共负担”的考虑范围,这些项目包括了:公共医疗补助、儿童健康保险计划

(CHIP)、食品券,妇女、婴儿和儿童营养特别补助计划(WIC), 接种疫苗、产前保健、传染病的检查与治疗、急诊援助、紧急灾难援助、营养计划、住房补助、能源补助、育幼服务、寄养与领养援助、交通费补助、教育补助、工作垃训计划、及困难家庭临时援助金计划等,由于这些福利并不是以维持收入而目的,而是要帮助解决“紧急”事件,所以是不列入“公共负担”的考虑范围之内。
然而,一个非公民人士并不会单纯因为接受现金援助来维持收入,或长期住院接受医疗照顾而使得因“公共负担”而不得入境美国,失去调整身份的权利,或因此而递解出境。在申请入境身整身份时,移民局及国务院仍必须考虑申请人的其他因素包括:年龄、健康情况、家庭状况、财产、独立能力、财务状况、教育及工作能力等来作为评估的考虑,除非申请人无法取得经济担保书外,移民局及国务院是不会以单一的原因来决定某个外籍人士是否是美国的“公共负担”。

至于在递解出境方面,只要在该非公民人士没有照福利发放机构的要求来偿还生活补助金或长期的住院护理费时,移民局可以以“公共负担”为由将其递解出境,而且也只有在该福利发放机构要求该外籍人士偿还欠款并经由法院判决后,所有的努力均无法取得欠款时,移民局才可以行使“递解出境”的权力。但是,只要该非公民人士能够证明所取得的生活补助金,或长期住院就医是在进入美国后出现的,移民局就不可以以“公共负担”的原因将其递解出境。

除非现金补助是维持非公民全家生活的唯一来源,否则一个家庭的某个成员取得补助不会因为“公共负担”的原因而影响到一个家庭的其他成员。所以我们提醒非公民及其家属不要因此而拒绝自已本来可以享受的福利,而影响了政府扩大健康保险的范围及帮助人民度过接受公共援助的过渡时期而能自食其力的美意。

申请medicaid和food stamps

先说说pp的情况,2001年拿的绿卡,在加州住了挺长一段时间,没有申请medical,是个损失,直接导致老人有病不敢告诉子女,强忍着。一直忍到忍不住了,才和我家先生说了。这时,我们才开始查询本州的情况(我们在中西部)。

废话少说了,有意给父母申请medicaid的朋友注意了。 Medicaid是给aged, blind or disabled( called ABD)的。 所以父母不用在美国有工作,或者工作的历史,即缴税的历史,只要符合ABD就可以申请, medicaid是属于联邦政府给的福利,所以应该每一个州都有,具体请查询你自己住的county。我pp已经70+了,所以很顺利就被批准了。申请medicaid,需要到你所在的county查询一个department,专管job and family的。我当时在网上先查询medicaid 加自己的州名,city 名,其实可以直接查询medicaid 加州名和county名,更简单。查到有关link后download一个表格,我们州的这个表格名叫request for cash, medicaid Assistance ,and food stamps。 一般表格上会很详细地注明如何申请,在那里申请,需要什么样的文件。如果代替父母申请,还需要填写一个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的表格,(这个表格也可以下载。)然后代替父母去面试。

说说那天去申请的情况吧,我一个人去的,因为他们周二7点就上班,所以我6点多就出门了,把儿子留给了先生。填写完所有的表格后带上申请人的护照(我们这里似乎更喜欢护照,我带了pp的绿卡,结果根本没有看,直接要护照),ss卡,到county 的job and family services (CDJFS),一楼的一个黑大姐接待我后把我领到后面的办公室,问了几十个有关申请人健康,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的问题,当然,pp没有财产,也没有银行账户。问完问题后黑大姐就告诉我pp可以同时申请food stamps,当时我怕阿,怕申请多了不批准,所以连连摇头,说我们可以养的起pp,但付不起医疗费。黑大姐摇摇头,很不解。之后她告诉我今天就可以interview, 如果合格的话,立刻就可以批。这可是我没有想到的,到了外面的等候区,不到5分钟,来了一个甜甜的金发女郎,我又跟着上了2楼,还是几十个问题,甜妞再次告诉我可以申请food stamps,这次我想了想,先问她medicaid 是否批了,她点头yes,我立刻告诉她,好吧!!!然后pp一个月150块的food stamps到手了。这实在是个意外。我特别高兴,pp在美国多年,几个儿女家轮流住,一直小心翼翼,生怕多花了儿女的钱,这150块钱是她的收入,对她的心理是个非常大的安慰。同时,甜妞还告诉我可以报销pp在加州看病的钱,只要发票 拿来(3个月内)。

之后的第三天,我们收到正式的批准信和临时的medicaid card. 心中的一块大石头完全落地

美国的医疗保健制度简介

导读:美国的医生 护士和医务助理 急救室 医疗保健标准 卫生防疫保健 认识健康保险 COBRA支付 吃透保单的含义 有约束的医疗保健 各种各样的保险支付 *健康维护协会(HMO)保险 *喜爱的医疗者协会(PPO)保险 *政府设立的医疗保健保险

美国的医生
  涉及保险之前,先谈谈美国的医疗保险系统是怎样构成的。在美国想当医生,必须先上四年大学,通过考试,表现优秀,然后再进医学院功读4年。
  毕业后他们必须去医院作临床学习,包括一年的见习医生、数年的住院医生和学 会在其它医生的指导下工作。他们会侧重某一学科,如心脏科、妇科,也可能去做家庭医生或内科医生。多数都会在医院或诊所工作。那里大量的是门诊病人。他们可选择去私人诊所,那里的医生就在办公室里给人看病。(患者会受到同一组的几位医生治疗。)在地方医院中,医生享有公认的特权和荣誉,能处理一些特重病人。各类诊所都依附它们。
护士和医务助理
  护士和医务助理协助医生在医院、诊所或私人医生办公室里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他们必须通过求学、考试并取得证书后才能上岗。(根据证书的不同等级,需学习二至四年不等。)患者进医院最先碰到的是他们。他们问病人一些问题,了解以往健康状况。他们会对一些显见的项目(如血压、脉搏、体温和呼吸频率等)进行测量,以引起医生对患者异常症状的关注。必要时,他们会协助采取血样或做静脉输液之类的事。他们也经常帮助医生完成治疗中的某些环节,如架设设备和消毒器械。遇到住院病人,他们得把医生指定的治疗内容大部分包下,还得照顾病人的饭食和个人生活。
急救室
  多数医院设有急救室。危急病人可得到及时治疗。几乎在所有的社区,只要拨
911电话,救护车即刻赶到,将病人送往急救室。(救护车收费,通常从患者的保险支付。)急救医疗收费昂贵,而且只对危急病人服务。随救护车前往的有急救师、急救医务技术员,有时也有受过高水平急救训练的护士。他们沿途边开车边抢救,将病人送往能提供妥善治疗的最近医疗中心。如烧伤送有烧伤科的最近医院,孩子送最近的儿童医院。在农村,重度外伤或其它病人会先送急诊室稳定病情,然后调「生命飞行」直升飞机送大型医疗中心。(直升机配有救护人员和急救设备。)危重和急性诊所的对象是那些未达到送急救室程度却又必须获得迅速治疗的病人。如果某个人无家庭医生,遇紧急情况会去这种诊所。这类诊所通常须付全费,除非你的公司愿意付帐。
诊所一些较大的教学医院和县级医院都有附属诊所,提供较廉价的服务。农村一些卫
生院为无钱去私人诊所和投保的人提供防疫服务。这些诊所可能是综合性的、几位医生组成的家庭式的,也可能是专科诊所(如心脏、内分泌或妇产等专科诊所。)医院的见习医生和住院医生会轮流去这些诊所数月,在经验丰富的主治医生指导下工作。
牙科和眼科诊所会附属于城市里的教学医院及医疗或牙科学校。它们治疗牙病和眼病的方式使那些没有投保或投保项目不能支付的患者比较能够接受。
医疗保健标准
  美国医院、诊所和医疗机构的资质标准极高。政府规定,所有从医人员必须合格并持有执照。诊所和医院必须符合资质标准。执照颁发机构,如卫生保健机构资质鉴定委员会(JCAHO)会去医院查看。颁证机构鉴定和评估的依据是医疗单位在执行统一标准方面做得怎样。
卫生防疫保健
  美国对预防疾病、防止疾病扩散十分重视。为此,儿童常规免疫保健以法律形式
固定下来。至今,儿童在公立学校注册时都要求出示免疫保健记录。在「看望好宝宝」时,在县级诊所,在当地卫生部门,或者在儿科医生的办公室里,孩子们都可得到免疫保健服务。
认识健康保险
  许多雇主把健康保险作为一种利益提供给雇员,但并非所有的雇主都那样。一些小业主因难以承受高额费用,往往不提供保险。然而联邦法律规定,凡拥有25名以上雇员的雇主都应向员工提供参加保险的机会,如参加健康管理组织(HMO)保险。
  如果是职业为你带来保险,那是一种组合保险。雇主付部分保金,雇员按月偿付其余部分,钱从工资中扣除。通常这样运作︰为了防病,雇员按月付出保险费。如果生病,保险机构将支付医疗保健及住院所用的部分费用。自己可能也要再付部分。(工资扣除多少,随投保项目不同而异。)个人都会被要求承担一定比例 的费用。比如,许多保险公司仅支付80%,要求个人负担20%。也可购买补充保险。这种保险会支付120美元基本保险未付的花费,或者未付的部分全部支付。
COBRA支付
  必须懂得,一旦离开工作,也就随之失去保险支付,除非你能继续自行缴纳保险费。(这一数目相当可观。)据联邦COBRA法(统一综合预算协调法),凡拥有20或20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在雇员离职后,还必须继续为其提供18个月之内的保险。但离职后的月保险费会更高。如果按保单你是一位被供养人,现已经守寡或离婚,根据COBRA法,你仍然可以再享受一段时间的医疗保险支付。
吃透保单的含义
  无论在职组合保险还是个人购买保险,搞懂你所得到的保险支付是如何运作的十分重要。应该清楚:保险为你支付了多少(哪些还未支付),这很重要。因为有的保险支付范围很窄,有的却比较广。基本保险与综合保险或医疗为主的保险相比,在费用支付方面差异很大。必须明白,共同支付或工资扣除的保险包括用药、就诊、常规治疗、可享受支付的住院时间和化验室检测。要注意,有些保险不支付药费(或仅支付很少部分)。有的保险对门诊心理治疗限制很严。你可与保险代理联系,请他帮助分析各种保险在支付上的利和弊。
有约束的医疗保健
  多数保险都采用「有约束的医疗保健」模式运行。它包括对医疗费用的限定和确保客户所做的医疗保健都是必需的。它还规定,看病或住院之前,必须得到保险公司认可,否则拒付用费。大量的条文表明,做有些医疗项目和看专家门诊须事先征得同意。条文中所说的「合理用费」含义是,保险公司可以支付的那些医疗项目用费是「合理用费」。若医院或医生为你治疗时超出所列范围,费用就得自己负担。
各种各样的保险支付
*服务项目费用保险
  这类保险适用大多数医疗机构和医院。在那里得到的服务项目都可获支付。保险公司激活此类支付之前,客户必须先用工资扣除或按年缴纳的方式交出保险费。(每年扣除情况会不同),从几百美元到数千美元不等,具体根据保单而定。客户的工资扣除符合要求,保险公司便会支付客户接受服务医疗中所发生的部分费用。(别忘记查看支付了多少。)剩下部分自己负担。通常是公司付80%,客户20%。接受医疗保健后,须填写一些表格送交保险公司,请求偿还用费。(有时医生会当场为你填写。)这种保险对每年能支付的金额有限定,1000-5000美元不等。具体根据保险的支付能力而定。
*健康维护协会(HMO)保险
  参加此种保险须按月先付保险费。它提供多种支付,包括看病、住院、化验、急诊、防疫以及其它与HMO有关系的医疗单位所提供的医疗保健项目。客户所有的医疗保健都必须在与HMO有联系的医院或医生那里做。(急诊可例外,但应就近治疗。属这种情况,HMO会照样支付。)规模很大的加州凯泽?珀曼南特HMO就是一例。它有自己的医生、医疗机构、诊所和医院。任何享受凯泽医疗支付的客户必须在其所属(即有合同关系)的医院或医生处就诊。与HMO签约后,会得到一个本子,里面印有你所在地区允许就诊的医院和医生。他们还会要求客户从本子的名单上选聘家庭医生,或直接为你指定一位。所指定的人就成了你的基本保健医生,照料你的日常医疗保健需求。若需要专科医生,首先由基本保健医生推荐。如果你投保的HMO另有服务点(POS)医疗支付规定,有时也可自行寻找专科医生。如果你看的医生与HMO无关系,基本保健医生又曾为你作过推荐,那么你看病的花费就得全部自负;若属完全自己寻找,可自负部分(如50%);若未获HMO同意,费用全部自负。
  共同支付保险对普通疾病的支付通常金额是极其少的。与HMO签约后便不必每次看病都要填写表格。你会得到一张印有身份号的卡。看病时须出示此卡。HMO所属诊所一般很忙,因此如果你时间有限,最好提前预约。就诊时会等候一段时间。
*喜爱的医疗者协会(PPO)保险
  喜爱的医疗者协会保险是服务项目收费保险和HMO之间的一种配合形式。与这种保险签约后,会得到一份「喜爱的医疗者」或「网上医疗者」名单。去找那些医疗者看病,医疗费用绝大部分可由保险支付。同HMO一样,找喜爱的医疗者看病时须出示一张卡。(不必每次填写表格。)PPO也会要求从所提供的名单中聘用基本保健医生,遇普通疾病便找他或她治疗。需要专科医生又想享受保险全额或基本全额支付,就必须让基本保健医生为你推荐。
  也可去看名单外(系统外)的医生,但个人要负担较高比例的费用(如50%或40%)。去系统外医疗者看病,每次须填写表格,就像医疗服务项目保险支付那样.
应该了解的其它情况
  有时,会出现不只一家保险为你支付的情况。如,配偶有保险,你可能有被供养人的支付。受雇单位的保险也可能为你支付。应该将支付医疗费用最高的保险作为基本保险,其它为从属保险。多数保险机构都会注意利益协调。他们很清楚,哪些费用已有公司支付,各家公司对客户支付的总额不应超过100%。
  健康保险会支付医疗费用,但往往却把牙科和眼科治疗除外。(眼科检查或配镜也如此。)留心一下,投保项目是否支付这些费用很有必要。雇主常常会提供牙科补充保险,如果雇员接受,需每月从工资扣除一些保险费。牙齿的防病和保健(如定期看牙科医生和清除牙垢等),有利于消除龋齿和蛀牙等牙病。牙科医生能做口腔小手术、根治牙床、修补牙洞和做X光透视,并能与保健医生(经专门训练并持有证书的助手)一起为客户提供牙科保健。
  若保险签约前存有健康问题(如患有糖尿病、高血压或其它慢性病),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支付费用或要求客户交更高的保险费。在有些州,某些按行政命令建立的保险对投保前患有疾病的客户同样支付,不过,投保者所交的保险费会提高许多。
*政府设立的医疗保健保险
  这种保险一般仅提供给老人和残疾人。如某人残疾无法工作或年逾65 岁,这个人就适合享受这种保险。贫穷者可从医疗补助制度(加州的医疗福利)获得医疗支付。它是联邦建立的,但与州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