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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

商务签证: E 类别条约贸易/投资签证

E签证简介
如果你是外国公司的所有者,或者在外国公司内担任重要职位,那么怎样才能获得便捷的工作签证以便能够在美国拓展市场和业务呢?
我们张哲瑞律师事务所经常帮助客户解决这一类复杂的移民问题。根据申请人的国籍,一些申请人在上述情况下可以申请一种临时的非移民工作签证——E签证。E签证是开放给与美国有双边投资或贸易条约的国家来美国投资或者进行贸易活动的商人及其特定雇员的。申请人来美国必须是从事以下某种活动:
从事贸易活动,包括服务类或技术类,并且主要进行美国及其母国之间的贸易。这是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签证
或者
对自己的投资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操作,或者进行一定数量资金的投资。这是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签证。
目前,有50个国家符合E-1类别的要求, 76个国家符合E-2类别的要求。加拿大、台湾、日本、韩国、墨西哥、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都同时拥有E-1和E-2两个类别的资格。印度、中国大陆、香港以及澳门的公民目前都不能申请E签证。如果不清楚自己的国家是否与美国有相关的贸易或投资条约,而可以到我们公司网站www.hooyou.com上提供的列表进行查询,或者直接联系我们获取更多的信息。
澳大利亚公民还可以申请E-3这一特别为在美国从事“专业职位”的澳大利亚人设立的签证。而在申请的实体要求上,E-3和H-1B签证非常类似。但是,在领事处理程序的要求上,E-3和E-1以及E-2相同。
E签证的申请提交到哪里?
E签证申请可以提交到美国的驻外领事馆,而如果申请人目前是合法身份在美国境内的话,也可以通过身份变更申请将转换到E类身份的申请直接提交到移民局。E签证的处理过程主要分为两步:首先是雇主在领事馆进行协议贸易者或协议投资者的登记,然后是申请人进行E-1或E-2的签证申请。注册登记需要4到6周的时间,而签证申请的处理(预约面谈)大约需要2周。
E签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E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2到5年。 持E签证抵达美国后,每次在美国境内的居留时间一般不允许超过两年。你的身份到达有效截至期后可以申请延期,每次一般可延展2年。延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但是,理论上申请人不得有在美国永久工作的意图。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签证 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有协约国国籍;
• 申请人的公司也必须具有相关协约国的国籍(由公司所有人的国籍决定);
• 申请人公司必须与美国之间有积极的主要的大量的贸易往来,公司的至少50%的贸易量应该在美国和申请人母国之间进行;
• 申请人在美国的职位必须是管理或监督性质的,或者该职位所需要的技能对该公司十分重要。普通技能或无技能员工不符合申请要求。
E-2(根据国籍条约或协定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签证 有的要求
• 投资者必须有协约国国籍;
• 投资必须是“可观”的,必须进行实际的企业操作。投资是否可观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但至少,投资收益不能仅仅是满足投资者的家庭开支,并且对美国的经济要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 投资者必须能够对资金进行控制,并且从商业意义上,资金必须处于风险中;
• 投资者来美国是为了发展和管理投资企业。如果申请人并不是主投资者,他/她必须也从事重要的职位,具有管理和执行的权力,或者高级的专业技能。普通技能或非技能雇员不能满足要求。
E-3澳大利亚公民签证
• 申请人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
• 申请人必须有雇主提供的在美国合法工作的职位;
• 申请人要担任的职位必须是专业职位;
• 申请人必须具有必需的学术或学历资格(例如本科学位);
• 申请人必需是暂时停留在美国。
与其它签证比较
与其它的非移民签证相比较,E-1或E-2签证具有非常多的优点和便利。虽然E-1和E-2签证要求申请人是暂时停留美国,但并不要求申请人要维持一个美国之外的住所。并且,虽然E-1和E-2签证要求申请人必需确定在签证到期时会离境,但签证的延期次数是不受限制的。
以下是 E-1/E-2 签证和H-1B以及 L-1 签证的对比:
•••••••••••• E-1/E-2 Visa• • •• H-1B Visa• • • • • L-1 Visa
是否针对特定国家?••• 是••••••••••••••••••否•••••••••••••••否
数量限制••••••••••••••••••否••••••••••••••••••是•••••••••••••••否
教育程度要求•••••••••••••否•••••••••••••••••••是••••••••••••••否
现行工资水平要求••••••否••••••••••••••••••是•••••••••••••••否
签证有效期•••••••••最多5年 ••••••••••••通常6个月••••••••••通常1年
停留最长时间•最初许可为2年,延期无限制•••最长期限为6年•••••5-7 年限制
是否需要移民局事先对雇主申请的批准?•否•••••是••••••••••••••是
双重意向 (移民意图)•实践中允许••••••••••••是••••••••••••••是
配偶是否可以工作?•可以申请EAD工卡进行工作•••否••••••可以申请EAD工卡进行工作
签证对比H-1B签证的优点:
与H-1B签证相比,E签证最大的好处就是不受名额限制。因此,申请人个人或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E签证。此外,虽然E签证的最初期限和每次的延展期都是固定的,但与H-1B签证不同的是,E签证的延期的次数是不受限制的, 这意味着E签证人可以有很长的时间在美国经营业务。此外,E签证的申请人的教育程度和工资水平也都不受限制。E签证持有人的配偶还可以申请工卡在美国工作。等到公司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E签证的持有人可以通过E5或者劳工证的方式办理移民。因为E签证持有人在相关贸易的进行期间都可以停留在美国,所以对于那些想移居到美国利用美国强大的经济背景的投资者和商人来说E签证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这样,他们就可以放心的在美国开展他们的事业,而不需要担心移民的问题。
当然,在享有这些优势的同时,E签证的申请人必须要对资金的合法来源以及在美国进行的符合规定的商业活动有合理的计划和安排。并且只有特定的国家的公民才享受申请E签证的资格。
和L签证相比,E签证也具有一定的优势。为了满足L签证的要求,在签证的整个有效期内都必须满足连续有效的公司从属或关联关系。并且在过去的三年内,L-1签证受益人必须为该海外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时间。但E签证就不没有这些限制条件。E签证的贸易者或投资者并不一定是美国公司,它可以是国外的公司或个人。而与L签证相比,E签证的明显劣势就在于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关条约国的国籍,而L签证明显不需要这些。L签证看起来更像是通向EB-1(c)移民申请的一个桥梁,而E签证更向是指向EB-5投资移民。
我们的服务
我们张哲瑞律师事务所已经成功帮助众多不同国籍的客户成功申请了E签证。其中,大部分申请人来自台湾、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日本、菲律宾、墨西哥、南非以及英国等国家和地区。他们的投资和贸易领域涉及旅馆酒店、饭店、加油站、便利店、咨询公司、贸易公司、分销和批发公司、房地产以及家具商店等。E签证是小规模贸易投资者的最佳选择,贸易量或最初投资额并不需要很大, 风险可以有效防范。
我们事务所的张大钦律师对E签证的申请具有丰富的经验。他通过自己的经验和专业技能,已经帮助我们很多客户从美国驻加拿大、韩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领事馆成功申请了E签证。
我们提供的专业服务包括:
1. 帮助客户规划公司的国籍,以确保符合E签证对于协约国的要求;
2. 帮助规划相关申请人的贸易类别或者相关申请雇员的职位和职责,以确保满足申请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公司实体或个人都可以申请E签证,这还要看他们的职责以及国籍);
3. 对贸易活动的种类、贸易活动涉及的金融范围、以及在美国具体活动的比例等问题提供咨询。

EB-1C跨国公司和EB-5投资移民签证的比较(上)

人们常常把EB-1C跨国公司移民签证和EB-5创业者投资移民签证混为一谈,笼统称它们为投资移民签证。的确在某些方面,EB-1C和EB-5有相似之处:它们与外国资本投资有关,且都可能涉及在美国成立一个新的经济实体。不过,在很多方面它们截然不同,若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移民申请的失败。
EB-1C移民签证允许跨国公司将它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到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EB-5移民签证允许准备在美投资创业的外籍人士合法进入美国。EB-1C移民签证的目的在于允许跨国公司移植和转换企业操作实践和理念,而EB-5移民签证的目的在于鼓励在美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机会。
因此,EB-1C和EB-5的出发点就不同:EB-1C移民签证是为了便于公司间员工的转换,EB-5移民签证是为了便于外籍人士来美国投资。这使得两者在资金来源,企业设计,员工职位和作用以及员工资格等方面都截然不同,下面我们将一一道来。
1。 企业结构
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关系。这种关系一般涉及到一个实体给另一个实体投资,常常表现为母公司给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投资。在美国的企业实体是申请人,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受益人。在递交EB-1C申请前,美国实体必须全面运营一年以上。如未满一年,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先申请L-1签证进入美国。
而申请EB-5移民签证的人士不必隶属于任何境外公司,在美国可以从事各类型的投资。投资个人同时是申请人和受益人,无需也不能由其投资的企业申请。
2。 资金来源和投资金额
对EB-1C移民签证申请,美国移民局通常重点审查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控股关系。如果美国公司刚成立不久,移民局常常要看海外公司给美国公司投资汇款证据。汇款并没有最低限额要求,但要足够支付美国新公司的启动开销并和运作规模业务相适应。在实践中,我们处理了一些初始投资额为十万美元的EB-1C申请,在美国公司全面运营后,案子成功地获得了批准。
而EB-5移民签证则要求申请人在美国至少要投资五十万美元。在一些情况下,金额可能高达一百万美元。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切实证明投资的钱是他自己的钱,并且能用文字材料证明资金来路合法。
3。 美国移民局审查要点
对EB-1C移民签证申请,美国移民局主要审看美国公司的结构设置和运作。申请人要证明美国公司已经完成了公司管理和人事结构设置,来自境外的受益人将从事高级管理工作,而不是只从事日常运作或监督一线生产人员。因此,一般来说,符合要求的企业至少也要有6-7名全职工作人员。此外,美国公司还要有实质性运营,并有相应的收入。有无利润倒是次要问题,当然有利润会有助申请。
对EB-5移民签证申请,移民局主要审看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以及投资是否能为美国工人创造十个全职工作机会。如果投资地点在美国移民局认可的”地区中心”, 移民局可能会考虑由此间接带来的就业机会(如开设了旅馆可能带来周围干洗店雇佣人数的增加),以满足创造工作机会的要求。
4。外籍人士的职位和作用
EB-1C移民签证的受益人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主持政策制定,宏观决策,管理下级管理人员,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人事决定等。
EB-5移民签证不要求有雇主支持。如果是设立企业自己运营, 则要参与日常管理工作。如果投资人申请”地区中心项目”,投资人不必从事日常管理工作,也无须住在投资企业所在地,可以在美国任何地方生活。
5。个人资格要求
在递交EB-1C移民签证申请前,作为受益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已经在海外公司连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对于受益人来说没有最低学历要求,但要能胜任该职位。
EB-5 移民签证也没有学历或投资经验以及具体的技能要求,只要求证明资金合法来源。如果是赠与,则要证明赠与人的合法来源。
本文上半部分总结:
总体而言,EB-1C移民签证适用于那些在已有美国分支机构的海外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熟悉美国商业运作的外籍人士。对那些商业经验有限且不在跨国公司任职但有充足资金的外籍人士来说,EB-5 移民签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EB-5移民签证还适用于那些不想在公司内为他人工作或不能被跨国公司派到美国工作的外籍人士。不管是EB-1C还是EB-5,一人移民,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都可同时随从移民美国。
从过去经验,EB-1C移民签证使用率比EB-5类要高很多。每年,持EB-1C签证入境美国的外籍人士数以千计甚至上万。然而, 在2006年以前,每年持EB-5签证入境美国的外籍人士不到600人。EB-5签证的关键在于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随着进近几年亚洲,东欧,南美经济的发展,符合EB-5签证要求的外籍人士数量也在增长。
在本文的下半部分,我们将比较一下EB-1C和EB-5申请程序和流程时间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