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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0日星期三

绿卡基础知识:加拿大墨西哥30天往返的规定

对于前往两个接壤的邻国,--加拿大,或墨西哥,--作短暂停留并在 I-94 有效期内返美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DOS 有一个规定,即:
Individuals who are already in the U.S. and remain in legal status are encouraged to apply at non-border U.S. embassies and consulates in conjunction with foreign travel for business or pleasure. Those who plan to visit Canada, Mexico or, in the cases of students and exchange visitors, adjacent islands, may re-enter the U.S. within thirty days on expired visas as long as they possess a valid I-94 form unless they are excluded from automatic revalidation, as noted below.
简单地说,就是你前往加墨不超过 30 天,凭有效的 I-94 卡,即可返回美国,无需签证。故又称 30-day rule/policy. 这一规定,给了大家很多方便之处。但是,也有一些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叫 Automatic Revalidation.
同学们都知道,Visa 是一个主权国家给非本国居民颁发的入境证明。其条件有二,1) 非本国居民;2) 现在境外。所以,一个非本国居民要在其领馆申请一个签证,方能入境;而一旦已在境内之后,就不再需要签证了。
如果该人离境之后再次入境,一般需要重新申请签证(因签证失效)。但是在某些情况下,DOS 可以在该人尚在境内时,将其签证有效期延长,使其下次入境时不需要新的签证,此谓 Revalidation.
Automatic Revalidation 讲的是,虽然你的签证没有 Revalidation,但是自动地被认为是 Revalidation 了。

从上面可以看出,所谓的 Automatic Revalidation 的含义,就是视为你有一个特殊的、并不存在的有效的签证。和其它正常的签证一样,你的入境可否仍然在入境官 (CBP) 的手上。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如传染病、犯罪史、非法停留等等),你仍能 inadmissible.

上面的情况很好理解。但有一些其它要注意的地方。
你的返美期限不能超过 I-94 的有效期,或 30 天;
即使不到 30 天,但过了有效停留期,请在境外呆着吧

你的足迹只限于加墨的大陆(F/J 签证还可去相邻的岛屿);
如果你回了中国一趟,虽然仍在 30 天之内,请重新签证

你去加墨是为了申请美国的签证,不能享受此规定
签证还被据了?那你就地开个房间吧。

下面分析几中常见的情形:
签证纸效应
对于在境内转换了身份的同学,因为你没有现行身份的签证,不满足 Revalidation 的定义,但是 22 C.F.R. 41.112(d)(1)(ii) 特别指出了 "In cases where the original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of an alien has been changed by INS to another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the validity of an expired or unexpired nonimmigrant visa may be considered to be automatically extended to the date of application for readmission, and the visa may be converted as necessary to that changed classification." 故而,改了身份的同学也能适用 30 天,就没有了后顾之忧 (Thanks to giant_hippo).


B-2 Extension
由于 B-2 签证是多次入境有效的,入境可以与“30 天”无关。
如果是在 I-94 有效停留期之内返美,且不超过 30 天,适用的是“30 天”,其有效停留期不会延长;若是在 I-94 过期之后返美,或多于 30 天,则将得到一个新的 I-94 并新的停留期 (通常另外的半年) 。


Landing with no involvement of I-140/485
对于加拿大 Landing 来说,本来应该是毫无问题的,只要你没有交 I-140/485. 但有的时候,CBP 会挑眼。Bottom line 是,有毛病的不是你。


During pendency of I-140/485
由于有了移民倾向,你的单纯的非移民签证 (F/J/B etc) 会是你回美的障碍,除非你怀揣 AP.
对于 H/L 而言,若前次入境用的是 AP,则不适用"30 天"(因为 I-94 卡是 AP 的)。必须继续使用有效 AP 或申请签证,除非在境内获得了新的 H/L 的 I-94 卡。使用了 EAD 与否无关紧要。
你的加拿大 landing 与你的绿卡申请毫不相干,你也没有义务告知美国移民局你在申请加拿大移民。如果入境时 CBP 告诉你不能同时拥有枫叶卡和绿卡,你不必理会。也不用担心绿卡申请会因此受影响,不管 CBP 有无记你的黑材料。


回中国
你从加拿大回中国一趟,不是神不知鬼不觉,你的护照上面的图章告诉了一切。即使这一次混过了关,想想秋后算账的时候怎么办?


申请美国签证
你不想回中国,而希望在加墨领馆去签证,那你不适用 30 天规定 (4/1/02 新规定).
如果你的签证被据,或者在被 check,你不得入境。然而,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有被允入境的。老师一直没有查到关于这一点的相关资料,但不象是 CBP 不知道你去签证了而错误地放你进来的(你的护照的最后一页表明了你的签证经历)。
除非你是 F/J,你只能限步在陆地上。F/J 可以去的岛屿有哪些?老师没查,但古巴是排除在外的。

还有,前面的 Automatic Revalidation 还有一些 exclusions,都是与恐怖主义有关的 (Iraq, Iran, Syria, Libya, Sudan, North Korea and Cuba). 若你觉得自己可能牵扯进去,请先自查一下。

最后一点,去加拿大需要有加拿大的签证才行,与你在美国的身份没有关系(持绿卡者无需签证)。而墨西哥的边境地区是不需签证就可以去的。

由美国离境去加、墨,通常没有人收 I-94 卡。如果不是使用 I-94 再入境而获得了新的 I-94,原来的 I-94 怎么办?可参考"I-94 卡杂谈"。
当你重返美国的时候,只要有护照和 I-94 卡就行了,如果你符合 30 天的规定。
H-1b Approval Notice, I-485 Receipt, 还有 AP 都是用不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