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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8日星期一

美国绿卡申请入门

相对于申请中国的永久居住,申请美国的绿卡似乎要容易一些。
通常来说,申请美国绿卡有两条路可走。一是通过工作移民,一是通过亲属关系来移民。不管是走哪条路,都有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申请人为受益人提出绿卡资格申请 (I-140 / I-130),第二步是受益人在境内进行身份调整 (I-485),或在境外使馆申请移民签证 (Consular Processing - CP).

大多数的同学,从国内来美读书,然后工作,走的多是工作移民途径。工作移民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按照类别主要有三(宗教及投资人士属类此不赘述):1) 杰出人才;2) 高学位人士;3) 专业人士。这三类申请要求各异,获得绿卡的等待时间也大不相同。

除了 EB-1a/NIW 可以是 self-petitioner,EB-1b/PERM 必须由雇主提出申请。

杰出人才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方面,享有国家级声誉的人士。这一类 (EB-1) 不申请需要劳工纸,细分如下。
EB-1a - 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此类申请,不需要雇用证明。但条件较为苛刻,必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 获得过国家/国际级大奖;
2. 拥有会员资格;
3. 被主要媒体报道;
4. 独自/共同评审过他人工作;
5. 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商业等领域有显著贡献;
6. 在主要刊物上发表有学术文章;
7. 其工作作品曾经参展;
8. 在著名机构任领导职位;
9. 你有高薪下属;
10. 其艺术作品具有商业成就。

EB-1b -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此类申请,需要有雇用证明,受益人必须在学术领域至少工作了三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中任何两条:
1. 获得杰出奖;
2. 拥有会员资格;
3. 有专业报道;
4. 独自/共同评审过他人工作;
5. 有科学、学术上的贡献;
6. 在主要刊物上发表有学术文章。

杰出人才 EB-1c 的跨国公司经理类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略。

EB-2 -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n Alien of Exceptional Ability
高学位人士是指雇用职位要求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在取得学士学位后有 5 年相关经验)。注意,这一要求是工作职位的要求,你本身拥有高学历并不一定能申请此类。
坛中大多数的同学都是申请的这一类,其中又有 PERM 和 NIW 之分。
常规的 PERM 是指申请由雇主提出,并且需要先有劳工纸 ETA-9089 (过去 RIR 是 ETA-750) 的批准。
NIW 即所谓国家利益豁免,是说你所从事的工作对美国而言,具有国家一级的利益,你因此要求豁免劳工纸(但仍需要提交 ETA-750B). NIW 的申请,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受益人可以自己申请。这里的豁免,是仅指劳工纸的豁免。其它和 PERM 完全一样。

EB-3 - a Professional
专业人士 (EB-3) 是指雇用职位要求有学士学位 (或无学位但有 2 年相关经验)。同样,这是职位的要求。
这一类的申请,和 EB-2 PERM 差不多,除了学位的要求稍低之外。因为劳工纸的缘故,申请须由雇主提出。无 NIW 一说。

由上可以看出,雇主申请型有 EB-1b, EB-2 PERM 和 EB-3; 而自己申请则是 EB-1a, EB-2 NIW 两类。
理所当然,EB-1 最快,由于排期总是当前,顺利的话从开始申请到收到绿卡不超过六个月。EB-2 次之,通常在 2-3 年之间。EB-3 的时间就要长一些,在五年左右。如果在申请过程中,有 Name Check 的问题,其造成的延误无人可以准确地断言。

对绿卡申请要求不太清楚的同学,经常会错误地认为有博士学位就可以申请 EB-1,硕士学位申请 EB-2,学士 EB-3.
其实,申请 EB-1 类并无学位要求一说,任何学位的拥有者或是无学位人士,都能提出申请。
EB-2 和 EB-3 虽然有学位的要求,不少同学误解为是只要自己拥有该级学位,就可以申请对应的类别。不是这样的。这个学位的要求,是指该职位对学位的要求。比如说有一个职位只有 BS 的要求,即使你有 Ph.D.,在那个位置上也只能申请 EB-3 类,--除非雇主能够把职位要求改为 MS,或者你另谋高就。--这一点要特别注意才是。
这个学位,不是非得是在美国拿到的不可。
对于学历不足的同学,可以用工作经验来顶,美国境外的工作经验也是算数的。但这个经验必须是在另外一个公司,或是另外一个职位上获得的。不能因为你现在已经在这个职位上工作了五年,就打个广告要 5-year experience.

另外常见的误解是关于 NIW. 如前所述,NIW 嫡属 EB-2 类,与同类的 PERM 排期一样,唯一的区别只是不需要申请劳工纸而已,相关领域的工作职位还是要有的。由于以前的劳工纸的申请费时颇长,且 I-485 处理较快,所以走 NIW 比 EB-2 LC 能省时间。随着 PERM 处理的加快,以及 I-485 的延缓,NIW 在时间上的优势也越来越小。
NIW 的好处是,对雇主的依赖性不如 PERM 那样强,用不着老板来签字,所以成为与老板关系微妙的同学的首选。这样,即使在 I-485 提交 180 天之内跳槽,也不存在任何的风险。另外,因为没有 ETA-750 的要求,广告费用也能省下来。
但是要认识到,NIW 虽然不需要劳工纸,对永久性的全职工作的职位要求是一致的,你不能没有工作 offer 就来申请。
另外,NIW 有一大麻烦,两大命穴。麻烦是要准备 6-7 推荐信,其中的苦楚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了解。两大命穴则是经常被移民局 RFE 到,试论证你为什么不能申请 PERM ("the national interest would be adversely affected if a labor certification were required"),或试论证你的工作对美国的利益有全国范围的影响 ("the proposed research employments has substantial intrinsic merit and would be national in scope")。注意:你在回 RFE 时,通常来说只能用提交 NIW I-140 之前的材料,之后的文章、引用等是不会被参考的。新的推荐信,可以递交。建议阅读"NIW申请如何避免和应对移民局发出的RFE"。
如果在你开始联系推荐信的时候,就开始打广告申请 PERM,你走 PERM 比 NIW 不但要快(排期从 PERM 算),而且省事儿(不需要等推荐信,也没有上面提到的两大 RFE 之忧)。

有同学问,可不可以同时递交不同的 I-140 申请?答案是 Yes. 但是请注意,有的不同申请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
如果你同时申请 EB-1a 和 EB-1b,那没有什么关系,没有任何的冲突。
倘若你申请 NIW 之后又申请 PERM (EB-2/3),那么移民局拒了你的 NIW,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为什么?既然你能够、而且在申请 PERM,那么就说明你不是一定需要 NIW 的。
还有,在你申请 PERM 时,如果既有 EB-3 也有 EB-2 的,那么你是在招徕移民局对你的特别青睐(也许 DOL 就 audit 了)。因为同一个职位,是不应该有不同的学位的要求。
有的同学以前在 NSC 交了个 NIW 的申请,迟迟没批。现在 TSC 也直接收 I-140 了,在其辖区可以再交份 NIW 吗?法不禁即可行,--移民局没有不许可的规定。
对于 PERM 的 I-140 也是如此。只要有公司愿意给你办绿卡,甭管有几个。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我必须先申请到 H-1B 之后才可以提交 I-140,是吗?
--任何身份都可以提交 I-140,甚至你不在美国。

如果我已经提交了相互冲突的 I-140 申请们,我要撤回来一个吗?
--为什么不给移民局一个批准你的机会?大不了就是被拒。

如果有一个 I-140 已经批了,后面的 I-140 因为与前面的相冲突,会使得 USCIS 废止前面的批准书吗?
--移民局仅仅废止因作假而批准的申请。

移民局会因为我提交了多个 I-140 而拒掉么?
--移民局的手册中没有这样一条拒 I-140 的规定。

当你的多个 I-140 都批了,恭喜你。挑个优先级别高(通常排期快)的来办 I-485. 有的同学先批了一个 EB-1a,NIW 后来却被拒了。拒掉的 I-140 对批准了的没有影响,不管是先批的还是后批的。不同的 I-140 之间没有关联。最后行为规则 (Last Action Rule) 不适用于此。

还有要注意的一点是,递交雇主支持型的 I-140 时所表明的意向是,当受益人拿到绿卡时就为该雇主工作,这里并没有要求受益人在 I-140 递交时必须正在为该雇主工作。所以在校学生,不是只有 NIW 一条路可走。
又由于 AC-21,受益人在递交 I-485 之后可以更换雇主(参见“试释 I-485 pending 换工作的 180 天”),所以技术上说,一个你从未为之工作过的雇主,是可以为你申请绿卡的。其要点是,当你的 I-485 在审批的时候,你必须有一份与 I-140 上的相同或相似的工作。That's all.

因为雇主支持型的申请,其 I-140 是由雇主提交的。故而命脉捏在别人的手里面。在 I-140 被批准之前,雇主可以随时撤回;在 I-140 批准之后,雇主也可以在你递交 I-485 的 180 天之内废止。如果你的 I-485 已经 pending 180 天了,你就没了后顾之忧。所以,人们一般都依此而在 180 天之后才更换雇主,--虽然你不必如此(只要雇主承诺不撤 I-140 即可)。

对于 EB 申请,每年中国大陆出生的名额是 9,800 (140,000 的 7%)。其中 1, 2, 3 类各占 28.6%(剩余名额为由宗教及投资人士使用),年度内未能使用掉的名额,不能带到下一年度,但上一类别未能使用的名额可以转入下一类别在同一年度内使用。
这里的年度是指每年 10 月 1 日开始的财政年度。
由于有上面名额限制的问题,排期的概念被引入了进来。所谓排期,是指开始绿卡申请的第一天。如果申请了 PERM,那么是 DOL 收到劳工纸申请的那一天;否则,是 USCIS 接到 I-140 申请的那一天(或 eFiling 的那一天)。
每个月的上半旬,国务院会在 Visa Bulletin 上公布下一月的排期。
职业移民的申请分两步走,分别是 I-140 和 I-485. I-485 只有在受益人的排期当前时,才能提交;也只有在受益人的排期当前时,才能被批准。

关于 I-140 和 I-485 的填表,请参考“申请职业移民用 I-140”,“手把手帮着填 I-485 和 G-325A”。有关 I-485 的处理过程及排期的概念,请阅“漫谈 I-485 的处理程序”

亲属移民(Family Based Immigration),则是完全不同的情况。亲属移民的申请者,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是绿卡持有者。美国公民可以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移民;对于绿卡身份,则只能申请配偶或未婚子女移民。

亲属移民的名额是 226,000,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者也存在排期的问题。
亲属移民的类别是这样来划分的:
FB-1 公民之未婚子女 (Sons and Daughters)(名额是 23,400)
FB-2a 绿卡的配偶、不足 21 岁之未婚子女(名额是 114,200 x 77%)
FB-2b 绿卡的 21 岁以上未婚子女(名额是 114,200 x 23%)
FB-3 公民之已婚子女(名额是 23,400)
FB-4 成年公民(21 岁以上)之兄弟姊妹(名额是 65,000)
同样,上一类别未能使用完的名额可以转入下一类别在同年度内使用。

对于公民的配偶、不足 21 岁之未婚子女 (Children),成年公民(21 岁以上)的父母,没有排期和名额的问题。
当上面的受益人是以 B-2 探亲签证入境时,绿卡申请不宜操之过急。一般 B-2 入境都有半年的停留期,不妨等到还剩一两个月时再开始申请。

下面是 2008/01 的 FB 排期(中国大陆)。
Jan of 2008 - China

1st
2A
2B
3rd
4th
01FEB02
22FEB03
22NOV98
08MAY00
01NOV96
可以看到,绿卡的配偶 (FB-2a) 排期在五年左右,公民的兄弟姊妹 (FB-4) 排期则在十年以上。

之所以特别提到 FB-2a,是因为这种情况常给人错误的感觉。
在文学作品中,通常的情节是找个有身份(绿卡)的人嫁了,自己也就因此也有了合法的身份。这是严重的误导呀!
如果你和有绿卡的人结婚,然后你的配偶为你申请绿卡,就属此类。
从上面的排期可以看到,你已经在美国境内的话,在配偶为你提出 I-130 申请之后,自己必须维持五年左右的合法身份,才能够步入绿卡的第二阶段 I-485。你尚在国外的话,则必须等待五年左右才能申请移民签证。在此期间,因为移民倾向你很难获得任何非移民签证来美,除非是 H-1/L-1 (三年之后可以申请 V 如果 PD 早于 12/21/00)。
一个好的替代方法,是等你的配偶转成公民之后(最多也是五年),你就可以马上申请调整身份(或申请移民签证),而没有排期的久等了。
所以说,解决之道是和公民成婚,仅有绿卡还是不够的。

注意,这里的重点是婚姻在绿卡之后。
如果结婚是在配偶的绿卡批准之前,即使拖到配偶的 EB 绿卡批准之后你才提出申请,你仍在 EB 之内而不属于 FB. 配偶可以直接提交 I-485,或主申请人拿到绿卡后填 I-824 让配偶申请签证。所以,在 EB 绿卡批准之前结婚,配偶的绿卡等待时间将大为缩短。

如王五同学在京工作,有小女岁廿三已婚。王老大旅美多年,混成了公民。王小女想通过王老大移民美国,行得通吗?
可以,只要愿意等。1) 王老大先以 FB4 类申请王五,十年;2) 王五变绿后以 FB-2a 类申请王小女,接着五年。

申请亲属移民,需要的表格,请参考“亲属移民从 I-130 开始”。

除了上面提到的两大类移民,另外还有抽奖移民 (Diversity Immigration) 和难民及政治庇护 (Refugees and Asylees) 两类。中国大陆出生的同学与抽奖无缘。
申请政治庇护,多是两种。一是计划生育,二是法轮功。政治庇护的批准,只有在上庭之后方见分晓。一旦被据,限期离境,要么成为“黑”人,只有通过与公民成婚来“漂白”一条路。
在成功地获得了庇护批准之后,你的政治避难行为却使你与中国政府结成了冤家。如果你的护照有了问题,或有其它任何需要中国领馆帮助的事务,就象寡妇死了儿子,没有指望。领馆会要求你签个声明,否则庇护绿卡 (AS6/7/8) 持有者是换不到新护照的。而你一旦签了,移民局又会来找你的麻烦,关于你当初申请庇护的真实性,绿卡被因此吊销也是说不准的。
政治避难批准之后,可以申请到美国的旅行证,但只能用于中国之外的旅行(申请不到中国签证)。想要回国的话,恐怕得熬到五年之后拿到美国护照的时候了。

在略述了绿卡申请的两大类之后,我们来看看整个绿卡的申请过程。

找到一份工作,同时公司同意为你申请绿卡;
公司刊登广告(招你时的广告也可);
公司申请劳工纸 ETA-9089 (PERM) ;
公司提交 I-140 (EB-1b 类可免广告/劳工纸);
或自己提交 I-140 (EB-1a/NIW).

在 I-140 提交的同时或以后(不论其是否已经批准),只要你的排期当前,就可以在美国境内提交 I-485. 在交 I-485 之前,你需要进行移民体检(也可以先不交 I-693 而等 RFE)。
I-140 的申请只与主申请人有关,副申请人是在 I-485 阶段才加入进来。如果副申请人在境外,那么得等到主申请人的绿卡在手后才能申请 CP,除非是和主申请人一起 CP 申请移民签证。

如果把 I-140 换成 I-130,就成了亲属移民的情况。

在提交 I-140/I-485 之后,你就有了移民倾向,想在境内进行单纯非移民身份的延期和转换,就有了限制。同样,这个时候你离境之后想再申请非移民签证,也是很难得到的。
H-1/4 和 L-1/2 是移民局认可的,具有移民/非移民双重倾向的身份/签证。所以转换或维持这样的身份、申请这样的签证,对于 I-140/I-485 没有任何的影响。
相反,如果是 B/F/J/TN 等,要么不会批准,即使批准了也会给绿卡申请带来负面的效果。

在 I-485 提交的同时或以后(只要还在 pending),你自己可以随时申请 AP/EAD. AP 是让你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不需要签证而返回美国,而 EAD 是赋予你不受限制的在美国的工作权利。
依赖于你提交 I-485 时的非移民身份,使用 AP/EAD 会使你的非移民身份失效而变成单纯的 AOS. 尔后,如果你的 I-140 被拒而造成 I-485 的被拒,或 I-140 批了而 I-485 被拒,你的 AOS 身份就丧失了基础,面临立即离境的局面。

如果你在境外时,你的 I-485 被拒(或 I-140 被拒),在 30 天之内你仍可以用 AP 入境(因为你有上诉的权利)。上诉期之外,你可以凭有效签证入境。

I-485 提交之后,移民局会通知你去打指纹。

移民局还要对你进行背景调查,其中由 FBI 进行的 Name Check 是通常延误的罪魁祸首。如果两、三年也没有结果,可以寻求外界帮助、或打官司 WOM.
如果在提交 I-485 之后,排期倒退,你的 I-485 的处理不受影响,但绿卡的批准则要等到排期的再次当前。

一旦你开始了移民申请,你的 H-1 身份可以超出六年。在提交I-485 180 天之后,可以更换雇主,请留意 "same/similar" 的问题。

在 I-140/I-485 的申请过程中,移民局可以要求提供更多的材料,谓之 RFE. 请尽早回复。

I-485 的处理中,是否需要面试是各异的。工作绿卡申请人,可以无需面试。
亲属移民一般都经过面试。

I-485 的处理程序,在"漫谈 I-485 的处理程序"中做了介绍。

凭 Receipt# 你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查看你的申请状态,并可在注册之后要求移民局把状态的更新 email 给你。
如果要和移民局联系,Infopass 是有效的方法,另外还可以写信和打电话。

在绿卡的申请过程当中,如果你有多个的 I-140 申请,或者你的配偶非大陆出生,你可以参考"I-140/I-485 申请之技巧若干"一文。

在绿卡批准之后,你有一些要注意的事项,如白皮书的申请和 Selective Service 的登记,因为这些会影响你以后的入籍申请。

当你具有绿卡身份五年,且在美国居留超过 30 个月(若离境半年以上则居留记数从零起算),并且年满 18 周岁,可以申请入籍。
如果你的配偶在过去三年是公民,而且你们已经结婚三年且在共同生活,则条件降为三年居留超过 18 个月。注意,这里并没有要求你的绿卡必须是基于 FB 的,即使你拿的是 EB 绿卡,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仍可提前申请入籍。
申请表格 N-400 可以提前三个月递交。申请入籍时除了需要再次接受 Name Check 的折磨,还有英文考试。

在你拿到公民证书之后,就可以开始新的一轮绿卡的申请,为你的父母,还有兄妹。后面的故事,由 I-130 来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