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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8日星期一

绿卡基础知识:I-140/I-485 申请技巧

多份 I-140 的申请

受益人可以有多份 I-140 的申请,并且不同的 I-140 之间没有联系,互不相关。其中,任何一份 I-140 申请的被拒,不影响其前后的 I-140 的批准,也不影响已经批准的申请。
被拒的 I-140 只影响依附其上的 I-485,不影响基于其它的 I-140 上的 I-485 申请。

虽然可以同时递交不同的 I-140 申请,但是请注意有的组合并不合适。
如果你同时申请 EB-1a 和 EB-1b,那没有什么关系,没有任何的冲突。
倘若你申请 NIW 之后又申请 PERM (EB-2/3),那么移民局拒了你的 NIW,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为什么?既然你能够、而且在申请 PERM,那么本身就表明你不是一定需要 Waiver 的。
还有,在你申请 PERM 时,如果既有 EB-2 也有 EB-3 的,那么你怎么解释同一个职位,会有不同的学位要求呢?
有的同学以前在 NSC 交了个 NIW 的申请,迟迟没批。现在 TSC 也直接收 I-140 了,在其辖区可以再交份 NIW 吗?--可以。
对于 PERM 的 I-140 也是如此。只要有公司愿意给你办绿卡,甭管有几个。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填 I-140 表的时候要注意,Part 4 有一问 "6. Has any immigrant visa petition ever been filed by or on behalf of this person?" 要答 "Yes".

多份 I-485 的申请

既然受益人可以有多份 I-140 的申请,而 I-485 是基于 I-140 的,自然可以提交多份 I-485 了,只要你愿意交申请费。去年七月排期大开之际,有人质疑 xiaobaitu 的这一可以提交多份 I-485 申请的观点。希望现在,同学们已经有了共识。
提交多份 I-485 时要注意的一点,是不要有多个的 A#,尽管这不是你的错造成的。如果你知道了自己的 A#,一定把它填上去。
填 I-485 表的时候注意,Part 3 有一问 "Have you ever before applied fo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in the U.S.?" 要答 "Yes".
关于 Multi A# 的讨论,详见"关于 Multi A# 的问题"。
上面提到的 I-485 提交,是对应与不同的 I-140 的申请,需要重新纳费。这种 I-485 的申请叫 Second Filing.

那么,同一个 I-140 可以提交多份 I-485 吗?
移民局说可以,并把这种 I-485 的申请称之为 Duplicate Filing. 而且,Duplicate Filing 的 I-485 是不用交费的了。
在什么情况下,Duplicate Filing I-485 呢?比如说你的 I-485 在 NSC 搁了一段时间了,也过了公布的 Processing Dates,于是再重交一份去 TSC,希望能快一点。
除了不用交一千多的申请费,要不要再交一份体检表 I-693?--不知道。
同样,前面 Second Filing 的时候,体检表 I-693 是新交一份,还是可以指明在另一份申请中已经交过了,也不清楚。

虽然有 Duplicate Filing 一说,具体是否有可操作性,因为牵扯到跨区递交的问题,不是很确切。
手头连一个这样的例子也没有。

当申请人有多个 I-485 时,这些 I-485 的批准与否是否相互影响?
如果是 Duplicate Filing,其实质是一份申请,所以没有什么多讨论的。
对于 Second Filing,有的签证官喜欢把它们合起来,或是要求你撤回一份,一般只在要批的情况下才会这么做。
有的时候,两份 I-485 没有合起来,一份先批了,后面的肯定拒。原因就是前面的已经批了。后面拒的 I-485 对前面已批的,没有影响。无 Last Action Rule 这里。
要是两份 I-485 而一份先拒了,会怎么样?
没有规定说,后面的 I-485 会因为前面的拒了而一定拒。虽然另一份 I-485 仍然可以批准,倘若你的 I-485 的被拒是因为客观的原因,诸如身份违例、安全威胁、公众负担、体检不过、背景有问题等,而不是程序上的因素,如 RFE 没及时回复、指纹未做等,那么后面的 I-485 也极有可能会因为同样的原因而被拒。

在通过这两个问题热热身之后,我们来看看在 I-140/485 申请过程中两个常见的实例。

优先日期的转换

例 1:王五同学在 2005 年 3 月 走 RIR/EB-3,其 I-140 在 2007 年 9 月批了。由于一直关在 BEC 黑房子中没有音讯,王五同学自己在 2006 年 12 月又交了份 NIW. 从目前的 VB 看(EB-3 是 01DEC02,EB-2 是 01DEC03),都分别不当前。
根据排期的定义,和移民局的相关规定,王五同学可以享用排期最早的 I-140 的排期,即他可以视为 EB-2 PD 05 Mar.

移民局是这么说的 (8 CFR Sec. 204.5 (e)),
"(e) Retention of section 203(b)(1), (2), or (3) priority date. -- A petition approved on behalf of an alien under sections 203(b)(1), (2), or (3) of the Act accords the alien the priority date of the approved petition for any subsequently filed petition for any classification under sections 203(b)(1), (2), or (3) of the Act for which the alien may qualify. In the event that the alien is the beneficiary of multiple petitions under sections 203(b)(1), (2), or (3) of the Act, the alien shall be entitled to the earliest priority date. A petition revoked under sections 204(e) or 205 of the Act will not confer a priority date, nor will any priority date be established as a result of a denied petition. A priority date is not transferable to another alien."

把一个 I-140 的排期,转到另外一个 I-140 上去,叫做"排期转换"。这是个自造的词,不要说中文,即使是英文,也有叫 "Porting" 的,还有叫 "Carry-over" 的。老师在这里用 "Transfer",以和移民局的用词对应起来。

从上面可以看到,被拒了的 I-140 的排期,是不能拿来用的,排期转换必须是转换一个已经批准了的 I-140 的排期;自己的排期,也不能转到领导那里去。
排期的转换,只能在 EB-1、EB-2 和 EB-3 之间打转转,不能混同别的类别。
被雇主撤销了的 I-140 的排期,还可以转吗?
I-140 虽然是雇主的,但是,排期是受益者本人的。I-140 的撤销,并不能否认受益者早在排期之日就表明了的移民倾向。
如果是由移民局因欺诈而取消的 I-140 申请,其排期自然是不能转换的了。
I-140 批了,但后面的 I-485 被拒。这个 I-140 的排期还可以利用吗?- Yes.
I-485 被拒离境,重新入境后原来的排期还可以利用吗?- Yes.

移民局解释 (Page 27 of 99) 如下:
"In those cases where the alien’s priority date is established by the filing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once the alien’s Form I-140 petition has been approved, the alien beneficiary retains his or her priority date as established by the filing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for any future Form I-140 petitions, unless the previously approved Form I-140 petition has been revoked because of fraud or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既然 I-140 的排期可以转换,具体操作起来是怎样一个方式?
写信向移民局提出 Request of Priority Date Transferring.
你可以在提交排期在后的 I-140 申请的同时、处理当中、或是批准之后,提出这一要求。
移民局的规定是排期在前的 I-140 申请必须已经得到了批准,其排期才可以转换,并没有规定说排期在后的 I-140 申请也得先批了,才可以接受转换的排期。
之所以有种说法,排期转换必须是两个 I-140 申请都批准,大概是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无用功罢了,--排期在后的 I-140 申请有可能被拒。
对了,跳槽的同学,想办法从雇主那里要份 I-140 批准书的备件。

这里有一封样板信,供参考使用。
同学们,可别忘了把方括号里的东东改成自己的呀。
可能的话,请把信打在一张带颜色的亮纸上,并贴一 flag(见图右),能引人注目而不致于被忽略处理。- Memo of NSC
同时,也可以参考附录 [2] 的 Cover Sheet (仅用 II).
记得在信寄出去一、两周左右,打个电话去移民局问问情况。
地址在你的新 I-140 收据上,或者是与新的 I-140 一起交,或者与 I-485 一起交。在 I-485 已经提交的情况下,你要联络的是新的 I-140 所在的移民局中心。

一般来说,排期转换是在不同优先级别之间的 I-140 上。象 NIW 和 EB-2 PERM 的 I-140 有不同排期,在这种情况下,你要转的是 I-485.

有同学问,如果雇主不给我 I-140 批件,那就享受不了早的排期了?
也不尽然。其实,仅仅只给移民局一个收据号,就应该足够了。关键是看办事的人怎样处理。
那边有位同学说了,要是连收据号也不知道呢?
那么,你能肯定雇主给你申请 I-140 了?如果是,你不妨去起诉公司,依据是 FOIPA -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Act.
我的排期是在劳工纸上,没有申请 I-140,或者 I-140 还没有批下来,可以吗?--No.

排期是与人头紧密相连的,你不能用 LD 的排期,反之亦然。借用 LD 的排期只有一种情形,那就是作为 dependent 来交 I-485 表。

I-485 的重新挂靠

例 2:还是这位王五同学,在 2007 年 7 月交了 NIW I-140/I-485,另外单独交的一份 EB-1a I-140. 刚刚知道,EB-1a 批准了,而 NIW 还要 RFE.
象王五这样的同学有多少?请举举手。

前面已经提到了,王五同学可以 Second Filing I-485. 再交份申请费,体检表而已。
有同学爱思考,想能不能把 NIW 的 I-485 转到 EB-1a 上去呢?移民局说可以。

其实,一个申请人只要有一份 I-485 批准了就可以,交多份申请实在是没有必要。在这种情况下,Adjustment Application Transferring 的概念引了进来。

在 I-485 提交的时候,申请人就指明了其依附的 I-140 申请。当申请人把 I-485 依附到另外一份 I-140 申请上去时,谓之 "Transferring" (也有叫 Relink、Interfiling 的)。

Transferring 的好处是,节省费用。但是否奏效,多快奏效,通通是在 Mercy of USCIS. 这里是一位成功的王五同学。
也有的同学就干脆再交份 I-485.
提交第二份申请呢?Costly (申请费+体检费),处理拖延(I-485 的处理是 FIFO - "We process cases in the order we receive them"),如果两份申请没有合并的话就会收到其中一份的拒信而增加心脏病的机率。好处是显然的,你知道你的新 I-485 一定是在正确的 I-140 下。

同样,I-485 Transferring 没有任何表格填写,你得给移民局写信 (Sample).
用 I-485 收据上的地址。你要联络的是 I-485 pending 的移民局中心。
同样,在一、两周之间要打电话去查结果。

作为主申请人,你的 I-485 联好了就行,你的领导和孩子们的 I-485 是跟着你的 I-485 走的,所以他们没有另外的 Paperwork 要做。

记不得在哪里见过一帖,说一位律师收 $2,000 来做 I-485 Transferring,关键的是那位客户也确实愿意花这笔钱。
真的是没想到。

对于基于 FB I-130 的 I-485,也可以有类似的操作。只是由于 FB 的排期,通常难有倒退的情形,所以一般没有实际操作的意义罢了。

在得知 I-485 可以 transfer 之后,有的同学就在琢磨能不能把自己 I-140 下的 I-485 转到 LD 的 I-140 下去。
因为这一操作牵扯到 I-485 申请类型的变更--I-485 Part 2. Application type 的 [a] 到 [b],老师没有见过这样的案例,成功了。如果有哪位同学吃了螃蟹,请一定与大家分享你的经验。

仔细读移民局的这个 Memo, "an adjustment application, based on an approved immigrant petition with a current priority date, be transferred to a subsequent immigrant petition that is approved with a current priority date". I-485 的重新挂靠被隐含了两个条件:1) 两个 I-140 都已经批准;2) 排期都当前。而前面之所以进行 I-485 的 Xfer, 就是想避开一个尚未批准的 I-140, 或是排期不到的 I-140. 倘若死扣这一规定,I-485 的重新挂靠就失去了操作的实际意义。鉴于这一 Memo (见附录[2])出于 2005/05, 也许有新的 Memo 而只是我们没有看到而已。
在上面的实例中,申请人于 2006/07 把 I-485 从 NIW 转到 EB-1a, 并于 2006/09 获批。从 2006/07-09 期间,EB-2 的排期一直是 01MAR05,显然不满足上述条件们。
但是,上例中的两个 I-140 是都已经批准了,在 I-485 Xfer 之前。

下面的这两个例子,一个是 NIW I-140 仍在 Pending,一个是 NIW I-140 被 IO 要求 withdraw 了。

可以同时 Transfer I-140 的排期和 I-485 吗?这里有一个例子。
I-485 is based on EB-3 I-140 which PD is 11/2003
No I-485 is filed based on EB-2 140 with PD of 04/2007

I-485 is approved on 3/11/08, with VB (March, China) of
EB-2 01DEC03
EB-3 01DEC02
看来,I-485 的 Transfer 是不需要两个 I-140 的排期都当前。

占用他国绿卡配额

申请绿卡,有排期的问题。而排期,只对中印墨菲四个国家有影响,因为其它国家的排期一直都是 "C".
由于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排期,这样就可能形成妻离子散的局面,如果他们分属不同的出生国的话。于是,Alternate Chargeability 的概念被引了进来。所谓"占用他国绿卡配额"是说,在一定的条件下,你可以不受限于你的出生国的绿卡配额,而使用其它国家的绿卡名额(并依照该国的排期)。这样,整个家庭就可以同时移民,同进同退。- INA 202(b)

这些条件有:
1) 你可以用配偶出生国的排期;
2) 你可以用父母出生国的排期;
3) 你的子女可以不用其出生国的排期,如果是其父母在无居住权的国家临时停留时所生。

这对大陆申请者有什么影响?
如果你的配偶不是在中印墨菲出生的(中特指大陆,港台澳不包),你可以占用他国绿卡配额。对于不是通常排期总是当前的 EB-1 同学来说,具有极强的实际意义。因为这样,你就无需排队等候了,--四国之外排期,无论哪类,目前总是当前的。

好了,又回到具体操作上面来。
移民局没有特别的表格来填写,一般在提交 I-485 申请时,附信说明。见样板信。
地址在 I-485 的收据上。联络 I-485 pending 的移民局中心。
按照移民局的 Memo, 收发室就会把材料转给移民官做相应的处理。

在网上面流行一个 Visa Cross-Chargeability Request Form, 源自一个网站张贴的 TSC Updates - 08/27/05. 由于 Updates 本身以及 Request Form 都没有 USCIS 的图标,而且在 Request Form 的第二页还有张 FedEx 的 Shipping Label, 所以其权威性有待证实。

另外,网上还有一个 Cover Sheet 虽然是扫描而来,但看上去应该是 USCIS 的源头。
注意:这不是正式的表格,而只是另附的一张纸以有助于收发室的正确处理而已。与上面的自写信是异曲同工。
这张 Cover Sheet 除了做 Cross-Chargeability 之外,还可以用于转换优先日期 (II) 和 245(i) 的申请 (III).

几点说明:
1) 移民局在 I-485 手册中,只说了副申请人可以占用主申请人出生国的名额,而使馆的移民签证手册是说主副都可以占用对方出生国的名额。请留意这里的差异。
2) 父母不能占用子女出生国的名额。如中国夫妇移民加拿大后在在加生育一子,但不能占用加拿大的配额。

在主申请人已经提交 I-485 之后,配偶才 follow-to-join 交副申请人的 I-485. 在这种情况下,主申请人不能 charge 副申请人的 visa number.
那么,副申请人出生国的排期早于主申请人时,副申请人是否能早于主申请人拿到绿卡,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