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常把EB-1C跨国公司移民签证和EB-5创业者投资移民签证混为一谈,笼统称它们为投资移民签证。的确在某些方面,EB-1C和EB-5有相似之处:它们与外国资本投资有关,且都可能涉及在美国成立一个新的经济实体。不过,在很多方面它们截然不同,若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移民申请的失败。
EB-1C移民签证允许跨国公司将它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到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EB-5移民签证允许准备在美投资创业的外籍人士合法进入美国。EB-1C移民签证的目的在于允许跨国公司移植和转换企业操作实践和理念,而EB-5移民签证的目的在于鼓励在美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机会。
因此,EB-1C和EB-5的出发点就不同:EB-1C移民签证是为了便于公司间员工的转换,EB-5移民签证是为了便于外籍人士来美国投资。这使得两者在资金来源,企业设计,员工职位和作用以及员工资格等方面都截然不同,下面我们将一一道来。
1。 企业结构
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关系。这种关系一般涉及到一个实体给另一个实体投资,常常表现为母公司给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投资。在美国的企业实体是申请人,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受益人。在递交EB-1C申请前,美国实体必须全面运营一年以上。如未满一年,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先申请L-1签证进入美国。
而申请EB-5移民签证的人士不必隶属于任何境外公司,在美国可以从事各类型的投资。投资个人同时是申请人和受益人,无需也不能由其投资的企业申请。
2。 资金来源和投资金额
对EB-1C移民签证申请,美国移民局通常重点审查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控股关系。如果美国公司刚成立不久,移民局常常要看海外公司给美国公司投资汇款证据。汇款并没有最低限额要求,但要足够支付美国新公司的启动开销并和运作规模业务相适应。在实践中,我们处理了一些初始投资额为十万美元的EB-1C申请,在美国公司全面运营后,案子成功地获得了批准。
而EB-5移民签证则要求申请人在美国至少要投资五十万美元。在一些情况下,金额可能高达一百万美元。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切实证明投资的钱是他自己的钱,并且能用文字材料证明资金来路合法。
3。 美国移民局审查要点
对EB-1C移民签证申请,美国移民局主要审看美国公司的结构设置和运作。申请人要证明美国公司已经完成了公司管理和人事结构设置,来自境外的受益人将从事高级管理工作,而不是只从事日常运作或监督一线生产人员。因此,一般来说,符合要求的企业至少也要有6-7名全职工作人员。此外,美国公司还要有实质性运营,并有相应的收入。有无利润倒是次要问题,当然有利润会有助申请。
对EB-5移民签证申请,移民局主要审看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以及投资是否能为美国工人创造十个全职工作机会。如果投资地点在美国移民局认可的”地区中心”, 移民局可能会考虑由此间接带来的就业机会(如开设了旅馆可能带来周围干洗店雇佣人数的增加),以满足创造工作机会的要求。
4。外籍人士的职位和作用
EB-1C移民签证的受益人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主持政策制定,宏观决策,管理下级管理人员,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人事决定等。
EB-5移民签证不要求有雇主支持。如果是设立企业自己运营, 则要参与日常管理工作。如果投资人申请”地区中心项目”,投资人不必从事日常管理工作,也无须住在投资企业所在地,可以在美国任何地方生活。
5。个人资格要求
在递交EB-1C移民签证申请前,作为受益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已经在海外公司连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对于受益人来说没有最低学历要求,但要能胜任该职位。
EB-5 移民签证也没有学历或投资经验以及具体的技能要求,只要求证明资金合法来源。如果是赠与,则要证明赠与人的合法来源。
本文上半部分总结:
总体而言,EB-1C移民签证适用于那些在已有美国分支机构的海外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熟悉美国商业运作的外籍人士。对那些商业经验有限且不在跨国公司任职但有充足资金的外籍人士来说,EB-5 移民签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EB-5移民签证还适用于那些不想在公司内为他人工作或不能被跨国公司派到美国工作的外籍人士。不管是EB-1C还是EB-5,一人移民,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都可同时随从移民美国。
从过去经验,EB-1C移民签证使用率比EB-5类要高很多。每年,持EB-1C签证入境美国的外籍人士数以千计甚至上万。然而, 在2006年以前,每年持EB-5签证入境美国的外籍人士不到600人。EB-5签证的关键在于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随着进近几年亚洲,东欧,南美经济的发展,符合EB-5签证要求的外籍人士数量也在增长。
在本文的下半部分,我们将比较一下EB-1C和EB-5申请程序和流程时间的异同。